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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规程
第
1
条
p>
值班调度员是领导辖网电网事故处理的总指挥,
管辖设备的事故处理
操作,
除本
规程允许运行单位不待调令进行的择作以外,必须按
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
第
2
条
p>
处理电网事故时,
各个值班调度人员应做到情况明、
判断准、
行动快,
指挥
得当,
其任务为:
< br>1
、
尽快限制事故发展,
消除事
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确保主网正
常运行。<
/p>
2
p>
、用一切可能方法保持主网的正常运行及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
、尽快
恢复对已传电的地区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供电。
4
、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
常运行。
5
、及时将事故和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第
3
条
p>
电网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明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 br>主要内容包括:
1
、开关跳闸情况和主要设备出现的异常节情况。
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
、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等。
4
、有关事故的其他情况。
第
4
条
p>
事故处理期间,
值班调度员命令运行单位立即拉合开关时,
双方都不要挂断
电话,要求接令单位立即操作,立即回令。
第
5
条
p>
电网发生事故时,
各级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
值班负责人必须离开,
必须指
定代理人;非事故单位,不得在
事故期间占用调度电话向调度或其他单位询问事故情况。
第
6
条
p>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
变电站可不待值班调度员的调令进行以下紧急掸
作,
徊
应尽快报告调度值班人员:
1
、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2
、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
3
、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
4
、恢复站用电及重要用户供电;
5
、现场
规程中明确规定的可不待调令自行处理的操作。
第
7
条
p>
当电网发生重大事故时,
值班调度员应将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迅速报
告有关
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调度值班员应按《重大事故汇报制度》的要求向上级有关
部门汇报
事故简况。
第
8
条
p>
交接班时发生重大事故,
应立即终止交接班,
并由交班调度员进行处理,
直
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
段落,方可交接班,接班调度员可按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
处理事故。
< br>
第
9
条
处理事故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度室内。
第
10
条
<
/p>
处理事故时,各事故单位的领导人有权对本单位值班人员发布指示,但其
< br>指示不得与上级调度值班人员的指令相抵触。
第
11
条
<
/p>
处理电网事故时,在调度室的有关领导,应监督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步骤
< br>的正确性,必要时可直接指挥事故处理,并对电网事故处理承担责任。
第
12
条
<
/p>
电闲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值调庐员应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录,
并于
p>
24
小叶内写
出事铲担告。
第二章
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第
13
条
<
/p>
电网监视控制点电压不得超过调度规定的电压数值的
&plusm
n;5%
,并且延
续时间不得超过
2<
/p>
小时,或超过规定数值的
±10
< br>%,并且延续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否则均应算为事故。
第三章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第
14
条
<
/p>
文压器事故处理原则,
按现场规程规定执行。
变压器保护
(
重瓦斯或差动保
护<
/p>
)
动作跳闸,在未查明故障原因并消除故障前不允许强送电。
p>
第
1
5
条
变压器
主保护
(
重瓦斯或差动保护
)
动作跳闸,
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
障、检查
瓦斯气体和保护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可以试送一次。
第
16
条
<
/p>
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点并有效隔离后,可试送一次。轻
< br>瓦斯动作发信号后应注意检查并适当降低输送功率。
第
17
条
在无主保护的情况下,严禁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第四章
设备过负荷的事故处理
第
18
条
变压器过负荷应立即设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其方法如下:
1
、投入备用变压器。
2
、调整电网运行方式。
3
、限制用电负荷。
变压器正常过负荷允许值按原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执行。
第
19
条
<
/p>
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允许值按现场规程执行,如现场无规程,可按部颁标
< br>准执行。
第
20
条
联络线负荷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的措施:
1
、根据
事故限电序位表限制用电负荷。
2
、调整电网运行电压。
第五章
线路和母线的事故处理
第
21
条
<
/p>
单电源线路开关跳闸后,允许值班人员不待调令立即强送一次,若强送失
< br>败,
报告值班调度员,
经检查开关及保护正常后,
得到值班调度员允许再强送一次。
·
第
22
条
线路跳闸时,如发生系统振荡,应待系统振荡消除后再强送。
第
23
条
<
/p>
凡不投重合闸运行的线路,在开关跳闸后
(
农灌线路
)
运行人员应在
3
分钟
之后,
6
分钟之内
,
不待调令试送一次,
然后汇报调度。
试送不成功时,
等待调度命令处理
(
用
户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
。
第
24
条
<
/p>
在线路故障事故处理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查线,并将保护,安全自
< br>动装置动作情况,开关跳闸情况,对有故障点的删距范围通知查线单位以供参考。查线人员
未经调度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除非线路已经做好安全措施,并经值班调度员通知
线路已停电可以进行检修工作外,线路检修人员都应认为线路带电。
第
25
冬
当本站母线失压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现场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
将故障情况和保护动作情况简明扼要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并根据情况和
设备故障情况,在保证运行系统安全供电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对主要用户的供
电。处理时
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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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若由于出线开关拒动,
使开关失灵保护动作,
使母线电压消失,
在断开拒动开
关
(
及两侧刀闸
)
后,可不经检查,尽快恢复母线运行。
2
、
单侧电
源供电的变电站母线失压可分高压母线失压和低压母线失压,
应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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