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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和运用
林劲松
【
摘要】
:
本文列举了《重置价值条款》在保险实务中常见的十个
问题,对照英文版《重置
价值条款》
,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些问
题一一分析说明,提出了对《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
和运用的建议。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关键词】
:
保险条款
附加条款
重置价值条款
【分类号】
:
F84
一、引子
《重置价值条款》
,是财产保险保单中经常被运用的一个附加条
款。在保险双方签署保
单时,往往将该条款简单地理解为:按照重置价值计算赔款。事实
并非如此简单。
二、疑惑
即便是保险从业人员,也会对《重置价值条款》产生如下疑惑:
1
)赔款就是重置价值吗?
2
)计算损失时扣不扣折旧?
3
)赔款是否可以超过保险金额?
4
)是否可以不考虑投保比例?
<
/p>
5
)这个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
6
)中英文条款的差异导致的歧义该如何处理?
7
)该条款是否会诱发道德风险?
8
)该条款的名称是否应该更改?
9
)该条款设计的原始目的是什么?
10
)如何才能真正实现重置价值保障?
三、解读
第一个问题,赔款是否等于重置价值。
中文条款是这样描述的:
“赔偿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这句话
可以理解为赔款等于重置价
值,
也可以理解为计算赔款的基础是
重置价值。
保险前辈在引进外国条款时,
确实翻译得有
点含糊。
英文条款是这样描述的:
“
the
basis upon which the amount payable is to be
calculated shall be the reinstatement <
/p>
,
,
,
”
。翻译成中文是:
“计算赔款的基础是重置
价
值”
。可见,英文描述比较明确:重置价值只是计算赔款的基础,没有直接等于赔款的意
思。
结合中英文对照理解,
本条款旨在明确
“在计算赔款时以重置价值为基础”
,
并非指
“赔
款等于重置价值”<
/p>
。
第二个问题,计算损失时扣不扣折旧。
扣不扣折旧本来不成问题,
但是,保
险前辈的翻译又惹了第二次“祸”
。英文条款是这
样描述的:<
/p>
“
the same as but
not better or more extensive than its condition
when
new.
”意思很明了:
“
和新的一样,但不能比新的更好”
,当然不扣折旧。但是,翻译后的中
< br>文却是:
“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
受损前财产应该已经购置了一段时间,
受损前
的
标准就是要扣除一定折旧的意思。
中英文的歧义非常明显,
这不
是翻译水平的问题,
应该
是保险前辈在引进外国条款时故意为之
。
可能是为了防止道德危险,
可能是为保护稚嫩的中
国保险业,
真实原因不得而知。
但这一段翻译和条
款主旨矛盾,扣折旧的说法很难成立;这
一段翻译和其他多处翻译矛盾,扣折旧的想法很
难实现。
其实,
该条款对是否扣折旧
的描写是清楚的:
一、
计算赔款的基础是重置价值,就是全
p>
新的意思,不扣折旧;二、如果被保险人无理由延迟、放弃或更改地点重置,那么,赔款按<
/p>
照市价(不是重置价值)计算,就应该适当扣除折旧。
第三个问题,赔款是否可以超过保额。
投保时往往按照帐面原值确定保额。
如果受损财产在出险时相对于投保时涨价,
重置价
值会高于保额。
因为附加了重置价值条
款,
赔款是不是就可以超过保额?否则,
附加该条款
又似乎失去意义。
虽然该条款的前半部分概念模
糊,
似乎赔款可以超过保额,
但该条款在特别条件中的二
项描述,明确了赔款不能超过保额:
第一项:“修复费用不能超过全损应赔金额”。
第二项:
“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
额”
。该公式看似繁复,但仔细推断,因为损失金额永远小于或等于重置价值
,所以赔偿金
额永远小于或等于保额。
可见,条款的设计还是符合保险原理的,赔款不能超过保额。
第四个问题,是否考虑投保比例。
中
文条款的描述是:
当重置费用达到
85%
时,
按照投保比例折算赔款,
并列明计算公式: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受
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
但是,这个“当重置费用达到
85%
时
”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妥。比如:
一台机器原值
10
万元,保额
10
万元,
出险时涨价到
50
万元,半损事故,修复费用
< br>25
万元,损失程度未达到
85
%。按照上述逻辑,不必按照投保比例计算公式,直接赔偿
25
万
元。但这个金额远远超过保险金额
10
万元,与保险原理相悖。
英文条款对此描写得比较明白:若
损失小于保额,按损失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若损失大于保额,按投保比例赔。<
/p>
第五个问题,这个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
受损标的涨价时,该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跌价时,有利于保险公司。然而,在签署保
单时,
双方无法预见涨价还是跌价,
因此,
p>
该条款在签单时,
是中性的,
不明确偏向哪
一方。
第六个问题,中英文条款的差异导致的歧义该如何处理。
p>
笔者以为,
英文条款表达的内容完整而合乎逻辑,
< br>其目的也很明确――事先约定损失计
算的基础。而中文条款有含糊不清之处,有前
后矛盾之处,有画蛇添足之处,不适合采纳。
第七个问题,该条款是否会诱发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