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根据
2014
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
从理赔成本、理赔管理、理赔服务和效率、
专项工作成效四
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标值为依据,定量为主、目标值定性
为辅的办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行考核与监控,确保赔
付率和间接理赔费
用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
达到
100%
,理赔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
(一)理赔成本
(权重
40%
),
考核四个指标:综合
赔
付率(
15%
)、估损充足率(
p>
10%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
行率(
p>
10%
)、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
5
%
)。
(二)理赔管理(权重
20%
)
,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
案估损偏差率
(
5%
)<
/p>
、
未决滞案率
(
5%
)
、
强制立案率
< br>(
5%
)
、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
5%
)。
<
/p>
(三)理赔服务和效率(权重
25%
),
考核五个指标: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
(
5%
)
、
万
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
5%
)
p>
、
案件处理率
(
5
%
)
、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
(
5%
)
、
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
5%
)。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
15%
),
考核三个指标:反
欺诈成效(
5
%
)、通赔专项考核(
5%
)、车损零
配件系统
点选率(
5%
)。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
(一)理赔成本类指标
1
/
13
1
p>
.综合赔付率,占比
15%
。
指标定义:
综合赔付率
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
已发生赔
款支出包括赔款支
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
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
=
(本
年度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
分保赔款支出
-
摊回分保赔款
-
追偿款收入)
/
(
当期保费收
入
-
分出保费
+
分入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提转差)
*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
2014
综合赔付率
控制总目标,分解
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
< br>2014
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标降幅进行评分
:
下降在
2%(
含
)
以上得
18
分
下降在
0%(
含
)
到
2%
之间得
15
分
下降在
-5%(
含
)
到
0%
之间得
10
分
下降在
-5%
以下不得分
2
.估损充足率,占比
10%
。
指标定义:
< br>估损充足率是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
与立案未结案清单中的案件发
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如下:
估损充足率
=
∑(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
)
/
∑
(立案未结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
当前的结案金额)
*100%
。
评分办法:
2
/
13
根据<
/p>
2013
年底、
2014
年一季度、
2014
年上半年、
2014
年三季度未决赔案清单,分别计算各时间节点估损充足率,
< br>最终分公司估损充足率考核数据取四个数据的平均值。估损
充足率的标准值为
p>
100%
,参照标准值计算各分公司估损充
足率数据进行评分
:
估损充足率在
100%(
含
)
到
103%
之间的
,
得
12
分
< br>
估损充足率在
98%(
含
p>
)
到
100%<
/p>
之间或在
103%(
含
< br>)
到
105
之间的
,
得
10
分
估损充足率在
90%(
含<
/p>
)
到
98%<
/p>
之间或在
105%(
含
< br>)
到
120
之间的
,
得
6
分
< br>
估损充足率小于
90%
或大于
120%(
含
)
的,不得分
3
< br>.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占比
10%
。
指标定义:
间接理赔费
用预算执行率是指当年实际发生的间接理
赔费用占当年分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与分公
司年初确
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
=
(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
/
分公司累计保费收
入)
/
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
率)
*100%
。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
2014
年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总目标,
分解下
达各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
2014
年财
务间接理赔费用数据,计算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
行率,按以下方式评分
< br>:
3
/
13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小于
96%
(
含
)
的
,<
/p>
得
12
分
p>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
96%
到
100%(
含
)
之间
的
,
得
10
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
100%
到
105%(
含
)
之间的
,
得
6
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大于
105%
的
,
不得分
4
.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
款,占比
5%
。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
险
1
万元(不含)以上案件的
案均赔款
(立案级,
包含往年立案的案件,
剔除
盗抢险案件)
,
根据分公司
2013<
/p>
年底指标数值增减幅度进行评分:
降幅
在
5%
(含)以上的,得
6
分
降幅在
0%
(含)到
5%
之间的,得
5
分
降幅在
-5%
(含)到
0%
之间的,得
p>
3
分
降幅在
p>
-5%
以下的,不得分
(二)理赔管理类指标
1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占比
5%
指标定义: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
是指车险已决赔款与最初立
案估损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与已决赔款之间的比率。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
=
∑
|
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
(剔
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与初次估损
4
/
13
金额之差
|/
∑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
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
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
险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
件)赔款金额与初次立案估损金额的绝对偏差率,按以下形
式评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小
于
20%
(含)的,得
6
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
20%
到
30%
(含)
之间的,
得
5
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
30%
到
50%
(含)
之间的,
得
3
分
p>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大于
50%
的,不
得分
2
.未决滞案率,占比
5%
。
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截至统计时点,
所有未决赔案中,报案时间已
经超过两年(
730
天)仍然未决的案件占比。
未结滞案率
=
超两年未结案件占比
=
报案时间至统计日
期>
730
天未结案
件件数
/
未结案件总件数
*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未决清单中报
案日期至统计时间超两年的
案件占未决件数的比率。根据数值进行分公司评分:
未决滞案率在
2%
(
含)以下的,得
6
分
未决滞案率在
2%
到
3%
p>
(含)之间的,得
5
分
未决滞案率在
3%
到
8%
(含)之间的,得
3
分
5
/
13
未决滞案率在
8%
< br>以上的,不得分
3
.强制立案率,占比
5%
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统计区间内全险
种被系统强制立案的案件数
量与立案数量之间的比率。
强制立案率
=
统计区间内全险种被系统强制立
案
/
统计区
间内立案件数
*100%
评分办法:
根据分公司
2014
年全险种被强制立案的件数与
2014
年立案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强制立案率,按以下方式进行评
分:
强制立案率在
1
%
(含)以下的,得
6
分
强制立案率在
1%
到
p>
3%
(含)之间的,得
5
< br>分
强制立案率在
3%
到
10%
(含)之间的,得
3
分
强制立案率在
10%
以上的,不得分
4.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占比
5%
指标定义: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
=
车险零结案件重开件数
/
< br>车险零结案
件总量
*100%
评分办法:
根据分公司
2014
年车险零结案重开的件数与
2014
年分
公司车险零结案案件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零结案重开率,按
以下方式评分: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
1%
(含)以下的,得
6
分
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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