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贸易方式代码
表说明
(
二
)
p>
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进出口货物海关
监管方式
(
以下简称监管方式
)
,即现行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贸易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
的交易方式为基础
,
结
合海关对进出口
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
货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
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头自动化系统的监管方
式代
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俩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
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
后俩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壹般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壹般贸易是指我国境
内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
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
称:壹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1.
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
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
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的小型生产工具;
< br>
4.
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p>
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
的料件;
6.
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
物资);
7.
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
产品出口的货物;
8.
国内运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9.
p>
运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10.
运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
货架等货
物;
11.
外籍船舶、飞机于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
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
p>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
A<
/p>
)、
“3039”(货样广告品
B
);
2.
无进出口
运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9739”;
< br>
3.
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
(
0420
或
0320
);
4.
运回国内对外承包
工程期间于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
代码为“3410”;
5.
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低偿我劳务人员
工资所进口
的货物
(如钢材、
木材、化
肥、海产品等),监管方式代码为“3410”。
易货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
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
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
: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和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和其他国家的易货
贸易
。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
对台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
(
9739
)。
2.
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
(
4019
)。
旅游购物商品
指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
的出口小批量订货,简称旅游购物商品,代
码
0139
。
料件放弃
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
主动
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简称:料件放弃,监管
方式代码为(
0200
)。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壹)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
辅料、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必要时提
供设备,
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
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
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仍的交易形式。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监管方式代码为
“0214”,简称:来料加工。
(二)关联监管方式及代码
1.
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来料料件复出,代码为
< br>0265
;
2.
来料余料结转,代码为
0258
;
< br>
3.
来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
0255
;
4.
来料料件退换,代码为
0300
;
5.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
440
0
;
6.
来
料边角料复出,代码为
0865
。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壹)来料加工
装配贸易合同项下剩余料件内销及经批准进口料件
或成品转内销,监管方式分别为“来料
料件内销”(
0245
)及“来料成
品
内销”(
0345
)。
(二)“来料种植”和“来料养殖”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应为“壹
般贸易”(
0110
)。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壹、定义和代码
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
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
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
擅自内销且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来料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货物代码为
0345<
/p>
,来料料件转
内销代码为
0245
,来料角料内销代码
0845
。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经济特区和保税区来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
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于境内转让给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
出口业务的
单位再加工装配,监管方式应为“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
02
55
)。
2.
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按走私处理的。
加工专用油
适用于国营贸易企业代理
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简称:加工专用
油,监管方式代码为“0314”。
成品放弃
适用于经海
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
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简
称:成品放弃,监管方式代码为
“0400”。
补偿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
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
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
的方式分期偿仍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
包括经经
贸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
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的方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513”,简称:补偿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补偿贸
易中对方有偿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工模
具等。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壹)直接用国
内产品同国外厂商交换设备、料件或成品,以货换
货,监管方式为“易货贸易”(
0130
)。
(二
)出口产品收取外汇,监管方式为“壹般贸易”(
0110
)。
(三)于补偿贸易合同中同时订有来料加工合同的,来料加工
合同
部分监管方式为“来料加工”(
0214
< br>)。
进料加工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
外复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 br>
(壹)“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运营权的企
业运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
装物料
(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07
15”,简称:进料非对口。
(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出口对口合同,
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
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
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运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
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
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
简称:进料
对口。
(三)关联监管方式及代码
1.
p>
复运出境不再进口的原进口料件,简称进料料件复出,代码为
066
4
;
2.
进
料余料结转,代码为
0657
。
p>
3.
进料深加工结转,代码为
0654
p>
;
4.
进料料件
退换,代码为
0700
;
5.
进料加工成品退换,代码为
4600
;
6.
进料边角料复
出,代码为
0864
。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进料加
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产品,
仍包括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
辅料和零部件。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壹)进料加工经批准转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监管方式
分别为“进料成品转减免”(
0744
)和“进料料件内销”
(
0644
)。
(二)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监
管方式应为“保税
工厂”(
1215
)。
(三)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应为“低值辅
料”(
p>
0815
)。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壹、定义和代码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
经批准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
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且准予
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进料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货物代码为
0744
< br>,进料料件内
销代码为
0644
,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为
0844
,进料加工以产顶进代码
p>
为
0642
。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经济特区和保税区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
p>
进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
业务
的单位进行再加工,
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
p>
0654
)
。
<
/p>
2.
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且按走私处理的货物。
保税工厂
壹、定义和代码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
批准转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原料、材料、元
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
(以下简称料件)进行保税
加工的企业。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监管方式代码为“
1215”,
简称:保税工厂。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包括
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运
营权的企业和外商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
件和出口的产品。
(二)本监管不包括:
1.
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和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
机器设备
、物品,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
0420
);
2.
保税工厂运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应为
“来料加工”(
0214
);
3.
保税工厂进口料件或加工后的成品经批准转内销监管方式为“进<
/p>
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0744
、
0644
、
0844
)。
4.
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
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
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进
料深加工结转货
物”(
0654
)。<
/p>
加工贸易设备
壹、定义和代码
加工贸易设备指加工
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包括作价及不
作价设备,代码为
0420
。
加工贸易设备指加工贸易
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包括作价及不
作价设备。
1.
不作价设备:指和加工贸易运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
p>
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
运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仍方式,向运营单位提供
的加工生产所需
设备,代码为
0320
。
2.
除“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代码为
0420
。
二、关联监管方式
1.
加工设备内销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
售给境内非加
工企业,代码
0446
。
2.
加工设备结转,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
转入另壹加工企业,或从壹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壹本《登记手册》,
代码
0456
。
< br>3.
加工设备退运,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代码
0466
。
减免设备结转
指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
免税设备从壹企业结转到另壹享受减免税待
遇的企业,简称减免设备结转,代码
0500
。
对减免税
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
制进、出口报关单,报关单“贸
易方式”栏目根据报关企业所持加工贸
易手册或征减免税证明,分别选择填报加工贸易设
备结转代码
0456
)、
减免税设备结
转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减免税证
明编号或为空,报关单其他栏目按现行
《报送单填制规范》关于结转货物的要求填报。<
/p>
保税区内销往非保税区的加工贸易成品。
壹、定义
保税区内销往非保税区的加
工贸易成品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区内的
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的货物。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应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
式:保区进
料成品,监管方式代码为
0444
。
2.
适用于应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
管方
式:保区来料成品,监管方式代码为
0445
。
3.
适用于应按料件征
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
式:保区进料料件,监管方式代码为
0544
。
4.<
/p>
适用于应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监管方
式
:保区来料料件,监管方式代码为
0545
。
< br>
低值辅料
指按规定不使用《
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
5000
美元以下、
78
种以内的低值辅料,代码
0815
。
保税间货物
适用于物流中心(
A
、
B
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仓库、出
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科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简称:保税间货物,监管方式代
码为“1200”。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壹、定义和代码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
核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进出
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和从保
税仓库
(包括出口监管仓库)
运出境的货物。
< br>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二、适用范围
(壹)本监管方式进出
口货物包括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
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
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物资、
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燃料等
以及转
口贸易进出境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
p>
保税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
运、
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
价购进口的,
监管方式为“壹
般贸易”(
0110
);外商免费提供的,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
货物”(
3339
);
2.
从保税仓库提取销往境内以及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按实际
监管方式填报,运输方式为“8”(保税仓库);
3.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壹、定义和代码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
货物或转口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2
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不包括从境
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其他货物
(非仓储、非转口货物),监管方式应视具体
交易情况选择填报。
国轮油物料
壹、定义和代码
国轮油物料指本国籍
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于境内添加的保税油
料、物料、,代码
1139
。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
输方式“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和
“8”(保税仓库转内销)。
< br>
进出境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境
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
(以下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
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
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427”简称:出料加工。
租赁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租赁贸易是指运营租
赁业务的企业和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的进出
境的货物。
p>
租赁期于壹年及壹年之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1523
”
和“
9800
”
,简称:租赁贸易、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壹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
1500
”<
/p>
,简称:
租赁不满壹年。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租赁贸
易租借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于壹年及之上
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租金征税时,监管方式为“
租赁征税”
(
9800
)
,但不
包括:
(壹)运营
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
应为“壹般贸易”
(
0110
)
;
(二)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应为“加工
贸易设备”
(
0420
)
;
(三)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
货物,监管方式应为“补偿贸易”
(
0513
< br>)
;
(四)
< br>租赁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
监管方式为
“退运货物”<
/p>
(
4561
)
。
寄售代销贸易
壹、定义和代码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
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
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
件,于当地市场代为销售,
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
余款付给
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本监管
方式代码为“
1616
”
,简称:寄售
代销。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包括寄售代销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口寄售货物的增发
部分。但不
包括:
(壹)运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接受国外免费提供的
样品,监管方
式应为“货样广告品
B
”
(
3039
)
(二)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
免税品
壹、定义和代码
免税品是指设于国际
机场、
港口、
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
所进口的,
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
供外国
籍船员和
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
以及于我国际
航班、
国际班
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
1741
”
,简称:免税品。
二、适应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上述定义所列进口免税品,但不包括:
(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的各类人员的进口免
税外汇商品
,监管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
(
1831
)
;
(二)免税店进口供维修用
的零部件、货架、柜台、手推车,
不属免税品范围,其监管方式为“壹般贸易”
(
0110
)
。
免税外汇商品
壹、定义和代码、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
于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
的进口外汇商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
1831
”<
/p>
,简称:免税外汇商品。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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