-
DSM-IV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DSM-
IV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正道心理咨询网
关于
DSM-
IV
的介绍
美国精神病学会
< br>(
APA
)
从
< br>1952
年起制订
《诊断与统计手册:
< br>精神障碍》
(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
后来称之为
DSM-
Ⅰ。
1968
p>
年制订了第二版,
DSM-
Ⅱ。从
1974
年着手制
订而在
1980
年正式出版的
DSM
—Ⅲ特
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
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
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1987
年
APA
又修订
出版了
p>
DSM-
Ⅲ-
R.
但是,
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
所以从
1987
年起就开始着手
DSM
-Ⅳ
的制订。
在历
届主席的支持下,
APA
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
< br>DSM
-
IV
制订工作组,主席
为
Allen
Frances
,副主
席
为
H.A.
Pincus
,共有
Nancy
C.
Andreasen
与
r
等
27
名成员。下设
13
个起草小组,每组
5
~
12
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
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
itz
;
谵妄、痴呆、及遗忘,
;
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
r
与
< br>ll
;
进食障碍,
;
心境障碍,
;
多轴诊断,
ms
;
人格障碍,
son
< br>;
月经前精神障碍,
;
适应性障碍等,
< br>
;
精神分裂症,
N. C.
Andrcasen
;
性障碍,
C.W.
Schmidt
;
睡眠障碍,
;
<
/p>
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it
。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
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
将草稿交
50
~
100
位顾问专
家征求
意见
(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
。
同时又
征询了
60
多个有关学会
(如美国心理
学会、
美国护理学会等)
的看法;也与
WHO
的
ICD
—
< br>10
制订小组交流意见、
APA
又在
Hospital
and
Community
Psychiatry
< br>杂志上
辟专栏进行讨论
.
然后进
行了
12
次现场测试,共计
70<
/p>
余单位参加,涉及
6000
余病例。
p>
2
年前,
APA
出
版
了一本“DSM-Ⅳ意见选择书”,
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专家的
看法。
1993
年最后定稿,
1994
年
5
月正式出版。
为了提供我国精神卫生上
作者学习参考,我们把
DSM
一Ⅳ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译成中文
,作为本刊的
增刊,最后还附上“鉴别诊断”(
Dicisio
n Tree
),供实际临床应用时参考。
<
/p>
在原书序言中,关于什么叫精神障碍,有一段相当详尽精辟的定义,现附译后:“精神障碍
是发生于
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
Distress
)(例如,令人痛苦的
症状
)或功能不良(
disability
)(即,在某一个或一个
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伴有明显较多
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
.
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的一
种
可期望的、文化背景所认可的(心理)反应,例如对所爱者死亡的(心理)反应
.
不论其原因如何,当前所
表现的必然是一个
人的行为、心理、或生物学的功能不良。但是,无论是行为偏离正常(例如,政治的、
宗
教的、或性的),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称为精神障碍,除非这种偏离或冲突是正如
前述那样的个人功能不良的一种症状。”
最后,在译成中文时,有些细节要说明一下:“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实际上是指除精神障<
/p>
碍以外的疾病,
在我国没有这种统称,
所
以译成“躯体情况”;“separation”是指儿童与父母亲人分开,
所以译为“
离别”,
以示与“分离
(
dissci
ation
)
”有别;
至于“disa
bility”,
以前一向译为“残疾”,
实际上在本书中不是
这种意思,只是指能力不佳,所以译为“功能不良”;还有“bereavement”,实际是
指对所爱者的生离或者死刑,不一定是亲友死亡,故“离丧”。
译者
颜文伟
1994
年
< br>7
月
1
日
精神发育迟缓
A
.智力比一般水平显著较低:智商≥70(如是婴儿
,作临床判断,不作测定)。
B
< br>.
目前适应功能有缺陷或缺损
(患者不符合其文化背景同
年龄者应有的水平)
,
至少表现于下列之二:
< br>言语交流、自我照料、家庭生活、社交或人际交往技巧、社区设施的应用、掌握自我方向、学习和技能、< /p>
工作、业余消遗、健康卫生、与安全。
C
.起病于
18
岁之前。
317
轻度
IQ50
或
55
—-
70
;
318.O
中度
IQ35
或
4O
——
5O
或
55
;
318.1
重度
IQ20
或
25
—一
35
或
40
;
318.2
极重度
IQ
低于
20
或
25
;
319
严重程度末注明。
婴幼儿孤独症
A
包括(
l
< br>)、(
2
)、(
3
)总数
6
项以上,至少有
2
项是(
l
),而(
2
)、(
3
)至少各
1
项。
<
/p>
(
l
)社会交往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
下列之二:
(<
/p>
a
)非言语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显著缺损,例如眼神交流、脸面表
情、躯体姿态、及社交手势等
方面;
(
b
)与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样关系;
(
C
)缺乏自发地寻求与分享乐趣或成
绩的机会(例如,不会显示、携带、或指出感兴趣的物品或
对象);
(
d
)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关系。
(
2
)言语交流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
少下列之一:
(
a
)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来代替或补
偿的企图,例如手势或姿态);
(
b
)虽有足够的言语能力,而不能与他人开始
或维持一段交谈;
(
C
)刻板地重复一些言语或奇怪的言语;
< br>
(
d
)缺乏各种自发的儿童假扮游戏或社交性游戏活动。
(
3
)重复刻板的有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
a
< br>)沉湎于某一种或几种刻板的有限的兴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却异乎寻常;
(
b
< br>)固执于某些特殊的没有实际价值的常规行为或仪式动作;
(
C
< br>)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或手指扑动或扭转,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
d
< br>)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B
.功能异常或延迟,表现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现在
3
< br>岁之前:(
1
)社会交往;
(
< br>2
)社交语言的应用;(
3
)象
征性或想像性游戏。
C
< br>.并非
Rett
病或儿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A
.(
l
)或(
2
):
(
1
)下列注意缺陷之
6
项以上,持续至少
6
月,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并与发育水平不相一致:
注意缺陷:
(
a
)在学业、工作、或其他活动中,往往不能仔细注意到细节或者常发生粗心所致之错误;< p>
(
b
)在学习、工作、或游戏活动时,注意往往难以持久;
(
c
)与之对话时,往往心不在焉,似听非听;
(
d
)
往往不
能听从教导以完成功课作业、
日常家务、
或工作
(并非因为对立行为或不理解教导)
;
(
e
)往往难以完成作业或活动;
(
f
)往往逃避、不喜欢、或不愿参加
那些需要精力持久的作业或工作(例如功课或家务);
(
g
)往往遗失作业或活动所必需的东
西(例如玩具、课本、回家作业、铅笔、或工具);
(
h
)往往易因外界刺激而分心;
p>
(
i
)往往遗忘日常活动;
(
2
)下列多动一冲动行为的
6
项以上,持续至少
6
月,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并与发育水平不相一
致
:
多
动:
(
a
)往往手或足有很多小动作,或在座位上扭动;
(
b
)往往在教室里,或在其他要求坐好的场合,擅自离开座位;
(
C
)往往在不合适场合过多地奔来奔去或爬上爬下(青少年或成年人,可能只是坐立不安的主
观感受);
(
d
)往往不能安静地参加游戏或课余活动;<
/p>
(
e
)往往一刻不停地活动,似乎有个机器在驱动他;
(
f
)往往讲话过多;
冲
动:
(
g
)往往在他人(老师)问题尚未问完时便急于回答;
(
h
)往往难以静等轮换;
(
i
)往往在他人讲话或游戏时予以打
断或插嘴。
B
.多动一冲动或注意
问题都出现于
7
岁以前。
C
.某些表现存在于
2
个以上场合(例如,在学校(或工作)或在家)。
D
.在社交、学业或职业等功能上,有临床缺损的明显证据。
E
.排除以下可能:全面发育障碍,精神分裂证,或其他精神病。不能
用其他精神病进
行解释(例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离性
障碍、或人格障碍)。
314
.
01ADHD
,组合型。
314
.
00ADHD
,以注意缺陷为主。
314
p>
.
01ADHD
,以多动一冲动为主。
p>
品行障碍
312.8
A
.侵
犯他人基本权利或违犯与年龄相称的主要社会准则的,持久反复发生的不良行为,具有下列标准
< br>之
3
以上(在过去
12
月内),其中至少
1
项发生在
< br>6
月之内。
对人或动物的攻击行为:
(
l
)常威胁、恐吓他人;
(
2
)常殴斗;
(
3
)曾使用能使他人产生严重躯体损伤的武器(例如短棍
、砖块、破并、刀子、枪);
(
4
)曾使他人躯体受虐待;
(
5
)曾使动物躯体受虐待;
(
6
)曾经抢劫路人(例如背后袭击、抢钱袋、勒索、武装抢劫
);
(
< br>7
)曾胁迫对方进行性行为;
损坏财物:
(
8
)故意纵火企图造成严重损失;
< br>(
9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除纵火外);
欺诈或偷窃:
(
10
)破门进入他人的房屋或汽车;
(
11
)常说谎以取得好处或者是为了逃避责任(骗子
);
(
< br>12
)曾偷窃值钱财物(例如,并不是破门而入的偷窃;伪造膺品);
严重违犯准则:
(
13
)常在外过夜,即使父母禁止也是如此,
起自
13
岁以前;
(
l4
)曾至少有
2
次晚上逃离家在外过夜(或
1
次长期不归);
<
/p>
(
15
)常逃学,起自
< br>13
岁以前。
B
.行为问题已明显影响社交、学业、或工作。
C
.如年龄已超过
18
岁,尚不符合反社会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Tourett
障碍
307
.
23
A
,在病期内出现多组肌肉抽动与一次以上声带抽动,
二者不一定同时发生(抽动是指突然、快速、反
复、刻板、非节律性的肌肉运动或声带发
声)。
B
.抽动可以几乎
天天发生,一天数次(往往阵发),或在一年内间断出现但从无连续
3
< br>月以上没有抽
动。
C
.此障碍导致明显的痛苦烦恼,或使社交、工作、或其他方面遭受明显影响。
D
.起病于
18
岁以前。
E
< br>.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兴奋剂)的直接作用,也不是躯体疾病所致(例如享丁顿病或病毒性脑< /p>
炎之后)。
谵妄、痴呆、遗志及其他认知障碍
谵妄(意识障碍)(由于??)
293
.
0
A.
意识障碍(即对环境认识的清晰度降低),伴有注
意的集中、持久、或变换目标能
力之减低。
B.
认知的改变(例如记忆缺陷、定向不全、言语障碍),或出现知觉障碍,而又不能用已有的痴呆来
解释。
C.
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般数小时或数天),并在一天内有所波动。
D
,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中可见迹象表明是一
般躯体情况的直接的生理性后果。
AIzheimer
型痴呆
A
.发生多方面认知缺陷,表现为下列二者:
(
l
)记忆缺损(学习新信息的能力缺损或不能回忆以前所学到的信息);
(
2
)至少下列认知障碍之一:
(
a
)失语(语言障碍);
(b
)失用(虽然运动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执行动作);
(
C
)失认(虽然感觉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认识或识别物体);
(
d
)执行管理功能的障碍(即:计划、组织、按排次序、抽象)。
B
.符合
A1
与
A2
的认知缺陷导致社交或职
业功能的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
C
.病程的特点是逐渐起病,继续减退。
D
.符合
A1
与
A2
的认知缺陷,并非由于下列原因:
(
l
)其他能导致记忆与认知进行性缺陷的中枢神经系情况(例如,心血管疾病、巴金森病、
享丁顿病、硬膜下血肿、正常压力膨积水、脑瘤);
(
2
)已知能导致痴呆的系统性情况(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维生素
B12
或叶酸缺
乏、烟酸缺乏、低血钙、神经梅毒、
p>
HIV
感染);
(
3
)物质所致情况。
E
.这些缺陷并非由于谵妄所致。
F
.此障碍并非由于其他轴
I
障碍所致
(例如重性抑郁、精神分裂症)。
血管性痴呆(以前称多发梗塞性痴呆)
290
.
4X
A
.发生多方面认知缺陷,表现为以下二者:
(
1
)记忆缺陷(不能学习新资料或不能回忆以前所学到的资料);
(
2
)至少下列认知障碍之一;·
(a
)失语(语言障碍);
(
b
)失用(虽然运动功能没有问题,
但不能执行动作);
(
c
)失认(虽然感觉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认识或识别物体)
;
(
d
)执行管理功能的障碍(即计划、组织、按排次序、抽象)。
B
.符合
A1<
/p>
与
A2
的认知缺陷导致社交或职业功能的
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
C
,局灶性的神经系体征与症状(例如,深腱反射力进、伸庶反射、假性球麻痹、步态异常、某一
肢体
软弱),或有提示脑血管疾病的实验室依据(例如,涉及皮层及白质的多发性梗塞)
并可被认为是此障碍
的病因。
D
.这些缺陷并非由于谵妄所致。
遗忘障碍(由于—?)
294
.
0
A
.记忆缺损表现为学习新信息的能力的缺损或不能回
忆以前学习到的信息。
B
.此记忆障碍导致了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
C
.这些记忆障碍并非在谵妄或痴呆时出现。
D
.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中,可见迹象表明是
一般躯体情况(包括躯体创伤)
的直接的生理后果。
与物质有关的精神障碍
物质依赖
适应不良地应用某种物质以致临床上明显的痛等烦恼或
功能缺损,表现为下列
3
项以上,出现于同一
< br>个
12
月时期内的任何时候:
(
l
)耐受性,定义为以下二者之一:
<
/p>
(
a
)需要明显增加剂量才能达到中毒或
所需效应;
(<
/p>
b
)继续使用同一剂量,效应会明显减低。
(
2
)表现为以下二者之一:
p>
(
a
)有特征性的该物质戒断症状(参阅某
种物质的戒断标准
A
与
B
);
(b
)用同一(或近似)物质,能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
3
)该物质往往被摄入较大剂量,或在应该使用的时期之外作更长时期的应用
(
4
)长期来有戒掉或控制使用该药的欲望,或曾有失败的经验。
(
5
)化了不少时间才能获得该物质(例如,多次请医生处方或长途奔波拔涉),应用该物质(例如
连续不断地吸烟),或从其效应下恢复过来。
(6
)由于应用该物质,放弃或减少了不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
(
7<
/p>
)尽管认识到不少持久的或反复发生的躯体或生理问题,都是该物质所起或加重的后果,但
仍继
续应用它(例如,尽管认识到可卡因会诱发抑郁,仍应用可卡因;尽管认识到饮酒会
使胃溃疡恶化,仍继
续饮酒)。
物质滥用
A
.适应不良地应用某种物质以致临床上明显的痛
苦烦恼或功能缺损,表现为下列
1
项以上,
出现于
12
月之内:
(
l
)由于多次应用某种物质而导致工作、学业、或家庭的失资或失败(所如,由于物质应
用而多次旷职或工作表现差;由于物质应用而旷课、停学、或被除名;忽视子女或家务)。
(
2
)在躯体有危险可能的场合多次应用某种物质(例如,在应用物质而功能有缺损时驾驶
汽车或开机器)。
(
3
)多次发生与某种物质应用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
,因应用某种物质后品行不端而被拘
捕)。
(
4
)尽管由于某种物质的效应而导致或加重了一些
持续的或多次发生的社交或人际关系问
题,仍然继续应用此物质(例如,与配偶为酗洒的
后果争吵,甚至打架)。
B
.症状不符合该物质的物质依赖标准。
物质中毒
A
.由于最近摄食(或暴露接触)某种物质而产生
一利可逆的该物质特殊的症状群。
(注:不同物质完全有可能产生相似或相同的症状群。)
B
.由于该种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效应而产生明
显的适应不良性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好斗、情
绪脆弱多变、认知缺损、判断缺损、社
交或职业功能缺损),而且这是正在应用该物质时,或在刚应用之
后很快发生的。
C
.此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
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物质戒断
A
.由于停用(或减量)某种曾大量长期应用的物质
而产生的某种物质特殊性症状群。
B
.此物质特殊性症状群导致明显痛苦烦恼或社交、职业、或其他方面功能的缺损。
< br>
C
.此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
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酒精中毒
303
.
00
A
.或刚饮酒后,出现临床上明显的适应不良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不合
适的性行为或攻击行为,情
感脆弱多变,判断缺损,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
B
.正在时最近饮酒饮酒。
C
.正在
饮酒时或刚饮酒后出现下列征象之
1
以上:
(
1
)言语含糊不清;
(
2
)协调
不良;
(
3
p>
)步态不稳;
(
4
)眼球
震颤;。
(
5
)注意或记忆缺损;
(
6
p>
)木僵或昏迷。
D
.这些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
,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酒精戒断
291
.
8
A
.曾大量长期饮酒,现停止(或减少)饮酒。
B
.在
A
之后几小时或几天出现下列
2
项以上:
(
1
)自主神经系功能亢进(例如,出汗或心率超过
100
次/分);
(
2
)手部震颤加重;
(
3
)失眠;
(
4
)恶心或呕吐;
(
5
)一过性的视、触、或听幻觉、或错觉;
(
6
)精神运动性激越;
(
7
)焦虑;
(
8
)癫痫大发作。
C
.由于
B
的症状产生了在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
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功
能缺损。
D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
关闭窗口
]
苯丙胺中毒
292
.
89
A
.最近应用苯丙胺或类似药物〔例如哌甲酯(利地林)〕。
B
.正在应用苯丙胺或类似药物或刚用之后,出现临床
上明显的适应不良行为理改变(例如,
欣快或情感迟钝;社交能力改变;过分警觉;人际
关系敏感;焦虑、紧张、或发怒;刻板行为;判
断缺损;或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
p>
C
.正在应用苯丙胺或类似药
物时或刚应用之后,出现下列
2
项以上:
(
l
< br>)心动过速或过缓;
(
2
)瞳孔扩大;
(
3
)血压升高或降低;
(<
/p>
4
)出汗或寒颤;
(
5
)恶心或呕吐;
(
6
)体重减轻的迹象;
(
7
)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
(
8
)肌力软弱,呼吸减慢,胸痛,或心律紊乱;
(
9
)意识混浊,抽搐,运动异常,肌张力异常,或昏迷。
D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
他精神随得。
[
关闭窗口
]
苯丙胺戒断
292
.
0
A
.曾大量长期服用苯丙胺或类似药物,而现停用(或减量)。
B
.在
A
之后几小时或几天出现心境恶劣及下列生理改变之
2
项
以上;
(
l
)乏力;
(
2
)生动而令人不愉快的梦;
(
3
)失眠或嗜睡;
(
4
)食欲增加;
(
5
)精神运动性迟缓或激越。
C
。由于的症状产了生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
闪、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
能缺损。
D
.
这些症
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服。
咖啡因中毒
305
.
90
A
.最近饮用咖啡因,往往超过
250
毫克(例如
2
—
3
杯咖啡)。
B
.正在服用咖啡因或刚服用之后,出现下列
5
项以上:
(
p>
l
)坐立不安;
(
2
)神经质;
(
3
)兴奋;
(
4
)失眠;
(
5
)脸潮红;
(
6
)多尿;
(
7
)胃肠不适;
(
8
)肌肉抽筋;
(
9
)思想和言语“漫游”;
(
10<
/p>
)心动过速或心律紊乱;
<
/p>
(
11
)一个阶段的不感疲倦;
(
12<
/p>
)对精神运动性激越。
C
.由于
B
的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
成或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缺损。
D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焦虑性障碍)。
< br>
大麻中毒
292
.
89
A
.最近应用大麻。
B
.正在应用大麻时或刚应用之后,出现临床上的适应
不良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动作协调
缺损,欣快,焦虑,感到时间过得太慢,判断缺损
,社交退缩)。
C<
/p>
.在应用大麻
2
小时内出现下列
2
项以上:
(
1
)眼结膜充血;
< br>
(
2
)食欲增加;
(
3
)口干;
(
4
)心动过速。
D
.这
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可卡因中毒
292
.
89
A
.最近应用可卡因。
B
.
正在应用可卡因或刚应用
之后,
出现临床上明显的适应不良行为或心理改变;
过分发怒;
刻板行为;
判断缺损;或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
C
.正在应用可卡因时,或刚应用之后
,出现下列
2
项以上:
(
l
)心动过速或过缓;
(<
/p>
2
)瞳孔扩大;
(
3
)血压升高或降低;
(<
/p>
4
)出汗或塞颤;
(
5
)恶心呕吐;
(
6
)体重减轻的迹象;
(
7
)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
(
8
)肌力软弱,呼吸缓慢,胸痛,或心律紊乱;
(
9
)意识混浊,抽搐,运动异常,肌张力异常,或昏迷。
D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
于其他精神障碍。
可卡因戒断
292
.
0
A
.曾大量长期应用可卡因,而现停用(或减量)。
B
.在
A
之后几小时或几天,出现心境恶劣及下列生理改变
2
项以上
:
(
l
)乏力;
(
2
)生动而令人不愉快的梦;
(
3
)失眠或嗜睡;
(
4
)食欲增加;
(
5
)精神运动性迟缓或激越。
C
.由于
B
的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
缺损。
D
.这些症状并
非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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