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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
/p>
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出口的交易
方式
。
贸易方式分类指标的设置是同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和
海关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紧密结合的,
同执行有关的法律、
法规
和海
关业务管理相衔接,同时兼顾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业务的整体要求
和业务科技一体化的要求。
由于海关对不同贸易方
式下进出口货物
的监管、征税、
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
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
求,
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贸易方式代码采用四
位数字结构,
其中前二位
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
分的分类代码,
后二位为海关
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 br>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贸易
方式代码
“
0110
”,简称:一般贸
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
括:
1.
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
来料养殖、来料种
植进出口货物;
3.
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的机器设备;
4.
旅游旅馆、
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
贷款援助的进出
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
采购进口的物资);
6.
外商投
资
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
的货物;
7.
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
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
p>
经营免税品和免税
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
外商投资企
业进口供加工内
销产品的料件;
11.
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
加的国产燃料;
12.
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贸易方
式不包括:
1.<
/p>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代码为
(货
样广
告品
A
)、
(货样广告品
B
);
2.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
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
,
贸易方式代码为
;
< br> 3.
个体工商业者进
口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
为
、
;
4.
运回国内对
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
取的机器、
设备,
贸易方式代码
;
5.
境外劳务合作项目,
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
物
(
如钢材、
木材、
化肥、
海产品等)
p>
,
贸易方式代码为
。
易
货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 br>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
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贸易方式
代码为
,简称:易货
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
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
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 br>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对台小额
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
货合同的贸易应
为
其他贸易
(
9737
)
。
2
、
边境小额贸易
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
应为
边境小额
(
4019
)
。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 br>(
一)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
料、
辅料、
零部件、
元器件、配套件和
包装物料(以下简称
料件
),必要时提供设备,
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 br>成品交对方销售,
我方收取工缴
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
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来
< br>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贸易方式代码为
,
简
称:来料加工。
(二)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是指来料加工装配
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
含设备附带的物品),包括以工缴费(或
差价)
偿还的进口设备
和外商的设备。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设备贸易
方式代码为
,简称:来料设备。
(三)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指来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
完毕或因故中止后,
剩余进口料件经海
关批准从该合同手册
p>
(
即余料转出手册
)
转入同一个企业的其他加工
贸易合同手册
(
< br>即余料转入手册
)
继续加工复出口。
简称:
来料余料
结转,贸易方
式代码:
0200
。
(四)来料加工成品退运,指来料加
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
境内,
并在重新加工后复出
口。
<
/p>
简称:来料成品退运,贸易方式代码:
4400
< br>。
(五)来料加
工复运出口
料件,
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
加工过程中产生
的边角、废料及剩余料件。
简称:来料料
件复出,贸易方式化码:
0265
。
本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退换出口的料件。
(六)来料深
加工结转货物,
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不直接出口,
而是转让给境
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
的单位
(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进
行再加工装配的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简称:来料深加工,贸
易方式代码
p>
。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合同项下剩余料件内销及经批准进口料件或成品
转内
销,
贸易方式为
来料料件内销
、
来料成品内销
(
0345
)
。
(二)
来料种植
和
来料养殖
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应为
一般贸易
(
0110
)。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来料加工转内
p>
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
经批准不
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
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
并准
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
成品转内销贸易方式代码为
,
简称:<
/p>
来料成品内销。
来料料件转内销贸易方式化码为
< br>
,
简称:
来料料件内销。
二、
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
来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p>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来料加工的成品
或半成品在境内转让给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
的单位再
加工装配,贸易方式应为
来料
深加工结转货物
(
0255
)。
2.
海关
事后发
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按走私处理的。
补偿贸易
一、
定义与
代码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
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
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生产,以
返销
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
包括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
其他产品返
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
,简称:补偿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补偿
贸
易中对方有偿或的机器设备、
工模具等。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
/p>
一)
直接用国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货
,贸易
方式为
易货贸易
(
0130
)。
(二)出口产品收取外汇,贸易方式
为
一般贸易
(
0110
)。
(三)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
工合同的,
来料加工合同部分
,
贸易方式为
来料加工
(
0214
)
。
进
料加工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 br>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和
进料加工对
口合同
。
(一)
进料加工
非对口合同
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
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
料件),加工成
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本贸易方式代
码
,简称:进料非对口。
(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是指买<
/p>
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
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
包括动用外汇
< br>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
同。本贸易方式
代码为
,简称:进料对口。
(三)进料加工
复出口料件,
指复运出境的原
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
产生的边角、废料。简称:进料复出料件,贸易方
式代码为
。
本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退换出境的料件。
(四)进料深加工结转
货物,
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不直接出口,
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
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
的单位
(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进行再加工
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简称:进料结转货物,贸
易方式
代码为
。
本贸易方式包括保税区退区货物和保税仓退仓货物
中作为
深加工料件进口的货物。
(五)进料加工余料结转,指进料
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
剩余进口料件经海关
批准
从该合同手册
(
即余料转出手册<
/p>
)
转入同一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
手册
(
即余料转入手册
)
< br>继续加工复出口。简称:进料余料结转,贸易
方式代码:
0600
。
(六)进料加工成品退
运,指进料加工项下已出
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境内,并在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简
称:
进料成品退运,贸易方式代码:
4600
< br>。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
包括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产品,
p>
还包括进料加
工贸易中外商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
一)
进料加工经批准转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贸易方
式应为
进
料成品内销
< br>
(
0744
)、进料料件内销<
/p>
(0644)
。
(二)海关批准设
立的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贸易方式应为
保税工
厂
(
1215
)。
p>
(三)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对方有价或的进口机器设
备,贸易方式应为
一般贸易
(<
/p>
0110
)。
(四)外商投资企业为履
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贸易方式应为
p>
三资进料
加工
p>
(
2215
)。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
工转内销货物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
或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转
为内销的货物,
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
/p>
口手续的货物。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贸易方式代码
“
0744
”
,
简称:
进料成品内销。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贸易
方式为
,简称:进料
料件内销。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
区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 br>进料加
工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
位进行再加工,贸易方式为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
0654
)
。
2.
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按走私处理的货物。
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出
口的交易
方式。
贸易方式分类指标的设置是同国家对进出口贸易
的宏观调控和
海关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紧密结合的,
同执行有关
的法律、
法规和海
关业务管理相衔接,同时兼顾海关监管、征税
、统计业务的整体要求
和业务科技一体化的要求。
由于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下进出口货物
的监管、征税、
< br>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
求,
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贸易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
其中前二位
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
后二位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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