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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音听力测试操作流程
1
、概述:
职业性噪声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
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
感音性听觉损害。根据《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49-2007
)
》中的相关规定,可用
气导和骨导测定法测定听阈,分别测定双耳在语频(
500Hz
,
1000Hz
,
20
00Hz
)和高频
(
3000Hz
p>
、
4000Hz
、
6000Hz
)上的听阈值,并比对
GB/T
7582
将听力测试结果进行年龄
性别修正。气导测听
法是用耳机将测试信号发送给受试者。骨导测听法是用位于受试者
乳突或额部的骨振器给
信号。宜先做气导听阈级测定而后作骨导听阈级测定。可用几个
固定频率的测试音(固定
频率测听法)
,或用按预定速率随时改变频率的测试信号(扫
频
测听法)测听听阈级。在气导和骨导的测试中,两耳的听阈级应分别测定。在规定条
件下
,
非测试耳
(对侧耳)
应加掩蔽噪声。
经压耳式,
罩耳式或插入式耳机给屏蔽噪声。
< br>目前尚无罩耳式耳机的校准标准。
2
< br>、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校准气导听力计的基准等校
阈声压级
(
RETSPL
)
载于
GB/T
4854.3-1998(
本标准取代
GB/T 11669
—
89
。
)
,基准等校阈
力级(
RETFL
)载于
GB/T <
/p>
4854.3-1998
中。骨振器在不同位置(即乳突或额部)
有不同的基准等校阈力级。
GB/T
11669
—
89
中列出骨振器在乳突位置的值,并在该标准的
附录
A
中列出在前额和乳突两
部位间的
差值。
3
、
对测听设备的要求:
听力计应按照
GB/T
7341
的要求制造并按
GB/T
4854
和
GB/T
11669
的要求校准。
4
、合格的测试人员:
合格的测试人员应理解为曾
受过有关测听检查的理论和实际操作
的教学课程培训的人员。由国家主管机构认定这一资
格。在本标准中,检查都是由合格
测试人员亲自进行的,或在其指导监督下进行的。
p>
检查人员应对本标准中未详细规定的测听检查的以下方面作出抉择
:
(
1
)
p>
先检查哪一耳(通常是先查较灵敏耳)
;
(
2
)
需否加掩蔽;
(
3
)
受试者的反应是否与检查信号相应;
(
4
)
p>
有无任何外部噪声、事件或受试者的任何行为或反应会影响检查结果;
(
5
)
对全部或部分检查需否中断、终止或重复。
< br>5
、检查时间:
不要使受试者过度疲劳,检查进行
20min
如不让受试者休息,时间越长
就越
难得到可靠的结果。
6
、对测听检查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
1
)
测听检查室中的环境声压级不应超过
GB/T
7583-87
规定的环境噪声最大允许级;
(
2
)
p>
在测听检查中受试者和检查人员都应坐得舒适,不受任何不相关的事物或附近
人员的干扰或分散注意力;
(
3
)
测听检查室的气温应在当地有关机构规定的范围内;
(
4
)
测听检查室应能充分通风换气;
(
5
)
p>
测试人员应能清楚的看到受试者,但受试者应看不到听力计按钮的操作。记录
听力计结果时,记录表也不应倍受试者看到。
(
6
)
p>
当检查是在测听检查室的外面进行时,应从一观察窗或通过闭路电视系统对受
试者监视和监听。
7
、受试者的准备:
新近暴露于噪声可引起听阈级暂时性上升,
因此因避免在测听检查前有明显的噪
声
暴露,如有,应在测听报告中加以注明。为了避免应过度紧张而导致的错误,受试者应
在检查前
5min
来到检查室。鉴于职
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
声环境
12h
-48
小时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定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声
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位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一般在测听前由一合格人员
耳镜检查,如发现外耳道中堵塞耳垢,应将其除去。此外,还应检查外耳道是否被耳机
压瘪,如被压瘪则应放一短管于外耳道口,最好还应简单地询问病人病史。
8
、对受试者的指导:
(
1
)为获得可靠的检查结果,必需对受试者说明检
查程序和有关事项,使其有充分的
了解。
适用于受试者的语言讲解,正常情况下应包括:
A.
怎样做出反应;
B.
在任一耳听到不管多么细微的纯音时,受试者都应作出反应;
C.
在听到纯音时应立即作出反应,
当不再听到纯音时应立即停止反映;
D.
声音的一般音调次序;
E.
要先检查哪一耳。
(
2
)受试者作出的反应,应能明确的看出是在表示听到的纯音和不再听到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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