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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罚力度
打击“围标串标”
近年来,招投标领
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已经不仅是保障招投标
市场良性竞争、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需要。本
文拟从浙江省瑞安市查处的围标串标实际案件入手,分析原因及改进方向,以资决策。
一、当前瑞安市围标串标的现状
近年来,瑞安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场不
断完
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据统计,近
8<
/p>
年来,瑞安市纪检监察、公安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
22
件,处理
涉案人员
10
3
人;其中围标串标案件有
7
件,参与
围标串标人员达
56
人,是最为典型,也
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
案例一:
2
007
年
7
月
31
日,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瑞安市飞云新区云江标准
厂
房
4
个标段工程招标公告,投资金额
2
亿多元。获此消息后,
8
家瑞安本地建筑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经理等人,
商定
同意串标,
让工程全部由瑞安本地企业中标承建。
预定中标单位
各出
资
130
万元作串标费用,
作为未中标企业或个人的好处费。
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
p>
损失
681
万元。最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
,分别判处两家瑞安本地企业罚金
50
万元,公司
有关负责人唐某、何某均被判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
金
20
万元;其他主要串标人张某等人
也均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11
年
10
月
13
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瑞安市中塘河整治一期工
程(汀田段Ⅰ标)招标公告。余某、叶某等
7
人协定,他们
一起挂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
6
家
单位参加投标。并且约定,不论哪家单位中标,均由余某承包施工,
由余某分别付给
p>
参与串标的宋某、周某等人好处费。投标统一由叶某串通报价,叶某用提高正常报价约
3%
的办法,以
1952
余万元由华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
失约
60
万元。最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余某、叶某有期徒刑<
/p>
1
年,并处罚金
4
万元,其他串标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1
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外,瑞安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还分别查处了瑞祥新区院士路一期工程、锦湖实验
小学
教学用房工程等一系列围标串标案件,
在瑞安全市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给不法分子
强烈的打击与震慑。
二、存在围标串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
以上案例的剖析,以及对瑞安市招投标市场的整治,我们认为,当前招投标领
域存在围标
串标的主要原因有:
(一)投标挂靠现象普遍。投标挂靠是围
标串标的源头,少数资质低的企业或包工头,
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
以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
无论哪家企业中标,
都能从中
获取高额回报。
(二)串标
行为隐蔽性强。目前建筑市场早已形成一个个“熟人圈子”,招投标市场
受到“熟人圈子
”内的某些“操盘手”的控制,在招投标市场形成一种利益联盟,串通投标
公司之间订立
攻守同盟,实行轮流坐庄。从瑞安市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
往往都是由
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所以其他投标企
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
(三
)标后监督执法不力。当前,工程标后监管中仍存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与行业
主管等部
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导致监管不力、造价审查难到位。实践工作中,招
投标监
督检查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做到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
/p>
(四)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在激烈
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
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
/p>
无原则地迁就中意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某些不合理要求
,操纵中标结果。
(五)施工企业投机行为。一方面部分企业
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管理、降低
成本、
提高质量来增强
竞争力,
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被挂靠收取管理费,或参与串标获
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或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获取高额
“利润”;
另一方面一些竞争
力不强或亏损的企业无路可走,
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局面,
企业通过参与招投标,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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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陪标者”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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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信用体系不全。由于存在行业分割、地区封闭,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招
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
以致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
转换阵地再次违法,
很难形成
“一
< br>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局面。投标人的违法风险很低,而投标人自身企业信用的重
视程度也
相对较低,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七)
串标违法成本偏低。
《招标投标法》<
/p>
规定,
投标单位串标的,
处中标金额
p>
5-10
‰
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单位罚
款数额
5-10%
的罚款。照此推算:以
1000
万元中标额为例,
对违法单位只需罚款
5
万元
-10
万元,
对个人只需罚款
0.5
万元
< br>-1
万元,
而同类项目利润则
可
达到
100
万元以上。《刑法》规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
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在刑事犯罪处罚中属最
低程度处罚。
这些处罚
对违法者来讲无关痛痒,
相对于违法一旦成功即可收获上百万甚至千
万的利益来说,成本实在太小。
三、治理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
(一)
加强标前控制,突出挂靠预防。一是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报名及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
实行资料网上下载,在开标前使各方无法知晓投标人情况。推行电子智能评标,
压缩评委
“自由裁量权”。
二是加强招投标数据统计分析。
对历史招投标
交易情况进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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