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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
中
杂
记
〔清〕
方苞
1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
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令杜君者,
康熙五十一年
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
的杜君,
作而言曰:
“
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
”
< br>余叩所以,杜君
曰:
站起来对
我说:
“
这是发生了瘟疫。现在天时正常,
死的人还不多,
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
”
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
“
是疾易传染,
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
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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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得了瘟疫的人,
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
每监分五个牢房。
禁卒居中央,
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
< br>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 ,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
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
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
每到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
天一到,
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
者并踵顶而卧,
无可
旋避,
很少不生病的。
狱中的老规矩,
天快亮时才开锁。
到了半夜,
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
,
没有办法回避,
此所以染者众中。又
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
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多了。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
十个中不到一、二个
或随有瘳。其骈死者皆轻系及牵连佐证,
法所不及者。
”
余曰:
“
京师有京兆狱,
即使有的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而
依法不该判罪的。
”
我说:
“
京师有京兆狱,
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
囚之多至此?
”
杜君曰:
“
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
又
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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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
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
< br>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如此之多?
”
杜君说:
“
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
都不敢擅自判决;
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
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
稍有牵连的人,一定
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
关进老监,
使他们痛苦不堪,
然后导以取保,
出居于外,
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
而官与吏部分焉。
然后劝诱他们寻找
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家财产来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
中家以上,
皆竭资取保;
其次,
求脱械居监外板屋,
费亦数十金;
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
住在监狱外的板屋,
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
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
情罪重者,反出在外,
只有极其贫困
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有时同是一个案子,案情罪行严重的,
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
< br>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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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
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
”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
每质狱辞,
必于死中求其生。
而无辜者乃至此。
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
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
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
: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
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
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
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
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
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
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
吗!
或曰:
“
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
”
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
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
杜君曰:
“
上推恩,
凡职官居板屋
;
今贫者转系老监,
而大盗有居板屋者,
此中可细诘哉!
”
杜君说:
“
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
中却有住板屋的人,
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
不若别置一所,
为拔本塞源之道也。
”
余同系朱翁、
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
不如安置在另
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
同我一起被捕的
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狱中的同官县僧某,
遘疫死,皆不应重罚。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
左右邻械系入老监,
号呼达旦。
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
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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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
于是乎书。
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我就写了下来。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
,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
“
斯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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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者就其戚属,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
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
叫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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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罗
”
。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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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
“
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
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
/p>
“
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
。
其绞缢,曰:
“
< br>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
惟
大辟无可要,
然犹质其首。
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
贫亦罄衣装;
绝无有者,
”
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
“
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
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
”
只有斩首的
无法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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