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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实质、意义和环境
■袁伟时
■2003
年
11
月
23
日在广东人文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会员朋友:
前面讲的都很精彩,我都赞成。我现在简单讲三点意见。
第一.人文精神是什么?
简单地说,
就是人的价值至上,公民的权利至上。这不是我发明的。我们所讲的人文
精神跟中国传统
文化中的人文主义之间有什么差别没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
一些
朋友认为可以成为人文精神的一个养料、
一个成分,
可以吸收到里面来的。
但是从世界文明
的发展看,
所谓人文精神,
就是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现代文明的核心精神。
这是东西方,
主
要是西方文明的结晶,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刚才所讲的两个至上。
这两个至上在中国传统文
化中即使有也是零碎的思想闪光。
假如我这个理解没错的话,
那么我们的工作就是要紧紧抓
住这个基本或核心的东西。
< br>在我看来,
作为人文学会会员,
不能满足于做个自认为有
人文精
神的公民,而且相应地要考虑这个人文精神,这个公民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p>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辛亥革命胜利以后不久颁布了一个《临时
约法》。这个《临时
约法》
有很多好的地方,
< br>也有很多错误或不足的地方。
但是,
无论如何它在中国历
史上破天
荒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公民的权利,
一共列举了“人民有
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人民有
言论、
著作、
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等等
12
项“自由权”;
体现了刚才
所讲的人文精神。这个《约法》一公布,当时就有一个名叫章士钊的革命家、思
想家,立
即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他说《临时约法》规定了许多公民
权利,
公民有什么什么自由,
但是假如有人蓄意侵犯这些公民权利,<
/p>
究竟怎么办?
《临时约
法》不但没有回答
这个问题,而且在这些权利后面加了一条尾巴:“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
有认为增进公益
、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可以限制之。”这个问题就大了,
它为统治者肆
意限制或取消公民的自由提供了藉口!
在“增进公益、
维持治安
”等所谓“国
家、
社会利益”掩盖下,
炮制出这个那个法律,
“依法”取消公民应有的权利,
实行專製
统
治。
这是中国后来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及国民党反动统治赖以建
立的重要基础。
这里面包含着
大陆法系跟英美普通法系的一个差
别。中国移植的大陆法系在公民权利保障上是比较差的。
例如,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
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
剥夺人民和平
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它强调“不得制定”
限制公民基本
自由的法律,
而大陆法系的宪法则着意规定公民的自由“依法得限制之”,
反
差巨大。
章士钊认为应该引进普通法系关于人身权
利保护方面的东西,
实行“人身保护令”
制度,
从法治着手保护公民应有的权利。
香港实行的是英美法系,如果一个公民被逮捕
,
他
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他或他
的亲友可以马上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任何拘押这个公
民的机
关都立即要将这个人转送到法院,
法院必须审查逮捕是否合法,
依据法律审判,
通过
法治予以保护。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
中国第一次国会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p>
1913
年草拟的
《天坛宪
法草案》,纠正了《临时约法》的错误或漏洞,明确规定实行人身保护令制度。但是这部宪
法草案没有完成批准手续,没有付诸实施。但是,在
1949
年以前所有中国的宪法或宪法草
案中都保留了这一条。可惜
< br>49
年以后把这一条取消掉了。纸上的宪法条文当然不等于实际
< br>生活中的宪政,
但是,
写进宪法,
意味着社会精英或主流文化认可其正当性,
就存在着在各
种社
会势力博弈下成为现实的希望和可能。
怎样保障公民权利,这
是我们所要关心、所要研究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是一切关心
国家命运的中国人都应研究
、
考虑的问题。
为什么那么重要?要是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
/p>
国
家就会或迟或早走向衰亡。很简单,公民权利或自由(有的学者
早就指出,在这个领域,自
由和权利是同义词)
取消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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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么宏伟的经济发展的目标,最终只能落空;
一时好像
达到了,最终也无法巩固。公民的权利(自由)没有了,就是
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国民经
< br>济走到崩溃边缘”的主要原因。中国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
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最主
要的原因是公民的自由权(主要在经济领域)在逐步恢
复。不但中国是这样,看看全世界,
哪一个国家没有经济自由和其他自由,
这个国家必定是腐败的或是经济不景气的。
印度曾经
是这样,
缅甸到现在还是这样。
这一类非洲、
< br>亚洲国家说要搞社会主义,
但是公民权利却没
有得到保障
,
无一不先后陷入困境;
而走出困境的不二法门则是恢复自由。
诺贝尔经济学奖
得主亚马蒂亚·森说得好:
“扩展人类自由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又是它的主要手段”。
这
个箴言,值得我们三思。
总之,
人文精神是关系国家存亡的一个关键因素;它包括经济自由,政治及其他方面
的自由。这
是我所要讲的第一点,什么是人文精神。
我想讲的第二点是思想革命的意义。
组织人文学会应该做什么?在我看来,它应该搞学术、搞思想、搞文化;着重点在推
动思
想变革。
人的行动都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思想变革或革命的
意义远远比我们所了解的要大得
多。我举一个例子,
5
年前即
1998
年,《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文
章,是北京大学贺卫方
教授写的,
他说我们的法院、
检察院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
我们的法官应该是一个专业人士,
不能因为“出身好”、
“立场坚定”就分派去当法官;
就像我们的医生一样,
应该是一个专
业人士。
不能够说某人立场坚定就能够做医生,
同样也不能说立场坚定的就可以当法官
、
当
检察官,这会贻误法治。
(大意)
这篇文章当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某部机关报连续发表
文章批判,说这个观点怎样怎样
荒唐,甚至提高到排斥什么干部之类的高度。《南方周末》
被迫检讨,
< br>被迫在报纸上登出“本报发表这篇文章错了”的声明。
在这个声明发表以前编辑<
/p>
部打电话给贺卫方教授说,
您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我们要是不登这个东西出来,
我们
这份报纸生存
就有问题了。
好了,
三年过后,
贺卫方
教授的这个观点成了国家的政策。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