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议会是如何工作的
?
悬赏分:
0
-
解决时间:
2008-1-3
13:38
提问者:
陈塘
-
三
级
最佳答案
国名全称:美利坚合众国(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国家元首:总统
现行宪法实施日:
1789
年
3
月
4
日
议会名称:国会(<
/p>
Congress
)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
Senate
);众议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
100<
/p>
名,
6
年;众议院
435
名,
2
年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
1998
年
11
月
3<
/p>
日
法定投票
年龄:
18
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
30
周岁,众议员
25
周岁
议会网址:
议会历史及变革
1776
年
7
月
4
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
》。
1787
年
5
月制定了宪法草案,
1789
年
3
月由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
以来,美国共制定了
27
条宪法修正案
。重要的修改有:
1791
年
9
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
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
宪法前
10
条修正案,后通称
“
民权法案
”
;
186
5
年、
1870
年先后通过的关于废除
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宪法第
13
条和第
15
条修正案;
1920
年
通过的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宪法第
19
条修正案;
1951
年通过的规定
总统只能连任一届的宪法第
22
条修正案;
1967
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
统升任总统的宪法第
25
条修正案。
根据宪法,
美
国为联邦制国家,
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包括立法权;实行三
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本届国会是第
106
届国会,
1998
年
11
月
3
日选举产生
,
1999
年
1
月
3
日宣誓就职。
议会地位
美国是
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其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
以总
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
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领导政
府各部,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
有权缔结外交条约,
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
总统还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
统率正规军和民
兵。
国会有权对以总统为首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和审判;
有权拒绝拨款;
有权否决总统的人事提
名,有权
否决政府缔结的外交条约;
有权中止总统的不宣而战;有权从总统处获得信息
(即
总统有义务经常向国会递交国情咨文)
。
p>
本世纪中叶以后国会又通过一系列法律确定了由上
述权力派生出的对
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
总统对国会有权提出立法建议,
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p>
有权任命联邦法院法官,
有权决
定特赦。<
/p>
【国会与
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
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
宪法授权联邦
法院审判一切违反
联邦宪法与法律的案件。最高法院因此获得了司法审查权,即对宪法进
行权威解释的权力。
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一切法律、
决
议和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法规、
行政命令、
政策
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
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
则
该项法律不得再被援引或执行。
国会
有权对联邦法官进行弹劾和
审判,有权重新制定法律以纠正法院的误判。
【国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宪法监督机关是最高法院。
议会产生
【选民
资格】凡年满
18
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
其他州都规定,选民
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
< br>宪法规定,
凡年满
25
周岁、<
/p>
成为美国公民已
7
年者,
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
凡年满
30
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
9
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
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
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
居纽约州)。
< br>【候选人产生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
、利益集
团推举,
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
< br>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
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
击
败党内其他对手,
方赢得该党提名。
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
会选区内,
赢得该党提名
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
方式获得党内提名。
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
美国
在
19
世纪
30
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
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
1867
年,宾夕法尼
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
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
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
确定该政党提
名的候选人。
20
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
1917
年,全国
48
个州
中已有
44
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
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
50
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
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
举出
2
名参议员,共
100
人,
任期
6
年,每两年改
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
3
组,
< br>1
组两年后改选,
1
组
4
年后改选,
1
组任满
6
年改选。
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
的
2
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
满。<
/p>
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
州长应组织补选,
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
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
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
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
6
年,
在第
3
年去世,
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
获选者任期只有
p>
2
年。现在
50
个
州中有
49
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
例外,必须
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
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
表决
,
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
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
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
员,
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
,
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
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
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
“
联席投票制
”
,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
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
1866
年<
/p>
7
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
交报告
,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
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
两院
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
p>
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
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
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
中午
12
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
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
1913
年。
1913
年,三分之二
的州批准宪法第
17
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
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
48
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
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
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
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
配名额选出,
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
1
∶
3
万
(即每
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
3
万选民)
,
p>
但每个州至少应有
1
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
查每
10
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
院议席。
如按此比例,
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
p>
7000
人。
现在的
435
位议员数是按
1910
年第<
/p>
13
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
87<
/p>
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
使众议院有
437
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
650
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
庞大、
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
因此
1929
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
435
名
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
3
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
最高法院通
过案例确定的
“
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
当
”
原则不相符。
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
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
3.1%
。
1
967
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
了
3
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
3<
/p>
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
票选出<
/p>
3
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
配中加利福尼亚
州的议席数最多,为
52
席;纽约州其次,为
31
席;阿拉斯加等
7
个州各有
1
席;仅有
14
个州的议席数超过
10
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
Resident
Commissioner
),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
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
(
delegates
),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
联邦选举委员会由
p>
6
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
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
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
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
1000
美元,对
p>
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
25000
美元
,
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
5000
美元,
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
200
00
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
候选人的捐款不
得超过
5000
美元,
对同一政党的全
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
15000
美元,
参
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
17500
美元。
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
格的控制,
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捐赠者往往通过<
/p>
捐软钱(
soft money
)的方式
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
的数额没有限制,
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
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
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
。
每个候选人必
须在选举前
10
天或选举后
30
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
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
款在
100
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
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
4
年一度
的总统大
选年的国会选举,
届时,
总统
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
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
年
举行的国会选举。
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
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
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
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
100
席中,共和党占
55
< br>席,民主党占
45
席。众议院
4
35
个席
位中共和党占
223
席,民主党
211
席,独立候选人
1
席。
参议院中共有
9
名女议员,众议院有
58
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
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
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
在众议院占
40%
以上,在参议院占
6
0%
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
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
员很少。
【连选连任】
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
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
有
92%
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