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言
根
据
建
设
部
(
83
)城科字第
224
p>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
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
<
/p>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5.
体育场;
6.
体育馆;
7.
p>
游泳设施;
8.
防火设计;
9.
声学设计;
10.
建筑设备。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
解
释。
本规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邮政编码:
10
0045
)
1
总
则
1.
0.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体
p>
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供比赛和训
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
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
定建
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
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
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
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
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0.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
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
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
1.0.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
1.0.7
< br>规定。
表
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0.8
的规定。
表
1.0.8
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
100
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
~
< br>100
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
~
50
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
育
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
国际体育组织的有
第
7
页关标准和规定。
1.0.10
< br>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
建筑物。
2.0.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
建筑、
场
地
、
室
外
设
施<
/p>
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0.3
体育场
stadium
具
有
可
供
体
育
比
赛
和
其
他
表
演
用
的
宽
敞
的
室
外
场<
/p>
地
同
时
为
大
量
观
众
提
供
座
席
的
建
筑
物。
< br>
2.0.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
备
有
专
p>
门
设
备
而
供
能
够
进
行
球
类
、
< br>室
田
径
、
冰
上
运
动
、
体
操
(
技
p>
巧
)
、
武
术
、
拳
击、击
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
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
功能可分为综合
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
称训练房。
2.0.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外比赛和练习的建
筑和设施。
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的称作游泳馆(房)
。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
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2.0.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0.7
跑道
track
体育场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
400m
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
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
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
要求采用符合该
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0.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报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
< br>散条件的结构体。
2.0.11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0.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2.0.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
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p>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0.15
视角
angle of sight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
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0.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se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0.18
记者席
press se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
记者使用的专用
座位。
2.0.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
和
休息室等构成。
2.0.20
座宽
se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0.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se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
使用方式。
2.0.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
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0.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
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
规则上有明确要求,
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
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
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0.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
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0.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
标志和设施。
2.0.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0.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
1m
和
3m
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
料和
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
5m
、
7.5m
、
10m
种
,
跳
台
p>
的
设
置
、
面
层
、
水
深
、
周
围
< br>空
间
等
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0.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
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
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
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
或二面临接城市
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
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
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
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不应小于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00
p>
万人口以上城市
5
~
100
万人口城市
20
~
50
万人口城市
10
~
20
万人口城
市规模(千座)
用地面积
(
103m2
)规模
(千座)
用地面
积
(
103m2
)
规
模(千座)
用地面积
(
103m2
)
规
模
(千座)
用地
面积
(
103m2
)
体场
30
~
50
86
~
122
20
~
30
75
~
97
15
~
20
69
~
84
10
~
15
50
~
63
体育馆
4
~
10
11
~
20
4
~
6
11
~
14
2
~
4
10
~
13
2
~
3
10
~
11
游泳馆
2
~
4
13
~
17
2
~
3
13
~
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
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场馆在
使用安全
、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
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
留有余地;
2
建筑
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
规划部门的相关规
定和指标;
3
< br>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
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
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
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
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
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0.15m/
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
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
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
3.5m
p>
。上空有障碍物或穿
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
4m
。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
防车不
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部;
p>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
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
0.2m2/
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
< br>3.0.6
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
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
但部
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
表
3.0.6
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有
甲
级
兼有
兼有
有
有
乙级
兼有
有
丙级
兼有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
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
布置绿
化、花坛、喷、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容。绿化与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
JGJ 50
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
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
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应
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
练建筑由运动地和
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
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
和使用要
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
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
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
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
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
置,解决好各部分之
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
观众的安全和有
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
的交叉。
< br>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
性和灵
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
员和观众的影
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
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
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
放时,应考虑儿童
、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
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
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
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
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
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
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
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
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
等要求。裁判和
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
的要求。
< br>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
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
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p>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
散安全和器材运输
的要求。
4.2.5
室
外
场
p>
地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排
水
措
施
,
< br>设
置
必
要
的
洒
水
设
备
,
并
应
符
p>
合
本
规
第
10.1.5
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
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
观众对比赛场地的
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
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
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
向,但不宜超过表
4.2.7
的规定。
表
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
°~
25
°
26
°~
< br>35
°
36
°~
45
°
46
°~
55
°
北偏东
0 0
5
°
10
°
北偏西
15
°
15
°
10
°
5
°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4.3.2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
方位好的位置。在正式比赛时,根据各项比赛的特殊需要应考虑划分专用座席
区。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p>
表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
等级
主席台
包厢
,
记者席
,
评论员席
,
运动员席
,
一般观众席
残疾观众席
特级
:,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乙级
有
兼
有
有
有
丙级
有
无
兼有
有
注:
1
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总数的
0.2%<
/p>
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 <
/p>
贵宾包厢面积每间不
宜小于
2m
×
3m
。
4.3.4
观众席位宜符合表
p>
4.3.4
的规定。
表
4.3.4
观众席位
部位
等级
主席台
,
记者席
,
评论员席
,
运动员席
,
一般观众
,
特级移动扶手软椅
有背硬椅
甲级
移动软椅
有背硬椅或无背方凳
乙级
有背软椅
有背硬椅
丙级
有背硬椅
无背方凳或无背条凳
4.3.5
观众席尺寸不应小于表
4.3.5
的规定。
4.3.6
观众席纵走道之间的连续座位数目,室每排不宜超过
26
个;室外每排不宜超过
40
个。当仅一
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4.3.7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
4.3.7<
/p>
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
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
能直接通达
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表
4.3.5
观众席最小尺寸
席位种类
规格
无背条凳
无背方凳
有背硬椅
有背软椅
活动软椅
扶手软
椅
座宽
(m)
0.42 0.45
0.48 0.50 0.55 0.60
排距
(m)
0.72 0.75 0.80 0.85 1.00 1.20
注:
1
记者席占
2
座
2
< br>排,前排放工作台;
2
评论员席占
< br>3
座
2
排,前
< br>排放工作台;
3
看台排距指净距,如首末排遇栏杆或
靠背后倾有影响应适当加
大;
4
一
般观众座椅高度不宜小于
0.35m
,且不应超过
0.55m
;
5
座椅应
安
装牢固,并便于看台清扫,室外座椅还应防止座椅面积水。
表
4.3.7
主席台的规模
观众总规模
(
席
)
10000
席以下
10000
席以下
主席台规模
1%
~
2%
0.5%
~
1%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
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
全出口的平均疏散
人数不宜超过
400
~
700
p>
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
散人数不宜超过
< br>1000
~
2000
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
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
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
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通
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
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
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
人流股数相等;
3
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
4.3.8
的规定计算;
4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
1.1m
,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
数的倍数,
4
股和
4
< br>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
0.55m
计,大于
4
股人流时每股宽按
0.5m
计;
2
)主要
纵横过道不应小于<
/p>
1.1m
(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
)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
0.9m
(指
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
)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
同等对
待。
表
4.3.8
疏散宽度指标
室看台
,
室外看台
3000
~
5000
5001
~
10000
10001
~
20000
20001
~
40000
40001
~
60000
60001
以上
观
众座位数
(
个
)
宽度指标
耐火
(m/
百人
)
等级
疏散部位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0.21
0.18 0.16
门和走道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楼梯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
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
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p>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0.9m
,在室外看台
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
1.1m
:
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
,栏杆下部实心部
分不得低于
0.4
m
:
3
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
4
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
0.5m
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
手;采用无靠背座椅
时不宜超过
10
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
杆;
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
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
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
到运动员的全身或
主要部分;
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
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
场地为基础,适当兼顾其他;
3
< br>当看台缘边线(指首排观众席)与比赛场地边线及端线(指视点轨迹线)
不平行(
即距离不等)时,首排计算水平视距应取最小值或较小值;
4
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
28
°~
30
°围;
p>
5
看台视点位置应符合表
4.3.10
的规定。
表
4.3.10
看台视点位置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度
(m)
视线升高差<
/p>
C
值
(m/
每排
)
视线质量
等级
0 0.12
Ⅰ
0 0.06
Ⅱ
篮球场
边线及端线
0.6 0.06
Ⅲ
0 0.06
Ⅰ
0.6 0.06
Ⅱ
手球场
边线及端线
1.2 0.06
Ⅲ
水面
0.12
Ⅰ
游泳池
最外
泳道外侧边线
水面
0.06
Ⅱ
水面
0.12
Ⅰ
跳水池
最外侧跳板(台)垂线与
水面交点
水面
0.06
Ⅱ
0 0.12
Ⅰ
足球场
边线端线(重点为角球点和球门
处)
0 0.06
Ⅱ
0 0.12
Ⅰ
0 0.06
Ⅱ
田径场
两直通外侧边线与终点线的交
点
0.6 0.06
Ⅲ
注:
1
视线质量等级:Ⅰ级为较高标准(优秀);
Ⅱ级为一
般标准(良好)
Ⅲ级为较低标准(尚可)
2 <
/p>
田径场首排计算水平视距以终点线附近看台为准,同时应满足弯道及东直道
外线的视点高度在
1.2m
以下,并兼顾跑到外侧的跳
远(及三级跳远)沙坑,视点宜
接近沙面,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可作适当调整。<
/p>
3
冰球场地由于场地实心界墙的
影响,在视点选择时既要确定实心界墙的上
端,同时又要确定距界墙
3.5m
的冰面处。
4.3.11
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线升高差(
< br>c
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
C
值不
应小
于
0.06m
;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
位置及
C
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
C
值宜选用
0.12m
:
4.3.12
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
的大小(覆盖观众看台的面积)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要求等多种因
素确定,主席台(贵
宾席)、评论员和记者席等宜全部覆盖;
2
应合理确定罩棚的造型和结构型
式,并防止或减少罩棚结构和支柱对观众观
看比赛场地和大屏幕的影响;
3
当罩棚设检修天桥时,
应有高度不低于
1.05m
的防护栏
杆
。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4.4.1
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
房、新闻媒
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运
营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
足比赛要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并应解决好平
时与赛时的结合,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p>
4.4.2
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
用房(含贵宾,残疾人)应与其看台区接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
用人数相一致,并
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2
一般观众休息区可根据场、馆性质和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位于
室、室外或
室外结合的方式;
3
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4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4.4.2-1
的规定。
表
4.4.2-1
观众用房标准
贵宾休息区
等级
包厢
休息室
饮水设施
厕所
观众休息区
厕所
残疾观众厕
所
公用
急救室
特级
有
甲级
2
~
3
m2/
席
乙级
0.5
~
1.0m2/
人
有
丙
级
无
无
见表
4.4.2-2
0.1
~
0.2
m2/
人
见表
4.4.3-3
厕所设专用厕
位
有
有
5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
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
具应符合表
4.4.2
-2
表
4.4.2-3
的规定
表
4.4.2-2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
/
人数)
贵宾席规模
100 100
人以
100 100
~
200
人
200 200
~
500
人
500500
人以
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
20 25 30 35
注:
1
男女比例
< br>1:1
,男厕大小便厕
位比例
1
:2
。
表
4.4.2-3
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男厕女厕
项目
指标
大
便
器
(
个人
小
便器
(
个人
小
便槽人
大
便器
(
人<
/p>
指
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
男女比例
1:1
。
6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3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2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
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
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
3
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
4
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
5
运动
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
6
运动
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4.4.3
规定。
4.4.4
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竞
赛<
/p>
管
理
用
房
应
包
括
组
委
会
、
管
理
人
员
办
公
、
会
议
、
仲
裁
录
放<
/p>
、
编
辑
打
字
、
复
印
、
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
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
表
4.4.3
运动员用房标准
运动员休息室(<
/p>
m2
)
兴奋剂检查室
(m2)
等级
更衣
厕所
淋浴
工作室
候检
室
厕所
医务急救
(m2)
检录处
(
m
2)
特级
不小于
500
甲级
4套每套不少于
80
不少于
4
个淋浴位
不少于
25
不小于
300
乙级
2
套每套不少于
60
不少于
2
个厕位
不少于
18 10
男女各一
间
,
每
间约
4.5
不小于
100
丙级
2
套每套不少于
40
不少于
1
个厕位
不少于
p>
2
个淋浴位
无
不小于
15
室
外
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须用坐式便器。
2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4.4.4-1
和表
4.4.4-2<
/p>
的规定。
表
4.4.4-1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等级
组委会
管理人员办公会议
仲裁录放
编辑打字
复印
特级
不少于
10
间
约
20m2/
间
不少于
10
间
15m2/
间
3
~
4
间,约
20
~
40m2/
间
甲级
<
/p>
不少于
5
间约
2
0m2/
间
2
间,大
2
,小
20m2
20
~
30m2
20
~
30m2
20
~
30m2
乙级
不少
于
5
间约
15m2/
间
不少于
5
间约
15m2/
间
30
~
40m2 15m2 15m2 15m2
丙
级
不少于
5
间约
15m2/
间
20
~
30m215m2
3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场馆工作人员的休息及更衣室。
4.4.5
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
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
电通讯机房等。
2
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p>
4.4.5
的规定。
表
4.4.4-2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数据处理
裁判员休息室
赛后控制中心
等级
电脑室
前室
更衣
竞赛指挥
室
更衣室厕所
淋浴
男
女
特级
140m2 8m2 10m2 2
套
,
每套不少于
40 m2
甲
级
100m2 8m2 10m2
20 m2 2
套
,
每套不少于
40 m2 20 m2 20 m2
乙
级
60m2 5m2 8m2
10m2 2
套
.
每套不少于
40 m2 20 m2
丙级
临时设置
2
间,
每间
10 m2
无
无
表
4.4.5
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记者工作区
(m2)
邮电所
(m2)
等级
新闻官员办公
(m2)
休息室
采编室
公告
室
营业厅
机房
照片冲洗室
(m2)
特级
50 100 100 100
甲
级
30 70 70 50 30
30
(临时设置)
乙级
20 15 50 50 30 20
无
丙
级
无
50
无
无
注:
1
采编室大间可分割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
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总机室。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
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
理室等;
2
计时
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
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
标准确定;
3
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
背阳,室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
大于
2.5m
,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
4
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
5
控制室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
6
计时记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4.4.6
的规定
表
4.4.6
计时记分用房标准
等级
计时控制
(m2)
计时与重点摄影转化
(m2)
显示屏幕控制室
(m2)
数据处理
室
特级
甲级
乙级
18 12 40
见表
4.4.2-2
丙级
临时设置
4.4.7
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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