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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分类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
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
输、装
卸
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
别防护的货物,
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
1
类
爆炸品
(explosives)
第
2
类
p>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
3
类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第
4
类易燃固体、白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p>
(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
5
类
p>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oxidizin
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
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
(
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
8
类腐蚀品
(corrosives)
第
9
类
杂类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
详细介绍
第
1
类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
(
如受热、
撞击等
)
,能发生剧烈
的化学
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
生爆炸,对周
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
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
有燃烧、抛射及较小
< br>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
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
1
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
2
项
p>
具
有
抛
射
危
险
,
但
无
整
体
爆
< br>炸
危
险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
1986-10-07
发布
1987-07-01
实施
第
3
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
险、或两者兼
有,但
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
4
项
p>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
subst
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
分局限
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第
5
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
2
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
两种情
况之一者:
< br>临界温度低于
50C
时,或在
5
0C
时,其蒸气压力大于
291kPa
的压
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
21.1
C
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275kPa,
或在
51.4 C <
/p>
时气
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715kPa
p>
的压缩气体;或在
37.8
C
时,雷德蒸
气压
(reid
vapour
pressure)
大于
274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
气体。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第
1
项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es)
第
2
项
不燃气体
(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第
3
项
有毒气体
(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
6
类毒性指标相同。
第
3
类易燃液体<
/p>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
液体混合物
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
体
,
但不
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其
闭杯试验闪点
等于或低于
61C
p>
,
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
不低于
45
C
o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
1
项
低闪点液体
(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
-
18C
的液体。
第
2
项
中闪点液体
(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
试验闪点在—
18C
至
V
23 C
的液体。
第
3
项
高闪点液体
(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
23C
至
61C
的液体。
第
4
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
1
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
对热、
撞击、
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
源点燃,<
/p>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
包括已列入爆炸
品的物质。
第
2
项白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白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
热量,
而白行燃烧的物品。
第
3
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
<
/p>
的易燃
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p>
第
5
类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第
1
项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
氧和热
量的物质。
< br>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
烧,与
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
较敏感。
第
p>
2
项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
易爆,
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
p>
6
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
1
项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
<
/p>
织发生
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
理
功能,引起暂
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
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
摄取半数致死量:固
体
LD5(K 500mg/kg
,液体
LD5(K 2000mg/kg;
经皮肤接触
24h,
半数致死
量
LD5
(K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
LC5(K
10mg/L
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
品名表的农药。
第
< br>2
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
物质。
第
7
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7.4 X 10
4Bq/kg
的物品。
第
8
类腐蚀品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
<
/p>
体或液
体。与皮肤接触在
4h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
55C
时
,
对
20
号钢的
p>
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a
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
1
项
酸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第
2
项
碱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第
3
项
其它腐蚀品
(other corrosives)
第
9
类杂类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
述八
p>
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第
1
项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
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
2.1m
处的
磁场强度
HA
0.159A/m
。
第
2
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
<
/p>
机组人
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
行
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