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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8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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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发(作者:好友)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 8







本标准代替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与


GB 18582-2001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


< br>——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



——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


表示方法改为产 品中除水后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



——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


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 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


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



——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 /p>


结合。



本标准的附录

< br>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p>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


邦涂料


(中国)


有限公司、


广 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


卜内门太古漆 油


(中


国)


有限公司、


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


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


莆 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 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


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 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滨、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


杨勇、龚万森、 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


杨卫疆 、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



本标准


2001



12



10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包括面漆和底漆)


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


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 装安全及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 料和水性墙面腻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ISO 15528



2000,IDT




GB/T 668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2-1992



neq ISO 3696:1987




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GB/T 6750-1986



eqv ISO 2811:1974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101.3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 /p>


℃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1


:墙面涂料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


g/L


)表示。

< p>



2


:墙面腻子为产品 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千克(


g/kg


)表示。




4


要求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1


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水性墙面涂料


a



水性墙面腻子


b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


)≤



120



g/L

< br>)



15


g/kg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



mg/kg


)≤



300


游离甲醛


/



mg/kg

< p>
)≤



100



Pb


90








/



Cd


75



mg/kg

< br>)≤




Cr


60



Hg


60


a


涂料产品所有项目均不考虑稀释配比。



b


膏状腻子所有项目均不考虑稀释配比;

粉状腻子除可溶性重金属项目直接测试


粉体外,其余三项是指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将粉 体与水或胶粘剂等其它液体混合后测


试。


如配比为某一范围时,


应按照水用量最小、


胶粘剂等其它液体用量最大的配比混


合后测试。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产品取样应按


GB/T 3186-2006


的规定进行。



5.2


试验方法



5.2.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VOC


)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


A


和附 录


B


的规定进行,涂料产


品测试结果的 计算按附录


A



A.7.2

< p>
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附录


A



A.7.1


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2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 录


A


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


附 录


A



A.7.3

进行。



5.2.3


游离甲醛的 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5.2.4


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和汞)的测试按本标准 中附录


D


的规定进行。粉状腻子直接


用 粉体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p>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1250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


粉状腻子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配制比例。



6.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 求。



7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


GB/T 9750

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


涂装安全及防护



8.1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8.2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8.3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附录


A.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 的测试



气相色谱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 p>
)及苯、甲苯、乙苯和


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


VOC


含量的质量分 数大于等于


0.1%


、且小于等于


15 %


的涂料及其原料的测试。



A.2


原理



试样经稀释后,


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


定性鉴定被测化


合物后,用内标法测试其含量。



A.3


材料和试剂



A.3.1


载气:氮气,纯度≥


99.995%




A.3.2


燃 气:氢气,纯度≥


99.995%




A.3.3


助燃气:空气;



A 3.4


辅助气体(隔垫吹扫和尾吹气):与载气具有相同性 质的氮气;



A.3.5


内标物:试样 中不存在的化合物,且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分离。纯度


的质量分数至少 为


99%


,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乙二醇 二甲醚、二乙二醇二


甲醚等。



A.3.6


校准化合物



本标准中校准化合物包括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苯、甲苯、乙苯、


二甲苯、三乙胺、二甲基乙醇胺、


2-


氨基


-2-


甲基


-1-


丙醇、乙二醇、


1,2-


丙二醇、


1, 3-


丙二醇、二


乙二醇、乙二醇单丁醚、二乙二醇单丁醚、二乙 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


2,2,4-


三甲基< /p>


-1,3-


戊二醇。纯度的质量分数至少为


99%


,或已知纯度。



A.3.7


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的质量分数至< /p>


少为


99%


,或已知纯度。例如:乙腈、 甲醇或四氢呋喃等溶剂。



A.3.8


标记物:


用于按


VOC


定义区分


VOC


组分与非


VOC

组分的化合物。


本标准中为己二酸二乙


酯(沸点

< p>
251


℃)。



A.4


仪器设备



A.4.1


气相色谱仪,具有以下配置:



A.4.1.1


分流装置的进样口,并且汽化室内衬可更换;



A.4.1.2


程序升温控制器;



A.4.1.3


检测器



可以使用下列三种检测器中的任意一种:



A.4.1.3.1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


);



A.4.1.3.2


已校准并调谐的质谱仪或其他质量选择检测器;



A.4.1.3.3


已校准的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FT- IR


光谱仪)。



注:如果选用


A.


4.1.3.2



A.


4.1.3.3


检测器对分离出的组分进行定性鉴定,仪器应与气相


色谱仪相连并根据仪器制造商的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A.4.1.4


色谱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或


6%


腈丙苯基


/94%


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聚


乙二醇毛细管柱;



A.4.2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


1 0


μ


l




A.4.3


配样瓶:约


20ml


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A.4.4


天平:精度


0.1mg< /p>




A.5


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5.1


色谱条件


1


色谱柱(基本柱):聚二 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


30m


×


0.3 2mm


×


1.0


μ

m




进样口温度:


260


℃;



检测器:


FID


,温度:


280

℃;



柱温:程序升温,


45


℃保持


4min


,然后以

< br>8



/min


升至


230


℃保持


10min




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



进样量:


1.0


μ

l




A.5.2


色谱条件


2


色谱柱(基本柱):


6%


腈丙苯基


/94%

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


60m


×


0.32mm


×


1.0


μ

< p>
m




进样口温度:


250


℃;



检测 器:


FID


,温度:


260

< p>
℃;



柱温:程序升温,


80


℃保持


1min


,然后以


10



/min


升至< /p>


230


℃保持


15min




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



进 样量:


1.0


μ


l



A.5.3


色谱条件


3


色谱柱(确认柱):聚乙 二醇毛细管柱,


30m


×


0.25mm


×


0.25


μ


m




进样口温度:

< br>240


℃;



检测器:


FID


,温度:


250


℃;



柱温:程序升温,


60


℃保持


1min


,然后以


20



/min


升至


240


℃保持


20min


;< /p>



分流比: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调;


< /p>


进样量:


1.0


μ


l




注:也可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 的性能及待测试样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6


测试步骤



A.6.1


密度



密度的测试按


GB/T 6750


进行。



A.6.2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的测试按附录


B


进行。



A.6.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



A.6.3.1


色谱仪参数优化


< /p>



A.5


中的色谱条件,


每次都应该使用已知的校准化合物对其进行最优化处理,


使仪器的灵敏


度、稳定性和分离效果处于最佳状态。



A.6.3.2


定性分析




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


A.3.6


中的校准化合物。优先选用的方法是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检测


器(


A.4.1.3.2


)或


FT-IR< /p>


光谱仪(


A.4.1.3.3


)联用,并 使用


A.5


中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也

可利用气相色谱仪,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


)(< /p>


A.4.1.3.1


)和


A.4.1.4


中的色谱柱,并使用


A.5


中给出的气 相色谱测试条件,分别记录


A.3.6


中校准化合物在两根色谱 柱(所选择的两根柱子


的极性差别应尽可能大,例如


6%


腈丙苯基


/94%


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和 聚乙二醇毛细管柱)上


的色谱图;在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 比定性。



A.6.3.3


校准



A.6.3.3.1

< p>
校准样品的配制:分别称取一定量(精确至


0.1mg


A.6.3.2


鉴定出的各种校准化

合物于配样瓶(


A.4.3


)中,称取的质量与待测试样中 各自的含量应在同一数量级;再称取与待测


化合物相同数量级的内标物(


A.3.5


)于同一配样瓶(


A.4.3


)中,用稀释溶剂(


A.3.7


)稀释混合


物,密封配样瓶(


A.4.3


)并摇匀。



A.6.3.3.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 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按


A.6.3.1


的规定优 化


仪器参数。将适当数量的校准化合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下列公式分别 计算每种化


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




…………………………………………………………(


A.1





式中:



R


i


-


——


化合物


i


的相对校正因子;



m


ci


-


——


校准混合物中化 合物


i


的质量,单位为克(


g


);



m


is


-


——


校准混合物中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


g


);



A< /p>


is


-


——


内标 物的峰面积;



A


ci


——


化合物


i


的峰面积。< /p>




R


i


值取两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其相对偏差应小于


5%

< p>
,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6.3.3.3


若出现


A.3.6


中校准化合物之外的未知 化合物色谱峰,则假设其相对于异丁醇的校


正因子为


1.0




A.6.3.4


试样的测试



A.6.3.4.1


试样的配制: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


1g


(精确至


0.1mg


)以 及与被测物质量近似相


等的内标物(


A.3.5


)于配样瓶(


A.4.3


)中,加入

< br>10ml


稀释溶剂(


A.3.7


)稀释试样,密封配样瓶



A.4.3


)并摇匀。



A.6.3.4.2.


按校准时的最优化条件设定仪器参数。



A.6.3.4.3


将标记物(


A. 3.8


)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其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或


6%



丙苯基


/94%


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上的保留时间,


以便按


3. 1


给出的


VOC


定义确定色谱图中的积


分终点。



A.6.3.4.4



1


μ


l



A.6.3.4.1


配制的试样注入气相色谱 仪中,记录色谱图并记录各种保留


时间低于标记物的化合物峰面积(除稀释溶剂外),然 后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试样中所含的各种化


合物的质量分数。



…………………………………………………………(


A.2




式中:



m


i


——


测试试样 中被测化合物


i


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

< br>g/g


);



R


i


——


被测化合物


i


的相对校正因子;



m


is


——


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


g


);



m


s< /p>


——


测试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


g


);



A


is


——


内标物的峰面积;



A


i


——


被 测化合物


i


的峰面积。



平行测试两次,


m


i


值取两 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A.7


计算



A.7.1


腻子产品按下列公式(


A.3


)计算

< br>VOC


含量:



………………… …………………………………(


A.3




式中:



VOC


——



腻子产品的

VOC


含量,单位为克每千克(


g/kg

< br>);



m


i



——



测试试样中被测化合物


i


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


g/g


);



1000


——< /p>


转换因子。



测试方法检出限:


1g/kg




A.7.2


涂料产品按下列公式(


A .4


)计算


VOC


含量:




…………………………………………(


A.4




式中:



VOC



——


涂料产品的


VOC


含量,单位为克每升(


g/L


);



m


i




——


测试试样中被测化合物


i


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


g/g


);

< p>


m


w



——


测试试样中水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


g/g


);



ρ


s




——


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


g /ml


);



ρ


w




——


水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


g/ ml


);



1000

< br>——


转换因子。




测试方法检出限:


2g/L




A.7.3


涂料和腻子产品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计算



A.7.3.1


先按公式(


A.2

< p>
)分别计算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各自的质量分数


m

i


,然后按下列


公式(


A.5< /p>


)计算产品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的总和:





…………………………… ……………………………(


A.5




式中:



m


b



——


产品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含量


,

< br>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mg/kg


);


m


i


——


测试试样中被测组分


i


(苯、


甲苯、


乙苯和二甲苯)


的质量分数,< /p>


单位为克每克



g/g

< br>)




,


10


6



——


转换因子。



A.7.3.2


测试方法检出限:四种苯系物总和

< p>
50mg/kg




A.8


精密度



A.8.1


重复性


< br>同一操作者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


10%




A 8.2


再现性



不同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


20%


附录


B


水分含量的测试



水分含量的测试







本标准 中的水分含量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测试。气相色谱法为仲裁方法。



B.1


气相色谱法



B.1.1


试剂和材料



B.1.1.1


蒸馏水: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水的要求;



B.1.1.2


稀释溶剂:无水二甲基甲酰胺(


DMF


),分析纯;



B.1.1.3


内标物:无水异丙醇,分析纯;



B.1.1.4


载气:氢气或氮气,纯度不小于


99.995%




B.1.2


仪器设备



B.1.2.1


气相色谱仪:配有热导检测器及程序升温控制器;



B.1.2.2


色谱柱:填装高分子多孔微球的不锈钢柱;



B.1.2.3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


10


μ


l




B.1.2.4


配样瓶:约


10ml


的玻璃瓶,具有可密封的瓶盖;



B. 1.2.5


天平:精度


0.1mg


。< /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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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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