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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20:50
tags:

-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神谴)



附件


3



广东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电子模版





一、



毕业论文各组成部分及装订顺序



1< /p>


.外封面(包括封面、封底,用


A3


规格 米黄色皮纹纸打印)



2


.内封面



3


.毕业论文诚信声明



4


.中文摘要



5


.目录



6


.正文



7


.参考文献


8


、表


1


:广东警官学院本科生毕 业论文选题申请表



9


、表

< p>
2


:广东警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0


、表


3


:广东 警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11

、表


4


:广东警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初评表



12


、表


5


:广东警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和成绩评定表




二、总体格式要求



1.



纸张大小及版心:统一用


A4


纸(


210


mm ×


297mm


)打印,边距设为:


上< /p>


2.54cm


,下


2.54cm


,左


2.5cm


,右


2 .2cm



装订线


0.5cm


,装订


线位置:左,页脚


1

.5


cm


,页眉


1cm

< p>


行距为固定值


20


磅。



2.



注意 文中代表变量的英文字母必须用斜体,其他用正体。微分号


d



圆周率∏、自然底数


e


、矩阵转置均为 正体。



3.



文章中的英文均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4.



毕业论文电子版为一个


Word


文档。




三、论文模版


(见下页)












2017



6


月底,我国检察机关负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


即将收官,该工作取得有效成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思及行政公益

诉讼的重点问题是原告资格的确定,本文将对三个主体的原告资格在优


势、局限性等 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对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


告相关机制提出几点具体改善 对策。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社会组织



试点方案


































I









摘要



…… ……………………………………………………………………




目录



…………………………………… ……………………………………




前言



………………………………… ………………………………………


1



一、案例引入



………………………………………………………………


1


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概念



…………………………………


2


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几种模式的理论比较



……………………………


3


(一)关于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



…………………………………………


3



1.


原告资格理论基础


< p>
………………………………………………………


3



2.


原告资格优势



…………………………………………………………


4



3.


将原告资格限制为检察机关的局限性



…………………………………


4


4.


推行试点的法定意义



………………… …………………………………


5



(二)关于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



…………………………………………


6


(三)关于公民的原告资格



……… ………………………………………


7



四、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相关机制的完善



……………………………


8


(一)公民参与的辅助机制



……… ………………………………………


8



(二)社会组织的鼓励机制



……… ………………………………………


9



(三)诉讼中原告的竞合机制



……………………………………………


9


五、结语



……………………………… ……………………………………


10



参考文献



……………………………………………………………………


11





II


广




























被誉为 ?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可喜的信号?



?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权利?



的公益诉讼一直是立法者和 学者们探究和讨论的热点课题。而


近年来,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探索更是达到白热 化程度,例如,根



2014



10



23


日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p>
(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探索建立检


察机关提 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



7



2


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发布了《检


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以下简称 《试点方案》



,其中明确


提出行政公 益诉讼由我国检察机关负责提起的试点改革,以及


2016


年< /p>


3



1


日由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


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p>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均可以看出 由检察


机关充任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新模式已经是我国的必然趋势。那么,该模


式是否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原告范围是否还有扩张的余地?于是为


解 决这些问题,对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重要的环节——认定行政公益


诉讼的原告,进行 研讨分析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案例引入



如果在网上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题词进行新闻和网页搜索,就可


以发现,尽管我 国的行政公益诉讼仍处于理论阶段且并未上升为法律法


规,但是由于《试点方案》和《实 施办法》的出台,各个试点的地方检察


机关都跃跃欲试,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仿佛雨后春 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


中。



其中最引人 瞩目的莫过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工作后触发的全


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案。在


2014



10


月,庆云县检察院


在审查庆顺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 现庆云县环保


局虽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庆顺公司作出过多次行政处罚,但该环保局在监< /p>


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对检察院发出的两次检察建议虽有回复,但仍

< br>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于是在


2015



11



16


日庆云县检察院就庆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


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


2016



6



20


日,该案公


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庆云县环保局也依照


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及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纠正,并依法履行了对






杨建顺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行政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2012



11



60



1


广




























环境的监管职责,最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其提起的


行政公益 诉讼取得了令公众满意成果,使行政公益诉讼不再停留于理论研


究,而是走上了实践探索 的道路。在此之前,因检察机关没有对行政机关


提起诉讼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据,法院也无 从审判,所以多数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都以检察机关撤诉结案,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效果也因 此差强人意。可


见,新规的出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汲取实践


经验和检验成果,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并对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执


法行为都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也是对其增强依法行政、保护公益、严格


执法意 识的关键举措。




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概念




所谓原告资格,指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 ,能够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当然,要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首先是


要明确到底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可以从广义或者


狭 义上来理解。所谓行政公益诉讼,就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作为或


者不作为损害了或 将要损害公共利益时,法律容许无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


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 讼活动。而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在于,广


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要求其诉讼请求涉及到公 益或者达到的效果是


维护公共利益,而不要求该原告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还是只是 追求


保障私人利益;狭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则不能与被诉行为或不作为有直

< p>
接的利害关系,只能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径直方向,换句话说即是摒除寻求


私 人利益保护的主观诉讼情形。本文所讨论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按狭义上的


概念来理解,这意 味着,只有把社会公益作为维护对象的主体才能拥有行


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行使相应 的诉讼权利。



行政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维护抽象的公共 利益为价值取向,


?是一种‘对事不对人’的客观诉讼?




。但也正因如此,在我国现有法


律制度的 限制下,当有人不是以自身的具体权利受到侵犯为事由的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大部分都 会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而不受理,这就把行政公益


诉讼程序的启动早早扼杀在摇篮之中,令 想要维护公益的人们也无计可


施、无能为力。所以,研究原告资格具有绝对的必要性,放 宽原告的资格






朱学磊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p>



28



4


):


48




2


广




























范围是突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瓶颈的关键途径。那么,除 了检察机关


之外是否还有合适的原告?原告的主体范围应该放宽至何种程度呢?下


面将展开论述。




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几种模式的理论比较




每个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的学者都会必不可少地牵涉到原告资格 范围


的讨论,所以对于谁能够代表公益而担当原告这个疑问,学者们可谓是言

< p>
人人殊、莫衷一是,但是总结各种观点,大致可以分为这四类:一元制、


二 元制、三元制和四元制。一元制主要是指由唯有检察机关才可提起行政


公益诉讼;二元制 是指检察机关或者社会组织都可提起;三元制则认为除


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外,公民亦 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还有少数支持四元


制的人认为除了上述三类原告外,相关人(即有特 定身份的人如纳税人)


也拥有原告资格。然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最具争议的前三类主体— —检察


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一)关于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



纵观 我国学术界众多学者的观点和国外的相关经验,由检察机关作为


原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 呼声最高,也争议最多,甚至不少学者设计专题


加以讨论。自《试点方案》与《实施办法 》出台后,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行


政机关的原告地位也日益巩固。就此,本文将从理论基础 、角色定位、优


势、局限性和法治意义五个方面对其原告资格进行论述。



1


、理论基础


< p>
第一,公共信托理论。所谓信托,是指基于双方的信任,委托人将自


己的意 愿交由受托人实施从而获得利益或者达到特定目的。而公共信托,


则是由公民充当委托人 ,国家特定机关充当受托人,公民将全体共有财产


委托国家进行管理。根据美国学者萨克 斯教授的观点,当公共利益,即信


托财产受到侵害时,作为受托人的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公 民对侵权者提起诉


讼。


该理论为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


要求行政机关及时、


准确、


依法履行 职责提供了重要根据。



第二,诉讼担当。所谓诉讼担当,是指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


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 当事人的资


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


原法律关系主体。显然全体公民就是意义上的被担当人,而检察机关就是


3


广




























其对应的诉讼担当人,并且因法律授权而享有独立的起诉权。 不同于以往


的当事人适格理论,该理论将当事人的资格范围适当地拓宽到无需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主体,这样使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检察机关也因为实体权利主体

与诉权的分离,在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时更加名正言顺。



2


、优势



作 为支持度最高和最具实力的检察机关,相比于社会组织和公民,其


拥有更多独特的优势担 当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1


)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首先,我国《宪法》的第


129


条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第


1


条都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出


了明文规定,监督损害国家和公共 利益的一切违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基本


职能和责任所在,所以行政机关任何不利于公共利 益的行为与不作为亦在


监督的范围之内。


其次,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决定》



2015


年的《试点方案》和


2016


年的《实施办法》均表明检察机关起诉行政机


关已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大势所趋。




2


)从制度上讲,基于我国已经建立的司法结构和法律制度,由检

< p>
察机关充当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相当于激活现有的制度,


?契合检察机< /p>


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和提起公诉的法定职能?



。比如,检察机关审查


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或许会牵涉出行政机关 有违公共利益的


违法行为,这样不仅能主动发现案源,还能提高办案效率。与重新构建别


的制度对比,这样的阻力更小,需要的制度成本也更低更恰当。再者,根


据权力制约的理论,检察机关具有足以抗衡行政机关的能力,其不易受干


扰性令 ?官告官?的原被告双方实力差距大概平衡,有助于从最大程度上


保证司法结果公正和节 约司法资源。




3

< br>)从能力上讲,检察机关具有组织上的优势,其拥有一支精通法


律和有着丰富法律 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掌握专业的法学知识,能高度配


合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有法定的 调查取证职权和较高的举证能力,还有


背后足够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这些都能保证检察 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行政


公益诉讼程序进行中势均力敌,


实现法律 关系平等。


同时,


作为国家机关,


检察 机关能站在大局角度审慎行使权力,从而将诉讼对正常行政秩序的影


响降到最低。



3


、将原告资格限制为检察机关的局限性< /p>



具备众多优势的检察机关无疑是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首要选 择,


然而凡事有利也有弊,出台的《试点方案》中仅仅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行政

< p>





胡卫列 .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行政法学研究,


2012



02



3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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