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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 2018和CNAS-CL01 2006差异对照表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18:32
tags:

-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襄樊学院)



1


前言



CNAS-CL01:2018



序号



前言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前言



1



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1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 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


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


技术结果 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


ISO 9001

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 求。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


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 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


2



常也是依据


GB/T 19001(ISO 9001, IDT)


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


的要


依据


ISO 9001


运作的。



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


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

ISO 9001


的所有要


求。



基本相同



3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


应对风险和 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




取得 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新内容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英文缩写:


CNAS


)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


)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4


< /p>


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


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


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 补充说明和解释,


但并不


准则的要求。



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


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


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 定领域的认可活动,


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


基本相同



5



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相同





6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 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 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基本相同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7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新内容



8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新内容





2


范围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范围



条款号



范围



1



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 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


的抽样这三种活动(见


3.6


);



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2.


引入了“公正性”;



1.1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


3.


删除了“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


非标准方法和实

< br>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


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此 内容在


7.2


条款中有明确


校准。



的界定。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


/



1.“实验室活动”特指检测、标准、以及与后续检测或 校准相关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 和


/


或校


1.


去掉了“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


/



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


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 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的说法。强调适



< br>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


/


或校准作为检


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


本准则不考虑实验室的独立性,

< p>
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 活动的组织,不论


其人员数量多少。



只关注实验室的公正性。





1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


2.


用“实验室活动”替换了“检测和


/


或校准”活动;< /p>



量的多少或检测和


/

< br>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


3.


删除了“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 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



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 括的一种


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


或多种活动,


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


(制

< p>
的要求”。本准则是对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于实验室不涉




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

及的活动,相关条款不适用是任何标准的通用原则,无需在此强


求。



调。







1.4


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


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 实验室的客户、


1.


删除了“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


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




1



1.4



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


系”、“本准则并不意 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以及注。



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


2.


删除了原


1.3


关于“注”。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


组织和方案、认 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


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室认证的基础。



3.


删除了原


1.5“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



1


: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


全要求。”。



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4.



1.6


中的内容移入附录


B





2


: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规范性引用文件



CNAS- 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



条款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 br>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



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 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


求。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 ;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2



ISO/IEC


指南


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 用概念及相关术语(


VIM



1



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 /p>


(



括任何的修订


)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



1.


表述有变化,实质内容


没有变化;


< /p>


VIM


,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


(BIPM)


、国际电工委员


2.



ISO/IEC


指南


99




(IEC)


、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


(IFCC)


、国际标准化组织


换了

< br>VIM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ISO/IEC 17000



IDT




1



(ISO)



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UPAC)



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


3.


删除了注。



物理联合会


(IUPAP)


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 /p>


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准则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也称为


JCGM 200




3


术语和定义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指南


99



ISO/IEC 17000


中界 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ISO

< br>和


IEC


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


ISO


在线 浏览平台:


/obp



——

< p>
IEC


电子开放平台:


/



3



本标准使用


ISO/IEC 17000



VIM


中给出的相关术


语和定义。



1.


删除了注;



注:


ISO


9000


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


ISO/IEC


2.


增加了术语查询平台信息。



17000


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


义。若


ISO 9000



ISO/IEC 17000



VIM


中给出的

< br>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


ISO/IEC


17000



VIM


中的定




义。




3.1


公正性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客观性的存在



1


: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


3.6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正性



3.1



impartiality




2


: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 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


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


源自


: GB/T 2702 1.1



2017


< br>ISO/IEC 17021-1:2005, IDT



, 3.2


,修改—在注


1


中以“实验室”代替“认


证机构”,并在 注


2


中删除了“独立性”。


]



新内容





新内容。



3.2


投诉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投诉



3.2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


3.6


)就 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


源自


: GB/T 27000



2006(ISO/IEC 17000:2004



IDT), 6.5

< br>,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


新内容





新内容。



complaint



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实验室间比对



3.3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 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


织、实施和评价。



[


源自


: GB/T 27043



2012(ISO/IEC 17043:2010, IDT), 3.4]



新内容





新内容。



3.4


实验室内比对



CNAS- 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实验室内比对



3.4



intra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


3.6



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 /p>


实施和评价。



新内容





新内容。



3.5


能力验证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能力验证



3.5



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 /p>


(


3.3


)


。< /p>



[


源自


: GB/T 27043



2012, 3.7


,修改—删除了注


]



新内容





新内容。



3.6


实验室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实验室



3.6



laboratory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新内容





新内容。






1


:在本准则中,“实验室活动”指 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判定规则



3.7



decision rule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 确定度的规则。



新内容





新内容。



3.8


验证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1


: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


10mg


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

其声称的一致。




2

< p>
: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3


: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1


: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验证



3.8



verification




2


: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




3


:满 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4


: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


VIML


)中 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


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 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


定”。




5


: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 每个验证都是确认(


3.9


)。




6


: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 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


源自


: ISO/IEC


指南


99:2007



2.44]



新内容





新内容。




3.9


确认



CNAS- 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标题



3


术语和定义



条款号



3


术语和定义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3 .8


)。



确认



3.9



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validation



[


源自


: ISO/IEC


指南


99:2007



2.45]



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 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


新内容





新内容。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4.1


公正性



条款号





4.1.5


实验室应:



4.1.1



4.1.1

< p>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


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5 d)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

描述上有变化,新增结构和管理


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

< p>
上保证公正性的要求。



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4.1.5


实验室应:



4.1.2



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5 d)



其在能力、公正性 、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


层做出公正性的承诺。



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


2006


版准则没有明确要求管理




4.1.5


实验室应:



4.1.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 /p>


4.1.3



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5 b)



对工作质量有不良 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


基本等同。



不 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


影响;



b)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


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 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


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


4.1.4



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


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


控制权、

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


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 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



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验室应提供相关记录;



2. 4.1.5 d)


只是相关条款。



4.1.5 d)



d)

< p>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


系,并说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


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


减少其对公正性的影响。对此 实


4.1.5


实验室应:



1.


新增要求。


依据此要求,


实验


室应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各种关


4.1.5


实验室应:



4.1.5



4.1.5

< p>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


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 险。



4.1.5 d)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


1.


新增要求;



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


2. 4.1.5 d)


只是相关条款。



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4.2


保密性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4.2


保密性



条款号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合格评定的活动。原


4.1.5


实验室应:



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 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实验室应


4.2.1


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


4.1.5 c)



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 的目的),其


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传输结果的程序;



2.


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是新要求。



3. 4.1.5 c)


是相关条款。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除非法律和法规客户有特殊要求,


实验室不


的政策和程序,包括 保护电子存储和


应公开客户的相关信息。



则上,实验室对客户的有关信息都应保密,


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对在实验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

4.2.2



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 非法律禁


止。



4.1.5 c)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1.


新增要求;



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


2. 4.1.5 c)


是相关条款。



传输结果的程序;



4.1.5


实验室应:



4.2.3

< p>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


4.2.3



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


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


除非信


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


且不应告知客户。



4.1.5 c)



4.1.5


实验室应: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1.


新增要求;



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


2. 4.1.5 c)


是相关条款。



传输结果的程序;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合格评定机构。


实验室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


4.2.4< /p>



代表实验室的个人,


应对在实施实验室 活动过程中获得或


4.1.5 c)



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


如是


LIMS

< p>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方


传输结果的程序;



商或维护商,其可能接触到客户的信息。



2. 4.1.5 c)


是相关条款。



4.1.5


实验室应: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可根据自身人员的构成来明确要求。


有的实


验室是没有委员会可 以不予规定。合同方,


5


结构要求





5.1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5.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


5.1



注:在本准则中,政府实验室 基于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律实


体。



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4.1.1



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验室增加说明。



4.1.1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


描述有所变化,对政府实





5.2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5.2



5.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4.1.5




没有明确对应条款,


4.1.5 h)



i)


是相关条


款。

< br>




5.3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5.3



5.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


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新内容





新要求。



5.4



CNAS- CL01:2018 (ISO/IEC 17025:2017)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4.1.2


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

< p>
4.1.2



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


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


5. 4



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 固定设施以外


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描述方式有变


化,要求基本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


等同。

< br>


4.1.3



设施内、离开其 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


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5.5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5.5


实验室应:



5.5 a)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


其在母体组织中的


位置 ,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5 e)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 结构、其在母


体组织中的地位,


以及质量管理、


技术运作


基本等同。




4.1.5


实验室应:



4.1.5


实验室应:



5.5 b)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


操作或


验证 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4.1.5 f




f)


规定对检测和


/


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


有管理、


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


权力和相

互关系;



基本等同。




4.2.1


实验室应将其政策、制 度、计划、程


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


并达到确保实验室


5.5 c)



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


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


4.2.1



化的程度应保证实验室检测和


(或)


校准结


二句话。



果的质量。


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



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检测和


/


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文件


基 本等同于


4.2.1


的第


5.6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


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5.6 a), b),


c)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4.1.5


实验室应:



a)


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应具 有所需


4.1.5 a)



的权力和资 源来履行包括实施、


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识别对


基本等同。



管理体系或检测和


/


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


离 的措施(见


5.2


);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4.1.5


实验室应: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


5.6 d)



求;



4.1.5 i)



应赋予其在任何时 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


循的责任和权力。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或资源


的最高管理者;


变化,要求基本等同。



i)


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


对应最后一句话。描述有


4.1.5


实验室应:



5.6 e)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4.1.5 h)



h)

< p>
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


需的资源;



描述有所变化,内容基本


等同



5.7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5


结构要求



条款号







4.1.6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确保


1.


表述方式变化,要求


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5.7 a)



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


要性进行沟通;



2.


用“实验室管理层”


4.2.4



4.2.4


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取代最高管理者。



的内容基本等同;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4.1.6



5.7 b)



完整性。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


4.2.7



4.2.7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





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1


总则



条款号





6.1


总则



6.1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

< br>支持服务。



新内容





新条款。





6.2


人员



CNAS- 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2


人员



条款号





1.


不再区别在培员工、长期雇佣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


6.2.1


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


管 理体系要求工作。



5.2.3


实验 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


5.2.3



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 监督,并按照实验


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2.


对人员监督放入


6.2.5


中;



3.


增加了人员“应行为公正”的要求。




实验室活动的人员,


无论是内部人员还


是外部人员”;



或签约人员,全部纳入“所有可能影响


5.2.1

< p>
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


/

或校准、评价结果、


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 对其安排适当的


1.


此条款针对的是岗位要求;



监督。< /p>


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


培训、


经验和


/


或可证


2.


强调将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



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


6.2.2



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


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3.


删除了“注”;



< br>1


: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


4.


简化了对培训的要求,


删除了


5.2.2


5.2.1


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指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可


条款 ,即删除了“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


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 的。



提供人员的政策和程序。


培训计 蚜应与



2


: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 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


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应评


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 p>


价这些培训活动有效性”,对培训的要


——用于 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


求更为简洁。



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 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


5.2.3



员及关键


< p>
支持人员时,


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


并按照实验


室管理体系要求



工作。



5.2.4



5.2.4

< p>
对与检测和


/


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

< p>
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


实验室应


保留其当前工 作的描述。



5.2.1


实验室管理 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


/


或校准、评价结果、


5.2.1



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



6.2.3



6.2.3

< p>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


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 的能力。



4.1.5


a)


实验室应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应具有所


4.1.5 a)



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 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


或检测和


/


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



所涉及。



基本内容等同,更简练。< /p>


5.2.1



2




2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 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被删除,


但是最后一句偏离的部分仍有


签署检测





5.2.4

对与检测和


/


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


实验室应


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从事检测和


/


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 责;



5.2.4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


6.2.4



限。



——检测和


/


或校准策划和结果评价方 面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管理职责。

















1.


此处强调应让实验室人员知道其 工


作职责,所以应与


5.2.4


条款对 应;



2.


描述方式变化,没有使用 工作描述


的用词,也删除了相应的注。



4.1.6



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4.1.6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 制,并就确保与管理体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6.2.5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5.2.2


实验室管理者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


5.2.2



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 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


应。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基本内容等同,但更为简洁。对人员的


监督明确是在授权前。


对人员能力监控


5.2.5


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


是在授权后。



5.2.5



专业资格、


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并包含授 权和


/


或能力确认的日期。


这些信


息应易于获取。





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 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6.2.6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5.2.5



5.2.5

< p>
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


检测和


/


或校准、


签发检测报


告和校准证书 、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



2.


删除了对设备的授权,只要对检测


或校准活动进行了授权,


检测或校准中


应使用的设备就有相应的授权了。



1.


内容有所调整,但是增加了“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活动”;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条款号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用于检测和


/


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 限于能


5.3.1



6.3.1 < /p>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


6.3 .1



不利影响。


< br>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


染、灰尘、电磁 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5.3.2



5.3.2

< p>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


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 、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


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 声级和


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


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测和


/


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1.


删除了“用于检测和


/


或校准的实验室设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 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


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


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应有利于检测和

< p>
/


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2.


用“结果有效性”取代了“测量质量”;



3.



5.3.2

< br>中举例说明影响结果有效性的


因素改为“注”。





危及到检测和

/


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6.3.2



6.3.2

< p>
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


形成文件。



5.3.1



5.3.1



...


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


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 p>


内容基本等同。



6.3.3



6.3.3

< p>
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


影响结果的有效 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5.3.2



5.3.2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


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 记录环境条件。



用“结果有效性”取代了“结果的质量”。



6.3.4


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 这些措施


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




实验室的良好内务”的要求。



6.3.4



b)


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5.3.3



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5.3.3 < /p>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


内容等同。< /p>



5.3.4



5.3.4


应对影响检测和


/


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


以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 定控制的范围。



措施”。



2.


删除了


5.3.5



取消了对


“采取措施确保


1.


强调应实施、


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5.3.3



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5.3.3 < /p>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


内容等同。< /p>



1.


要求没有实质变化;



6.3.5



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6.3.5


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 室活动


5.3.1



/


或校准时,应予特别注意。……



“在其永久控制之外的场所或设施上


5.3.1



...


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 /p>


检测和


2.


强调


从事活动时”



而原来只是要求


“固 定设施”




3.

< br>强调


“应确保满足本文件中与设施及环境


条件相关的要求 ”,原来只是要求“应予特




别注意”。



6.4


设备



CNAS- CL01:2018



CNAS- 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4


设备



条款号



5.5


设备



6.4.1


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


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


准物 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1



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多种名称,

< p>
包括标准样品、


参考标准、校准标准、标准参考物质和质量控制物质。


ISO


17034


给出了标准物质生产者 的更多信息。满足


ISO 17034


1.


增加了设备包含的内容;



5.5.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


/


或校准 (包括抽样、物品制


2. “当实验室需要使用永久控制之


6.4.1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满足


ISO 17034


5.5.1



备、数据处 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当实


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的 要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会提供产品信息单


/< /p>


证书,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规定特性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对于有 证标准物质,


信息中包含规定特性的标准值、


相关的

< p>
测量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




2



ISO


指南


33


给出了标准物质选择和使用指南。


ISO




80


给出了内部 制备质量控制物质的指南。



验室需要使用永久控制之外的设备 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求。”单独作为一条


6.4.2




3.


增加了有关标准物质的注。





5.5.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 检测和


/


或校准


(包括抽样、


物品制


6.4.2



6.4.2


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


应确保满足本准


则对设备的要求。



验室需要使用永久控制之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5.5.1



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 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当实


基本等同


5.5.1< /p>


最后一句话。



5.5.6

< p>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


运输、


存放、

< p>
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


6.4.3



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3


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 设


5.5.6



注:在实验室固定场所 外使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校准或抽样时,


可能需要附加的程序。



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等同


5.5.6


,删除了


5.5.6


的注。



5.5.2


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 的准确


度,并符合检测和


/


或校准相应 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


1.


新版简化表述了


5.5.2


后一句内


6.4.4


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


实验室应验证其


6.4.4



符合规定要求。



5.5.2



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 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



.

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


/


或校 准


(见


5.6


)。



2.

此条款涵盖了


5.5.9


的要求,因此

5.5.9


被删除。



仪器的关键 量或值,


应制定校准计划。


设备


(包括 用于抽样的设备)


容。验证的方法包括校准和核查;



5.5.2


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 的准确


度,并符合检测和


/


或校准相应 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


6.4.5


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


6.4.5



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5.5.2



仪器的关键量或值,


应制定校准计划。


设备


(包括用于抽样的设 备)


修改采用了


5.5.2


第一句内容 。



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 的规



.


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 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


/


或校准


(见< /p>


5.6


)。



6.4.6



6.4.6



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


准:



















第一点等


5.5.2


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


1.


新增“为建立结果报告的计量溯


度,并符合检测和


/


或校准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


源性 而需要校准设备”;在有些情况




—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



5. 5.2




仪器的关键量或值,


应制定校准计划。


设备


(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 )


下,设备对结果的有效性影响很小,


和(或)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 /p>


第二点


+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 类型可包括:




< br>是新


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



.


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 查和


/


或校准


(见

5.6


)。



但测量结果是溯源 至该设备的特性


值,为确保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该设


备也需要校 准;



2.


新增注。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内容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5.6.1


总则


< br>用于检测和


/


或校准的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 或有效性


1. calibration program


翻译 成“校


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


包括辅助测量设备


(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


准方案”更为准确。校准方案中通常

< br>件的设备)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的


应包含:需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

< br>6.4.7


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


6.4.7



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5.6.1



5.5.2

< p>
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


度,并符合检测和


/


或校准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


计划和程序。



准确度或不确定度要求以及校准周


期;



5.5.2



2. 5.6.1



5.5.2


都有提到校准方


案;



仪器的关键量或值,


应 制定校准计划。


设备


(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

< br>3.


校准方案的评估和调整是新增要


在投入服务前应进 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


求。


< p>


.


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 核查和


/


或校准


(见

< br> 5.6


)。




6.4.8


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


6.4.8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 ,


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


或有效期。



5.5.8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 /p>


只要可行,


应使用标签、


5.5.8



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


包括上 次校准的日期、


再校准或


失效日期。



用户能够容易识别校准状态及有效


期。”



删除了“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


准或失效日期。”,改 为“方便设备




6.4.9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


给出可疑结果、


已显示


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


应停止使用。


这些设备应予以隔


6.4.9



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


/


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 /p>


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


实验室应检查设备缺陷或偏


离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


7.10


)。



5.5.7



5.5.7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


给 出可疑结果,


或已显示出缺陷、



出规 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


或加贴标签、


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


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


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实验室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


限对先前的检测和


/


或校准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 ”程


序(见


4.9


)。



基本等同。



1.

< br>扩大了期间核查的适用范围。


需要


校准的设备可能需要期 间核查,不需


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


6.4.10



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5.5.10



5.5.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


要校准的设备 也可能需要再次核查,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以确定设备持续满足方法的要求;



2.


是否需要期间核查取决于设备的


稳定性。



6.4.11


如果校准和 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


6.4.11


< p>
子,


实验室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


用,以满足规定要求。



5.5.11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


有备份(例如 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增加了参考值。



6.4.12


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


6.4.12



而导致结果无效。



5.5.12



5.5.12


检测和校准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


致使检测和< /p>


/


或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



基本等同。





6.4.13


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 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


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6.4.13



d)


当前的位置;



e)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


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5.5.5


应保存对检测和


/


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


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见


5.5.2


);



5.5.5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1



a)


增加固件型号;



2



删除制造商 的说明书,


移至文件控


制。制造商说明书是外部文件,而非


记录;



f)


所 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


3



f)


新增关于


RM

< br>的相关要求。



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5.5.3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

< br>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






5.5.3



明书


(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


应便于合适的实验室 有关


删除,被


6.2.6


所覆盖。



人员取用。







5.5.4



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



识。



5.5.4

< br>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


如可


删除,被


6.4.13 b)


覆盖。



5.5.9


无论什么原因,


若设备脱 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


实验室应






5.5.9



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



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删除,被新版


6.4.4


所覆盖。



6.5


计量溯源性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5


计量溯源性



条款号



5.6


测量溯源性




VIM


术语一致。



“计量溯源性”


取代


“测量溯源性”



5.6.2.1.1


对于校准实验室,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p>
应确保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 br>SI


)。



6.5.1


实验室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


与适当的参考对象 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


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6.5.1



注< /p>


1


:在


ISO/IEC

< br>指南


99


中,计量溯源性定义为“测量结果


的特性,


结果可以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考对象


相关联,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2


:关于计量溯源性的更多信息见


附录


A




校准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较链与相应测量的



SI


单位基准相连接,


以建立测量标 准和测量仪器对


SI



溯源性。



SI


的链接可以通过参比国家测量标准来达到。


1.



1


和注


2


均为新增;



5.6.2.1.1



国家测量标准可以是基准,它们是


SI


单位的原级实现或


2.


强调实验室应 建立和维持测量结


是以基本物理常量为根据的


SI


单位约定的表达式,


或是由


果的计量溯源性。



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准。当使用外部校准服务

< p>
时,应使用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


校准服务,以保证 测量的溯源性。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校


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

< br>/


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


声明的测量结果(见

< p>
5.10.4.2


)。



6.5.2



制(


SI


):


















6.5.2


实验室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 位


5.6.2.1.1



应确保实验室 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SI


)。…


...



和校准活动, 而是提出统一的要求,


文本大量简化,没有显著差异。



5.6.2.1.1


对于校准实验室,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 实施


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不再区分检测




5.6.2.1.1 ......


校准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


较链与相应测量的


SI


单位基准相连接,以建立测量标准


和测量仪器对


SI


的溯源性。对


SI


的链接可以通过参比


5.6.2.1.1


6.5.2 a)



a)


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或




1


: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实验室被视为是有能力的。



半部分



准。当使用外部 校准服务时,应使用能够证明资格、测量


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

< p>
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


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 和


/


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见


5.10.4.2


)。



第二段后


SI


单位的原级实现或是以基本物理常量为根据的


SI

< p>


位约定的表达式,或是由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




国家测量标准来达到。国家测量标准可以是基准,它们是



5.6.2.1.2


某些校准目前尚不能严格按照


SI


单位进行,


这种情况下,校准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


S I



6.5.2 b)



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或




2


:满足


ISO 17034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


的。



5.6.2.1.2



供测量的可信度,例如:



——使用有 能力的供应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参考物质)


来对某种材料给 出可靠的物理或化学特性;



——使用规定的方法和

< p>
/


或被有关各方接受并且描述清晰


的协议标准。< /p>



可能时,要求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新条款。


5.6.2.1.2


是相关条款。

< p>


c) SI


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 与国家或国际标准


6.5.2 c)



比对来保证。



3



SI


手册给出了一些重要单位 定义的实际复现的详细信


息。



5.6.2.1.1



5.6.2.1.1


对于校准实验室,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 实施


应确保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 /p>


SI


)。



校准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较链与相应测量的



SI


单位基准相连接,


以建立测量标 准和测量仪器对


SI



描述发生变化,更加简化。





溯源性。



SI

< br>的链接可以通过参比国家测量标准来达到。


国家测量标准可以是基准,它们是


SI


单位的原级实现或


是以基本物理常 量为根据的


SI


单位约定的表达式,或是

由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准。当使用外部校准服


务时,应使用能够证明资格 、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


的校准服务,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 /p>


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


/


或符 合确定的计量规


范声明的测量结果(见


5.10.4.2


)。



6.5.3


某些校准目前尚不能严格按照


SI


单位进行,这种


6.5.3


技术上不 可能计量溯源到


SI


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可

< br>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如:



6.5.3



a)

< br>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


值;



b)


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 果,


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5.6.2.1.2



情况下,校准应 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


量的可信度,例如:



——使用有能力的供应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参考物质)


基本相同。


删除了


“可能时,


要求参


来对某种材料给出可靠的物理或化学特性;



——使用规定的方法和


/


或被有关各方 接受并且描述清晰


的协议标准。



可能时,要求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条款号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合并

< p>
4.5



4.6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


适宜性 ,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6.6.1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 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


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 、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


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注是新内容


,


为了说明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6.6.1



3.

删除了


4.5.4


中关于分包方登记


表的要求;



4.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 运作主要指能


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4.5/4.6


c)


新内容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1.


新增内容,用于说明


6.6


条款中

< br>外部产品和服务的范围;



2.


删除旧版中


4.5.3


,关于分包的


责 任应由合同来约定;



6.6.2



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 对检测和


/


或校准质


量有影响的服务和 供应品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


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和


6.6.2 a)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4.6.1/4.6.3



存储的程序。



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


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 资料。这些采购文件


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内容进行了简化。



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


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 供应品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


6.6.2 b)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4.6.3/4.6.4



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


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 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


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内容进行了简化。





4.6.2


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 、影响检测和


/


或校


准质量的供应品、 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


或以其他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和

/


或校准方法


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所 使用


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


的符合性 检查活动的记录。



6.6.2 c)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


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



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 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4.6.2/4.5.1/4.5.4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


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


(如通过长期分包、 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


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能够按照本


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4.5.4


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


/


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 /p>


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证


明记录。



内容进行了简化。



6.6.2 d)



施。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


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


4 .6.4



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 /p>


新要求。



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


6.6.3 a)



a)


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3


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



4.6.3



4.6.3

< p>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


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 料。这些采购文件


内容进行了简化。



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6.6.3 b)



b)


验收准则;



4.5.1



4.5.1

< p>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


内容进行了简化。



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




(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

< p>
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能够按照本


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 因(如工作量、需要


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

< br>6.6.3 c)



c)


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4.5.1



(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 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


内容进行了简化。


< br>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能够按照本


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6.6.3 d)



d)


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新内容





新要求。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CNAS- 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条款号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

7.1.1 a)



a)


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7.1.1


实验室应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4.4.1



a)

< br>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


5.4.2


);



检测和


/


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要求基本等同。



7.1.1 b)



b)


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4.4.1 b)



4.4.1 b)


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等同。



7.1.1 c)



c)


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 /p>


应满足


6.6


条款的要求,


实验室应告知客户由


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



4.5.2



4.5.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


最好是书面的同意。



措辞稍有变化。



4.4.3



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


< p>


1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实验室 活动:



7.1.1 c)


——实验 室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


NOTE 1



部分或全部活动;



——实验室没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 业技术或暂时不具


4.5.1



备能力 )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


对何时可能需要使用


“分包”给予解释。



包时,应分包给 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能够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7.1.1 d)



d)


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4.4.1 c)



4.4.1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

< br>/


或校准方法(见


5.4.2


) ;



等同。





7.1.1


NOTE 2




2


:对 于内部或例行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可简化进行。



4. 4.1



1



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


的评审可以简 化方式进行。



4.4.1



1


: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应 当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


删除“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应当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


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等方面

< br>的影响。”



5.4.2


方法的选择



7.1.2



7.1.2


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期的,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5.4.2



……



当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无显著变化。



7.1.3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


(如通过< /p>


/


未通过,在允许限内


/


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


7.1.3


< /p>


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

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注:符合性声明的详细指南见


ISO/IEC


指南


98-4




新内容





新要求。



7.1.4


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


应在实施实验室活动前解决。

< p>
7.1.4



每项合同应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 。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


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4.4.1 ……



4.4.1



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 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


项合同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



性。”



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


诚信或结果的有效


新增:“客户要求的偏


7.1.5



7.1.5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4.4.4



4.4.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等同。



7.1.6



响的人员沟通修改的内容。



7.1.6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并与所有受影


4.4.5



4.4.5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

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基本等同。





1.


删除了


4.7.1


在确保


4.7.1


在确 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在明确客户要求、监视实验

































7.1.7

< br>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实验室应


与客户或其代表合 作。



7.1.7



注: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适当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b)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4.7.1



b)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和


/


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2


: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 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


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工 作过程中,应当与客户尤


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沟通。


实验室 应当将检测和


/


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


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室中与工作相关操作方面积极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




1


: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



/


或校准。



其它客户机密的前提


下,因其已被保密条款


4.2

< p>
所覆盖;



2.


删除了


4.7.1


的注


2



3.


新版


7.1.7



a)



本等同旧版


4.7.1



1


a)




4.


新版


7.1.7



b)



本等同旧版


4.7.1



1


b)




7.1.8


实验室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评审 记录。针对客


7.1.8



户要求或实 验室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4.4.2



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 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4.4.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


删 除了


4.4.2


中的注。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条款号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7.2.1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5.4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7.2.1.1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实验 室活动,适当时,


7.2.1.1



注 :本准则所用“方法”可视为是


ISO/IEC


指南

< p>
99


定义的“测量程序”


的同义词。



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5.4.1



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 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和


/


或校


准数据的统计技术。……



5.4.1


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和


/


或校


准,包括被检测和


/


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理 、运输、存储和准


校准方法通常称为“校准程


序”。

< p>


增加了注,


主要是校准实验室将


7.2.1.2



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持现行 有效并易于人员取阅(见


8.3


)。



7.2.1.2


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 动相关的指导书、


5.4.1



5.4 .1......


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

基本等同。



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见< /p>


4.3


)。……



7.2.1.3



7.2.1.3 < /p>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 /p>


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5.4.2



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


必要时,


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


等同。



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5.4.2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


5.4.1……



注:


如果国 际、


区域或国家标准,


或其他公认的规范文本包含了实施实验< /p>


7.2.1.3


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

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


则不需再进行


NOTE



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


对方法中的可选 择步骤,


可能有必要制定补充文


件或细则。


5.4.1




注:


如果国际的、


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


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


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


/


或校准的简明和充分信息,并且这些标准


是以可被实验室操作人员作为 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


则不


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 序。


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


可能


有必 要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



等同。



5.4.2......


7.2.1.4

< br>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


实验室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并通知客

< br>7.2.1.4



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 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


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方法也可使用。

< br>


户。


推荐使用以国际标准、


区 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


或由知名技


5.4.2



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合适的方法。


实验室制定的或采


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


也可 使用。


所选用的方


法应通知客户。……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


实验室应 从国际、


区域或国家标准中


发布的,


或 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



基本等同。





1.


增加:验证记录应保存;



5.4.2



运用这些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


应重新进行证实。



则应重新进行必要的验证,


措辞


更 为严谨。



5.4.2......


在 引入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


2.


如果方法 被发布机构修订,


7.2.1.5



现 所需的方法性能。


应保存验证记录。


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


应在所


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验证。



7.2.1.5


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


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


以确保实


5.4.3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1.

< p>
删除了


5.4.3


中“计划应随

< br>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过程应是有计划的活


动,并应指定具有足 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7.2.1.6


当需要开发方法时,


应予以策划,


指定具备能力的人 员,


并为其


7.2.1.6



配备足够的资源。


在方法开发的过程中,


应进行 定期评审,


以确定持续满


足客户需求。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 到批准和授权。



5.4.3/5.4.5.3



2



计划应随方法制定的进 度加以更新,


并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


有效沟通。

< p>


5.4.5.3……




2



在方 法制定过程中,


需进行定期的评审,


以证实客户的需

< p>
求仍能得到满足。


要求中的认可变更需要对方法制定计划进行调

< p>
整时,应当得到批准和授权。



2. 5.4.5.3



2


变成了正文。



认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所覆


盖;


< /p>


通。”,因其被“在方法制定的


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确< /p>


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


并确


保所有有 关人员之间的有效沟


7.2.1.7


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 ,


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


做技术判


7.2.1.7



断,获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



注:客户接受偏离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5.4.1



5.4.1……对检测和 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


增加了注。


明确偏离 可以事先在


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合同中约定。



7.2.2



7.2.2


方法确认



5.4.5



5.4.5


方法的确认



/





1.5.4.5.2


中的“实验室应记录


5 .4.5.2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

< br>所获得的结果、


使用的确认程序


7.2.2.1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超出预定范围使用


7.2.2.1



的 标准方法、


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


确认应尽可能全面 ,


以满


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5.4.5.2



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 的标准方法、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


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 预期用途


确认,


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确认应尽可能全面,



的声明。”放到了

< p>
7.2.2.4


中;



满 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


2.5.4.5.1


被删除,因其是解释


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 明。



确认的目的,


在术语中明确给出


了确认的定义。



7.2.2.1


NOTE 1



1


:确认可包括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



5.4.5.2



1

< br>


5.4.5.2



1


:确认可包括对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等同。




2


: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进行方法确认: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



b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7.2.2.1


c


)通过改变控制检 验方法的稳健度,如培养箱温度、加样体积等;



NOTE 2



d


)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 比对;



e


)实验室间比对;



f)


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 评定结果的


测量不确定度。



c)


为新内容



5.4.5.2



2



用于确定某方法性能的技术应当是下列之一,


或< /p>


是其组合: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5.4.5.2



2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


对所得结果


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2


中增加了:



c


)通 过改变控制参数(如孵化


温度、加样量),来测试方法的


稳健性 。



7.2.2.2



7.2.2.2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

< br>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


当发现影响


原有的确认时,应重 新进行方法确认。



5.4.5.2



3



5.4.5.2



3



当对 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


应当将


这些改动的影响制订 成文件,适当时应当重新进行确认。



5.4.5.2



3


,变成了正文。






5.4.5.3


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 范围和


7.2.2.3


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 性时,


应确保与客户需求


7.2.2.3



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5.4.5.3



度、检出限、方法的 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和


/


或复现性限、

能特征”代替。


将“性能特征”


抵御外来影响的稳健度和< /p>


/


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


包 括的内容从正文改成了注。



扰的交互灵敏度。



准确度,


应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相关。


这些值诸如:


结果的 不确定


“值的范围和准确度”,


用“性


注:方法性能特性可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准确度、结果的测量不确


7.2.2.3


定度、检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抵御外


5.4.5.3


原要求


NOTE



部影响的稳健度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以及偏


倚。



变为注



5.4.5.3


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 范围和


准确度,


应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相关。

这些值诸如:


结果的不确定


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 性、重复性限和


/


或复现性限、


由正文 转为注。



抵御外来影响的稳健度和


/


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


扰的交互灵敏度。



7.2.2.4


7.2.2.4


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5.4.5.2



5.4.5.2…… 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


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基本等同。



7.2.2.4


b)


规定的要求;



b) c)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5.4.5. 3



1




1



确认 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


对方法特性量的测定、


对利

< p>
用该方法能满足要求的核查以及对有效性的声明。



5.4.5.3


基本等同,


将注中的 内容变为正


文。



7.2.2.4


d)


获得的结果;



d) e)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5.4.5.2



5.4.5.2…… 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


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基本等同。



7.3


抽样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7.3


抽样



条款号



5.7


抽样



7.3.1


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 施抽样时,


7.3.1



应有抽样计划 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


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 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


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

< p>


5.7.1



5.7.1


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而对物质、


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


应有用


于抽样的抽样计划和 程序。


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


只要


基本相同。删除


5.7.1


合理,


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


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


的注


1




素,以确保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5.7.1



1

< br>:


抽样是取出物质、


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 表性样









5.7.1



1



品进行检测或校准的一种规定程序。


抽样也可能是由检测或校准该物质、



料或产品的相关规范要 求的。某些情况下(如法庭科学分析),样品可能不


具备代表性,而是由其可获性所决定 。



新版删除。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7.3.2



c)

< br>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


或校准的物品。< /p>



注:实验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

7.4


条款的规定。



b)


抽样计划;



5.7.1



2



的选择、抽样计划、提取和制备进行描述,以提供所需的信息。



级为正式条款。



5.7.1



2



抽样 程序应当对取自某个物质、


材料或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样品


表达形 式改变,注


2



5.7.3


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时,


实验室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


与旧版相比,强调了对


7.3.3


实验室 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记录的一部分予以


7.3.3



保存。相关时,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5.7.3



条件(如果相关)、必要 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


录的要求增加了


b)



c)



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e)




有关 的资料和操作。


这些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


抽样人的识别 、


环境


抽样记录的保存。对记




5.7.3


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 工作的一部分时,


实验室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


7.3.3


a)



a)


所用的抽样方法;



5.7.3



条件(如果相关)、必要 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


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这些记录应包括 所用的抽样程序、


抽样人的识别、


环境


要求更加明确。



7.3.3


b)


抽样日期和时间;



b)



新内容





新增要求。



7.3.3


c)



c)


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和名称);



新内容





新增要求。



5.7.3

< p>
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时,


实验室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


7.3.3


d)



d)


抽样人的识别;



5.7.3



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这些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程序、


抽样人的识别、

< br>环境


条件(如果相关)、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 /p>


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要求更加明确。



7.3.3


e)



e)


所用设备的识别;



新内容





新增要求。



5.7.3

< p>
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时,


实验室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


7.3.3


f)


环境或运输条件;



f)



5.7.3



条件(如果相关)、必要 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


还应包括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这些记录应包括 所用的抽样程序、


抽样人的识别、


环境


增加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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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09 18:3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22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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