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6895.13-2002
前
司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
IEC 60364-7-701
:
198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
部分
: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1
节装有浴盆成淋浴盆的场所》。
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
7
个部分:
第
p>
1
部分
:
范围、目
的和基本原则
第
2
< br>部分
:
定义
< br>第
3
部分
:
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
4
部分
:
安全防护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6
部分
:
检验
第
7
部分
: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
求
本标准是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
701
节。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岀。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兴林、叶平。
本标椎委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GB 16895.13-2002
IEC
前言
1
)
IEC
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制
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
际上的一致意见。
2
)
这些决
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
)
为了促
进国际上的统一
,IEC
希望
:
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
,
在各自的国家
规
程中采用
IEC
标准。
IEC
标准
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
指出。
IEC
序言
本标准由
IEC
第
64
技术委员会
:
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
< br>
草案曾在
1981
年安那卡普
里会议上讨论过,作为会议结果的草案,
文件
64
(中央办公室)
123,
于
1982
年
4
月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按照
“六个月法
批准。
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巴西
埃及
德国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罗马尼亚
瑞典
瑞士
前苏联
本标准引用的其他
IEC
出版物:
岀版物
60669-1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
1
部分
:
通用要求。
釆用说明:
□ IEC 60669
-1
共有三个版本,分别为
1981,
1993,1998
年版。我国国家标准
GB 16915.1
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
固定式电
气装置的开关
第
1
部分
:
通用要求》为等效采用
IEC
60669-1:1993.
现正在制定与
IEC
60669-1:1998
相对应的我国国
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 br>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
701
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一
Section 701 : Locations containing a
bath tub or shower basin
GB
16895.13-2002
idt
IEC
60364-7-701:1984
700.1
引言
第
7
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
< br>IEC 60364
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在第
7
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
p>
IEC 60364
中章、节或条的编号。
凡未列出的
IEC 60364
的章、
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的。
701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701-1
适用范围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浴盆、淋浴盆及其周围由于人体电阻降低和人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
p>
区
域。
除了
701.53b
)外,这些要求
均不适用于自带淋浴盆及排水系统的预制封闭式淋浴间。
注:对于设有医疗用浴池的场所,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701.3
一般特性的评估
701-32
区域的划分
这些要求是根据四个区域的尺寸规定的(实例见图
701A
和图
701B
)
.
-- 0
区
浴盆或淋浴盆的内部;
——
1
区的界限
围绕浴盆
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者对于无盆淋浴的场所则是距离淋裕喷头
0. 6
m
的垂直平面
,
地
面和地面以上
2.
25m
的水平面;
——
2
区的界限
1
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
0.
6m
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
2. 25
m
的水平面;
3
区的界限
2
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
2.4m
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
2.25
m
的水平面。
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
固定隔墙的厚度(见图
701A
中
b<
/p>
)、
d
)、
f<
/p>
))。
701-4
安全防护
701.41
电击防护
注:插座的防护见
701.53
a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2-28
批准
,
]
701-411.1.3. 7<
/p>
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幻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应采用以下
措施实现直接接触
防护:
——防护等级最低是
IP2X
的遮拦或外护物<
/p>
;
或
-
一能耐受
5OOV
试验电压,历时
1 min
的绝缘。
7
01-413.1.6
辅助等电位联结
2003-03-01
实施
局部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
1
、
2
及
3
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
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所有外露可导
电
部分的保护导体连接。
701-471
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
701-471.0
在
0
区,仅允许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
12V
的安全特低电
压的防护措施,而且其安全电源应
设
于。区之外。
701. 471-
1
不允许采用阻挡物(
GB
14821
中
6. 3
)
1
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
GB
14821
中
6.
4
)
9
1 2 3 4 5 6 7
8
的防护
措施。
701-
471-2
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
GB
14821
中
7.
3
产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GB
14821
中
7.
4
泪的
防护措施。
701-5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701-51
通则
< br>701-512.2
电气设备最低应具备以下防护等级:
0
区:
IPX7
1
区:
IPX5
2
区:
IPX4
}在公共浴池为:
IPX5
3
区:
IPX1
701-52
布线系统
*
701-520.
01
以下规定适用于明敷布线系统及埋深不超过
5
cm
的墙内布线系统。
701.520.
02
布线系统的绝缘应符合
GB
14821
中
7.
2
心的规定,没有任何金属外护套。
注:例如:这种布线可由穿绝缘管的单芯电缆或具有绝缘外层的多芯电缆构成。
*
一般要求中的相应章节在考虑中
釆用说明:
2
411. 1. 3. 7
是
IEC
60364-4-41:198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
部分
:
安全防护
第
41
章
电击防护》第二版中该
条的编号,<
/p>
在该标准第三版中该条的编号已改为
411. 1.
1.
在等同釆用该标准第三版的中国国家标准
GB 14821. 1
—
199
3
((
建筑
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中该条的编号为
5. 1. 4.3.
3
安全特低电压”一词在
GB
14821. 1-1993
中已改为
特低电压
(
ELV
)
< br>:
SELV
和
PELV”
,
由于术语名称和内涵
都
有变化,故本标准仍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4
在
IEC 60364-7-701:1984
中该条的编号为
412. 3.
5
在
IEC 60364-7-701 = 1984
中该条的编号为
412. 4.
6
在
IEC 60364-7-701 = 1984
中该条的编号为
413. 3.
7
在
IEC 60364-7-701:1984
中该条的编号为
413.4
。
8
IEC 60364-5-52:199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52
章:布线系统》已发布,并被
等同
釆用为中国国家标准
GB
16895. 6- 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
52
章:布
线系统》。
9
在
IEC
60364-7-701:1984
中该条的编号为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