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p>
为确保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p>
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地区
09-01-01
、、、地块
控制
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号)等有关文件的规
定,制订《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现公布如
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
位于惠城区
江南街道办事处辖区
09-01-02
地块,南面至园
岭社区,东南面至园岭东路,东北面至下角西路,西北面至三环
西路的六
湖仔工业区(详见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被征收地
块用于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建设。
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签约时限
< br>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签约搬
迁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及价值确认
(一)房屋征收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类似房地
产的市场价格。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
被征
收房屋的价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本次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实施
单位推荐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被征收人,
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之日起日内
自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
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
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
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改变用途价值的确认。
产权登记为工业、厂房、仓储的房屋,在年月日发布《惠州
市第三十一小学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前实际用作
商业经营的,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
执照和持续
纳税凭证的,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给予补偿。
(四)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的认
定程
序、实际用途及价值确认。
.
对征
收范围涉及未经依法登记或手续不齐或无手续经认定
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房屋的认定程序
。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
-
-
-
-
-
-
-
-
-
上一篇:励志名言英汉互译
下一篇:华中农业大学食品专业英语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