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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养
老
< br>保
险
制
的
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次课件的内容如下:
覆盖范围、基金来源及筹集、给付条件、养老保险管理
和监管机制以及改革
方向。加上后面的总结吧。
1.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
成。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
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
法
等
2.
覆盖范围
:由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
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
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
员的
90%
,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
是
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公务员和法官是国
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
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
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人
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 br>
3.
基金来源及筹集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
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
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
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
养老保险资金来
源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
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
资和工龄
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
75%
。德国
政府计划,到
2030
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
前的
19.5%
提高至
22%
,到
2020
年退休人员领取
养老金占工资的
比例由现在的平均
53%
降为
46%
,到
2030
年进一步降至
43%
。
(
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
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
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
型的收入关
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
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
限、交费期限、
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
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此外
,德国对缴费基金采取
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
/p>
人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
实
现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
1957
年开始,基
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
/p>
1969
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
模式一
直保持到现在。
)
4.
给付
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
险费的期
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采用这种办法的国家有法
国、德国和美国等。德国规定享受
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
63
岁、
投保
p>
35
年或年满
65
岁、投保
15
年;养老保险的给付资格与条
件。通常各国普遍规定两个基本要求:(
1
)缴费满
15
年;
(
2
)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5.
如投保者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
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
65
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
些前提条件下,年满
60
岁或
63
p>
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
纳时
间长短相挂钩
。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
90%
,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
p>
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
老保
险两大分支。此外还包括按照行业设置的海员、铁路工人和
矿工养老保险。
6.
养老保险管理和监
督机制
:
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
< br>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
主代表对养老保险
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
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
关联合会
(VDR)
。
这种将政府从直
接的管理责任中脱离出来的自治管理模式还形成
了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外部监
督机构是政府,内部监
督机构是自治机构,从而有力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
/p>
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变得越来越强大
。
7.
<
/p>
改革方向:
:
制度改革:严重的人口老龄
化和居高不下的失业
率,使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
(<
/p>
现收现付制即社会保障
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
后年度的保险支出作
资金储备
)
已经面
临危机,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为了缓解
这种状况,德国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
列改革。
?
改革内容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是
2005
年新修
订的《老年和伤残保险法》,决定从
2012
年起开始逐步将国家法定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