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文书制作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
标准代替
GA40-2004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与
GA40-2004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
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
案卷文书》;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
容及格式(
p>
2004
年版的
6.1.1
;本版的
6.1.1
);
<
/p>
——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2004
年版的
6.2.1.3
);
p>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
式并增
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
2004
年版的
6.2.1.4
;本版
的
6.2.1.3
);
——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
2004
年版的
6.2.1.11
;本版的
6.2.2.14
);
——修改《询
问笔录》主要内容(
2004
年版的
6
.2.1.12
;本版
的
6.2.1.
11
);
——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
》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及相应的主要内容(
2004
年版的
6.2.1.22
;本版的
p>
6.2.1.21
);
< br>——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
6.2.1.22
)
;
——增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受理通知书》
(见
6.2.1.23
)
;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不予受理通知书》(见
6.2.1.24
);
< br>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
6.2.
1.25
);
——修改《当事人血样
(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
2004
年版的
6.2.3.10
;本版的
6.2.3.10
)。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
四川省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br>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
< br>唐剑军、李华、孔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
布情况为:
——
GA40-1992
;
——
GA40-2004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案
卷
文
书
1
范围
本标
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
制作及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
工作。<
/p>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br>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12
全宗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安部令第
10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p>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the
handling
noti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
位
,
< br>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
3.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
the
record
of
handling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
事
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况的文
字
记载。
3.3
谈话记录
talk record
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与享有外交豁免
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道路
交通事故有关情况
的文字记载。
3.4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
the
paper
that
the
files
materia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pasted
粘贴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
4
案卷的要求
4.1
案卷的基本要求
4.1.1
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
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
确。
4.1.2
印制文书、
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
字符合国家发布
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
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明
的(印章)
、
(签名或盖章)
、
(签名捺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
含内容说明不印出。
4.1.3
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
4.1.4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
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4.2
案卷文书用纸
4.2.1
案卷文书用纸采用
GB/T9704
中规定的公文用
纸。
4.2.2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
A<
/p>
4
型纸,
其成品
幅面尺寸为:
297mm
×
210mm
。
4.2.3
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
文书用纸
天头(上白边)为:
37mm
±
1mm
;
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p>
28mm
±
1mm
;
版心尺寸为:
156mm
×
225mm
(不含页码)
。
4.3
立卷方法
4.3.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
情况定期归为一个案卷。适用一般程序
处理的道路交通
事故分别立卷,结案后随时归档。
4.3.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包括: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
4.3.3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分正卷和
副卷。
4.4
装订方法和要求
4.4.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材
料中不能有大头针、回型针等。
4.4.2
<
/p>
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对
于大于或小于文书
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
A
4
纸型规格
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
4.4.3
对横排
A
4
纸型图、表,图、表的上
方应在订口一
边。
4.4.4
胶粘文书、软卷皮,粘合剂粘度要适当,粘贴牢
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无粘合剂
溢出。案卷材料
装
订
后
粘
贴
软
卷
皮
,
粘
贴
软
卷
皮
要
包<
/p>
紧
、
包
平
,
浆
口
≤
7mm
。
4.5
保管期限
4.5.1
保管期限起算时间
p>
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
第二年开始算起。
4.5.2
永久保管
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
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
p>
1
人以上及其他死亡
3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5.3
定期保管
4.5.3.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
p>
2
年。
4.5.3.2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4.5.2
和
4.5.3.3
中规定的除外)
:保管期为
5
年。<
/p>
4.5.3.3
致人伤残、
死亡
1
人至
2
人和涉外交通事故
(
4
.5.2
中规定的除外
)
:保管期为<
/p>
20
年。
4.5.4
保管期限期满案卷处理
对保管期满的
,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
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
批,
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
5
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
5.1
档案袋
5.1.1
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临时装具。案卷归档保存时,
应除去档案袋,使用软卷皮装
订,装入卷盒内保存。
5.1.2
档案袋外形尺寸:
300mm
×
220mm
×
30
mm(
见图
1)
。
5.1.3
档案袋正面项目:档案名称、事故类别、编号、
事故时间、地点、立档单位、办
案人
(
见图
2)
。
5.2
硬卷皮格式
5.2.1
硬卷皮采用
GB9705
中的规定格式,
主要用于移送
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故案卷的装订。
5.2.2
硬卷皮封面尺寸规格:
300mm
×
220mm
,封底尺
寸同封面尺寸,
封
底三边
(上、
下、
翻口处)
要另有
70mm
宽的折叠纸舌。卷皮上、下侧装订
处要各有
20mm
宽的
装订纸舌,卷脊
可根据需要分别设为
10mm
、
15m
m
、
20mm
三种厚度
(
见图
3)
。
5.2.3
硬卷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
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
件、页数、归档号、档号。
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
4
。
5.2.4
硬卷皮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
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见图
5
。
< br>
5.3
软卷皮格式
5.3.1
软
卷
皮
封
皮
和
封
底
其
p>
尺
寸
规
格
为
297mm
×
210
mm
。其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为≤
15mm
。
5.3.2
软卷皮封皮项目同硬卷皮。
5.4
档案袋、卷皮项目的填写方法
5.4.1
类别:按公安部交通事故分类划分规定。
5.4.2
编号:立档单位保管案卷所编定的号码。
5.4.3
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
5.4.4
类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5.4.5
案卷题名:由办案人自拟,文字力求简练、明确。
5.4.6
时间:发生事故的时间。定期多案归入一卷的,
要填写第一个案件的时间至最后一个案
件的时间。
5.4.7
归档号:填写文书处理号,由立卷人填写。
5.4.8
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
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
5.5
卷盒格式
5.5.1
卷盒采用
DA/T12
中的规定格式,案卷归档,应
使用软卷皮装订(案件材料多的可分卷装订)后,装入
卷盒内保存。
p>
5.5.2
卷盒外形尺寸采用
310mm
×
220mm
,其高度可
根据需要分别设置<
/p>
30mm
、
40mm
或
50mm
规格
(
见图
6
)
。
< br>
5.5.3
卷盒封面为空白面。
卷脊项目包括全
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
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
7
。
5.6
案卷目录格式
5.6.1
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
A
4
型纸
297mm
×
210mm
。
5.6.2
目录项目及格式
(
< br>见图
8
)
。
6
案卷文书
(
1
)要求:
1
、交通事故案卷依案立卷,一案一卷;行政强制措施
案卷依人立卷,一人一卷。一案一人行政处罚后又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卷宗可与行政处罚卷宗合并;一
案多人行政处罚后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的,行政强制措
施卷宗另外制作。
2
、行政案件卷宗每册以不超过
200
页
为宜,超过
200
页的可分册装订,并注明案卷顺序号。
对于当场处罚的案件形成材料较少的,同类案件归档时
可合并装订。合并装订的案卷,卷内目录必须填写清楚、完
整,文书顺序符合
规定,每案用隔页纸分隔,目录填写每案
的起止页码。
3
、案卷的装订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
每孔间距
10CM
,孔边距左沿
2CM
。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
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
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装订部
位过窄或者有字迹的材料,要加上衬边。
4
、案卷封面应采用公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案卷标
题
要简明扼要,准确表明案卷内容。标题格式为:责任者、对
象
名称(姓名、代号)+案由+处理方式+名称(案、案件、
材料)
。
5
、目录填写每份材料为一个序
号,责任人、文号和文
书标题应当填写完整、准确,页号可填写起始页号或者起至
页号。
6
、卷宗逐
张编页码,不能重复编写,每册都要从“
1
”开
始编号,空白页不编号,页码用铅笔写在右上角,如材料背
面有字,写在左上角
。卷内如果缺少材料,在《备考表》中
注明。
7
、行政案件案卷要随办结、随立卷,立卷单位为办案
部门,
由案件承办人及时整理装订,
交由机关档案部门保管。<
/p>
卷宗编号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副卷材料不得提供行政复议
申请人
、代理人、第三人查阅。
一、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
6.1.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
见图
< br>9
)
。
6.1.2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公安交通管
理行政处罚
决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第
号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当事人
交通方式
当事人
交通方式
当事人
交通方式
年
月
日
时
分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型号、牌号
联系电话
保险凭证号
联系电话
保险凭证号
联系电话
保险凭证号
天气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型号、牌号
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型号、牌号
交
通
事
故
事
实
及
责
任
当事人
、
、
(印章)
交通警察
年
月
日
当事人
、
、
(印章)
交通警察
年
月
日
损
害
p>
赔
偿
调
解
结
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
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三)当事
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p>
注:此文书
存档一份,交付各方当事人各一份。可使用无炭复写纸制作。
二、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
6.2.1
正卷内容
6.2.1.1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
p>
见图
10
)
。
p>
6.2.1.2
移送案件通知书。
6.2.1.3
< br>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
见图
11)
。
6.2.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6.2.1.5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6.2.1.6
扣押物品清单。
6.2.1.7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6.2.1.8
传唤证。
6.2.1.9
< br>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
他材料。
6.2.1.10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见图
12
)
。
6.2.1.11
询问笔录(见图
13
、图
15
)
。
6.2.1.12
p>
谈话记录(见图
16
)
。
6.2.1.13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见图
17
)<
/p>
。
6.2.1.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2.1.15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
6.2.1.16
道路交通事故尸
体检验报告(见图
18
)
、鉴定
书。
6.2.1.17
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6.2.1.18
死亡证明。
6.2.1.19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见图
19
)
、
鉴定书。
< br>
6.2.1.20
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
6.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见图
20
)
。
< br>
6.2.1.22
道路交
通事故证明(见图
21
)
。
6.2.1.23
道
路
交
通
事<
/p>
故
认
定
复
核
受
理
通
知
书
(
见
图
22
)
。
< br>
6.2.1.24
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见图
23
)
。
6.2.1.25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图
2
4
)
。
6.2.1.26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6.2.1.27
听证文书。
6.2.1.28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
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
通知书。
6.2.1.29
行政复议文书。
6.2.1.30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
< br>执)
。
6.2.1.31
委托书(见图
25
< br>)
。
6.2.1.32
道
路
交
p>
通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调
解
申
请
书
< br>(
见
图
26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
27
)
、道路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见图
28
)
、
道路交通事故调
解记录(见图
29
)
。
6.2.1.33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见图
30
)
。
6.2.1.34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
图
31
)
。
< br>
6.2.1.3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
包括不受理、不调
解等
)
(见图
32
)
。
6.2.1.36
送达回执。
6.2.1.37
其他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案件(正卷)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移送案件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扣押物品清单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传唤证
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
询问笔录
谈话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诉材料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
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死亡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书
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名
称
页
码
26
27
28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听证文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公安交通
管理转递通知书
行政复议文书
①
②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
限期补正通知书
行政复议延长通知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其他有关复议文书
29
③
④
⑤
⑥
⑦
30
31
32
33
34
35
36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
委托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
请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
调解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尸体处理通知书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受理、不调解等)
送达回执
其他行政法律文书
①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担保人保证书
不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登记物品清单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37
②
③
④
⑤
行政案件(副卷)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
责任认定讨论审批表
呈请传唤审批报告书
呈请行政拘留审批报告书
呈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报告书
呈请受理行政复议审批报告书
呈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审批报告书
呈请火化尸体审批报告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者撤销通知
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
道路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
司法机关调卷公函
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
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
认尸启事
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
名
称
页
码
18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第
号
案
由
案件来源
报警时间
报警方式
姓名
报
警
住址(或
人
单位)
附
注
报案内容:
受案人意见
领导审批
性别
报警(联
系)电话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事故地点
勘查时间
天
气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勘查人员姓名
单位
一、道路基本情况
道路走向:
道路行政等级:
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
□
无
□
有:
。
道路交通标志:□
无
□
有:标志名称及内容:
。
道路隔离设施:□
无
□
有:名称:
。
路面性质:□
沥青
□
水泥
□
砂石
路表情况:□
干燥
□
潮湿
□
积水
□
漫水
□
冰雪
□
泥泞
□
其他
照明情况:□
白天
夜间路灯照明:□
无
□
有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二、相关部门到达情况
1
、急救、医疗部门:
2
、消防部门:
三、初步判断现场人员伤亡
死亡:
(
)人;
急救、医疗人员签名确认:
受伤:
(
)人。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壹
页
图
1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四、肇事车辆情况
1
、现场有肇事车辆(
)辆。
甲车:
A
、
车辆型号及牌号
(
)
;
B
p>
、
是否有保险标志
(
)
;
C
、
车辆档位
(
)
;
D
、
转向灯开关位置
(
)
;
E
、照明灯开关位置(
)
;
F
、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
。
乙车:
A
、
车辆型号及牌号
(
)
;
B
p>
、
是否有保险标志
(
)
;
C
、
车辆档位
(
)
;
D
、
转向灯开关位置
(
)
;
E
、照明灯开关位置(
)
;
F
、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
。
丙车:
A
、
车辆型号及牌号
(
)
;
B
p>
、
是否有保险标志
(
)
;
C
、
车辆档位
(
)
;
D
、
转向灯开关位置
(
)
;
E
、照明灯开关位置(
)
;
F
、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
。
2
、肇事车辆不在现场。
经初步判断:
A
、车型(
)
;
B
、车号
(
)
;
C
、颜色为(
)
;
D
驶离
路线
或方向(
)
;
E
、无相关信息(
p>
)
。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页
图
11<
/p>
(续
1
)
共
肆
页
第
贰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五、当事人及证人情况
1
、肇事驾驶人是否在现场(
)
。若在现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系方
式如下:
是否已扣押机动车驾驶证:
2
、除肇事驾驶人外,现场共查找到(
)名当事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
系方式如下:<
/p>
3
、现场共查找到(
)名证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系方式如下: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页
图
11<
/p>
(续
2
)
共
肆
页
第
叁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六、涉及危险物品情况
是否涉及危险物品:□
否
□
是:
初步查明危险物品为:□
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
毒害性
□
放射性
□
腐蚀性
□
传染病病原体
□
其他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名称为:
七、抽血或提取尿样情况:
现场共带离(
)名涉嫌酒后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进行
抽血或提取尿样,分别为:
八、痕
迹物证提取情况:
提取痕迹物证:□
否
□
是
分别为:
九、照
相或摄像情况:
现场是否拍照:□
是
□
否;现场是否摄像□
是
□
否。
十、其他需要记录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共
肆
页
第
肆
页
图
11<
/p>
(续
3
)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
序号
内容摘要
录音、
录像承办人及制作时
间
备注:
图
12
第
次询问
第
页共
页
询问笔录
(第
次)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系电话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
离
p>
开
,
本
人
签
名
确
认:
)
。
p>
(
1
.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首
次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
容教育、强制
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
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
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
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
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
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 br>3
.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
看过,与
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
4
.可加附页,并
标明
页码。
)
问:
答:
被询问
人
(签名捺指印)
:
第
页
共
页
续
页
签名:
第
页
共
页
谈话记录
(第
次)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谈话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谈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住址
翻译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谈话记录如下
签名:
第
页
共
页
图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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