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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和运用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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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发(作者:榔头)


浅议《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和运用




林劲松




【 摘要】



本文列举了《重置价值条款》在保险实务中常见的十个 问题,对照英文版《重置


价值条款》


,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些问 题一一分析说明,提出了对《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


和运用的建议。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关键词】




保险条款




附加条款



重置价值条款




【分类号】



F84



一、引子




《重置价值条款》


,是财产保险保单中经常被运用的一个附加条 款。在保险双方签署保


单时,往往将该条款简单地理解为:按照重置价值计算赔款。事实 并非如此简单。




二、疑惑




即便是保险从业人员,也会对《重置价值条款》产生如下疑惑:



1


)赔款就是重置价值吗?



2


)计算损失时扣不扣折旧?



3


)赔款是否可以超过保险金额?



4


)是否可以不考虑投保比例?


< /p>


5


)这个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


6


)中英文条款的差异导致的歧义该如何处理?



7


)该条款是否会诱发道德风险?



8


)该条款的名称是否应该更改?



9


)该条款设计的原始目的是什么?



10


)如何才能真正实现重置价值保障?




三、解读




第一个问题,赔款是否等于重置价值。



中文条款是这样描述的:


“赔偿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这句话 可以理解为赔款等于重置价


值,


也可以理解为计算赔款的基础是 重置价值。


保险前辈在引进外国条款时,


确实翻译得有


点含糊。



英文条款是这样描述的:



the basis upon which the amount payable is to be


calculated shall be the reinstatement < /p>






。翻译成中文是:


“计算赔款的基础是重置


价 值”


。可见,英文描述比较明确:重置价值只是计算赔款的基础,没有直接等于赔款的意


思。



结合中英文对照理解,


本条款旨在明确


“在计算赔款时以重置价值为基础”


并非指


“赔


款等于重置价值”< /p>





第二个问题,计算损失时扣不扣折旧。



扣不扣折旧本来不成问题,



但是,保 险前辈的翻译又惹了第二次“祸”


。英文条款是这


样描述的:< /p>




the same as but not better or more extensive than its condition when


new.


”意思很明了:


“ 和新的一样,但不能比新的更好”


,当然不扣折旧。但是,翻译后的中

< br>文却是:


“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受损前财产应该已经购置了一段时间,


受损前


的 标准就是要扣除一定折旧的意思。


中英文的歧义非常明显,


这不 是翻译水平的问题,


应该


是保险前辈在引进外国条款时故意为之 。


可能是为了防止道德危险,


可能是为保护稚嫩的中

< p>
国保险业,


真实原因不得而知。


但这一段翻译和条 款主旨矛盾,扣折旧的说法很难成立;这


一段翻译和其他多处翻译矛盾,扣折旧的想法很 难实现。



其实,


该条款对是否扣折旧 的描写是清楚的:


一、


计算赔款的基础是重置价值,就是全


新的意思,不扣折旧;二、如果被保险人无理由延迟、放弃或更改地点重置,那么,赔款按< /p>


照市价(不是重置价值)计算,就应该适当扣除折旧。




第三个问题,赔款是否可以超过保额。



投保时往往按照帐面原值确定保额。


如果受损财产在出险时相对于投保时涨价,


重置价


值会高于保额。


因为附加了重置价值条 款,


赔款是不是就可以超过保额?否则,


附加该条款

< p>
又似乎失去意义。



虽然该条款的前半部分概念模 糊,


似乎赔款可以超过保额,


但该条款在特别条件中的二


项描述,明确了赔款不能超过保额:



第一项:“修复费用不能超过全损应赔金额”。



第二项: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赔偿金


额”


。该公式看似繁复,但仔细推断,因为损失金额永远小于或等于重置价值 ,所以赔偿金


额永远小于或等于保额。



可见,条款的设计还是符合保险原理的,赔款不能超过保额。




第四个问题,是否考虑投保比例。



中 文条款的描述是:


当重置费用达到


85%


时,


按照投保比例折算赔款,


并列明计算公式: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受 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赔偿金额



但是,这个“当重置费用达到


85%


时 ”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妥。比如:



一台机器原值


10


万元,保额


10


万元, 出险时涨价到


50


万元,半损事故,修复费用

< br>25


万元,损失程度未达到


85


%。按照上述逻辑,不必按照投保比例计算公式,直接赔偿


25



元。但这个金额远远超过保险金额


10


万元,与保险原理相悖。



英文条款对此描写得比较明白:若 损失小于保额,按损失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若损失大于保额,按投保比例赔。< /p>




第五个问题,这个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



受损标的涨价时,该条款有利于被保险人;跌价时,有利于保险公司。然而,在签署保


单时,


双方无法预见涨价还是跌价,


因此,


该条款在签单时,


是中性的,


不明确偏向哪 一方。




第六个问题,中英文条款的差异导致的歧义该如何处理。



笔者以为,


英文条款表达的内容完整而合乎逻辑,

< br>其目的也很明确――事先约定损失计


算的基础。而中文条款有含糊不清之处,有前 后矛盾之处,有画蛇添足之处,不适合采纳。




第七个问题,该条款是否会诱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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