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
作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门店地址:
签
约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名称:天津市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厨具批发市场
201
签
约
人:
联系电话:
商城网址:
本协议涉及术语解析:
储值卡消费受
理服务:是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向乙方会员提供的综合性日常消费服务,
包括:
(
1
)为乙方会员甄选优质商家;
(
2
)为乙方会员获取消费折扣;
< br>(
3
)为乙方会员与商
家的交易
提供平台;
(
4
)
在乙方会员选择保证付款的情况下,
为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内
< br>的消费提供付款保证,并在保证付款额度内为乙方会员支付消费款。
“食客云”
储值消费卡:
指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和管理的会员消费卡名称,
是持卡
人通过购买或接受赠与的途
径所享受的消费额度之表现形式,
是持卡人享受储值卡消费受理
服务以及参与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各项会员活动的权利凭证。
商家联盟体系:指乙方在日常消费领域开发并建立合作关系的商家网络。
保证付款:是乙方会员在商家联盟体系消费时的一种付款方式,指根据乙方会员所实
< br>际享有的以
“食客云”
消费卡为表现形式的保证付款额度
,
由乙方代替享有乙方付款保证权
利的乙方会员向商家联盟体系
内的商家支付全部或部分消费款。
POS
机设备:
指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在签约商户中铺设的
POS
终端设备及其清结算系统,
具有受理储值卡卡消费刷卡
和商户清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
现甲、乙双方就以“食客云”消费卡为载体展开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这一业务展
开合
作。
(二)乙方通过设计、
生产、销售、管理“食客云”系列卡等方式与途径,协助甲方增
量交易额、
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增强竞争优势;
基于乙方是通用电子消费与支付运营机构,
需
要采集会员的消费数据进行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分析,
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记录乙方会员在甲
方的消费数据,并以此为甲乙双方
的结算依据。
二、共同声明
(一)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的“食客云”储值卡消
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均是乙
方会员享有储值卡消费受理服务资格的权利凭证,
“食客云”储值卡消费卡及其系列卡和联
名卡不是信用卡、
不可透支、
不计付利息、
不可兑换现金或在非储值
卡消费受理服务项目中
使用。
(二)
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会员持“食客云”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
(
食客云系列
卡,以卡面“食客云”
LOGO
为准,联名卡以“食客云”
LOGO
为准
)
在甲方所购买的商品与
服务,其商品质量与服务
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如属乙方技术手段及安全措施问题,
导致“食客云”系列卡被伪造、交易记录在
传输过程中被截取、篡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
会员持“食客云”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在甲方所购买
的商品与服务时,等同于现金消费
,
即:
与消费现金、银行卡或信用卡的顾客享受同等待遇
与优惠权限,并参与甲方各类优惠活动。
(
五)
甲、
乙双方均认可,
乙方与第三方
机构合作拓展的联盟会员自动同等享有储值卡
消费受理服务。
三、合作模式及其事项
(一)甲方开放
< br>门店加入乙方的商家联盟体系,应用乙方提供的
POS
机
系统,受理乙方“食客云”系列卡、联名卡以及合作伙伴的卡使用
(
食客云系列卡,以卡面
“食客云”
LOGO
为准,联名卡以
“食客云”
L
OGO
为准,合作伙伴的卡由乙方另以公函形式
通知甲方
)
。
(二)当乙方
会员在甲方场所消费选择使用“食客云”系列卡、联名卡和合作伙伴卡结
账时,
甲方同意接受保证付款方式,
扣减当次消费金额所对应的卡内金额完成支
付,
甲乙双
方每月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三)为确保合作成效,甲、乙双方应利用各自渠道如短信、网站、网
点、各类宣传物
料、
广告等方式宣传合作内容;
终端的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标识
或宣传载体的张贴和摆放工作,
且张贴、
摆放位置需为甲方
门店的醒目位置。
甲方有义务将
双方合作的内容,
以书面通知和组织开会的形式传达到各员工,
使每一位店内的员工均熟知
p>
双方的合作事项。
消费者到甲方门店消费
或结算时,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主
动询问、主动告知能使用“食客云”卡消
费的事宜,让消费者知晓双方的合作关系。
(四)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的店面扩张与乙方的城市扩张经双方确认,参考
本协
议条款一并纳入合作范畴。
四、合作费用及结算
(一)结算数据
均以每月最后一日
23
时
30
分
00
秒乙方的系统记录数据为准。如结算
p>
数据存在非时间差造成的记录错误,
甲、
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提供各自的原始记录信
息进行核查为准。
(二)
乙方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出具
《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确认函》
与甲方核对
上一月份在甲方各门店使用“食客云”卡及其系列卡和联名卡结账的消费款
,甲方需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完成对《微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往来
款确认函》的核对并盖章加以确认,乙方
在收到甲方确认的
《微
餐盟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确认函》
的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
甲方。甲方同意乙方按
_%
的折扣结算,如:某月乙方会员在甲方门店共产生价值人民
币壹万元(¥
10
,
000
)的“食客云”消费款,当甲乙双方约定按
%
的折扣结算时,乙
方则须向甲方支付结算款为人民币
元(¥
)
。
(三)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结算款金额先开具发票给乙方完成当次结算。
乙方会员持
卡消费时,甲方无需提供发票给乙方会员。
(四)乙方会员持卡在甲方处消费时,享受甲方现付价
折优惠。
(五)本条款所有涉及支付
款项的,甲、乙双方均须按时支付。任意一方延迟支付的,
应以其延迟支付总额为基数按
每日
3
‰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五、交易设备保管及使用要求
(一)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计三个工作日内,
乙方为甲方提供并安装自主
开发、
建设和维
护的
POS
机系统及其设备,具体包括“
POS
机”专用终端
机
____
台、培训卡
____
张、顾客消
费数据库后台管理帐号
个。上述系统的硬件主要用于在甲方各门店建立“食客云专用
通
道”
(即
独立
POS
通道模式)使用。
(二)<
/p>
如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嵌入
MIS
系统模式
合作的,
则嵌入
MIS
系统模式的技术
开发、
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确认,
“
POS
机”
专用终端机的安装地点:
_______________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