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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 br>养老风险的普遍性、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多因素影响性以及各国
国情的差异性都决
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
总结多国养老
保险制度实践的基础上,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养老保险作
如下归类
。
(一)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根据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机制,可将养老保险划分为政府负责
型
、责任分担型、个人承担型、混合责任型等模式。
1
.政府负责型
<
/p>
政府负责型是指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通常以国民<
/p>
年金的形式存在。
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与
个人承担社会保障的纳税义
务,
政府通过预算来为国民提供养老
金,
政府对养老保险事物实行直
接管理并严格监督这种模式的最
大特征,
就是强调政府责任,
实现养
老
保险金待遇的普遍性发放对象包括所有老年人,
普遍性中充分地体
现出了公平性。
但不足之处是可能因人口老龄化而给财政带来日益沉
< br>重的负担。
一
般而言,
福利国家因其实行国民年金保险制度,
客观上属于政<
/p>
府负责型制度安排,
在这些国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与是否参与
社
会劳动和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脱钩,
它通常只强调是否属于本
国公民
和是否达法定退休年龄。
也有部分国家实行双层或多层次
养老保险制
度,其中处于基础层次的养老保险亦采取政府负责的国民年金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
曾经风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保险型制度,
也包
括了养老保
险在内,
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
对包括养老保险等
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国家级统筹,
国家财政充当着后盾和经济基<
/p>
础,同时,国家通过法律来确立公民“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退休
金支出亦全部由政府和企业(也以财政为后盾)承担,个人不用缴纳
保险费,从而也可
以纳入政府负责型养老保险模式。
2
责任分担型
由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等多方分担养老保险责任,
是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主流形式。
这种模式是基于责任分担
或责任共担的
原则确立的,
其特点是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责任由多
方共担或分担,
它
有利于养老责任风险分散和财务稳定;
同时,
由于实行强制性责任共
担,
这种模式也就无法覆盖到全体国民,
它只能适用劳动者甚至主要
是工薪劳动者,从而属于选择性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制度既有政府、单位或雇主、个
人三方分担受,也有单位或雇主与个人双方分担塑。不过,即使是单
位或雇主与个人双方
分担型,政府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 br>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
元化的特色,
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社会互济性,
从
而更有利于调控养老保险的财务风险,
更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
续发展。因此,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是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制度模式。
3
.个人负责型
除了缺乏社会保险只能由个人或家庭自我负责养老保障
外,
在制
度化的保障机制中,
亦有极少
数国家的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负责,
这种
模式的典型是智利自
p>
20
世纪
80
年代
后推行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
由
此确立了养老保障的个人负责模
式.
在这种模式下,
国家通过立法规
定
劳动者参与养老保障制度,
但政府与雇主均不承担缴费义务,
而
是
完全由劳动者个人缴费,所缴保险费
完全记入个人账户,
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偿运营,
所赚收益
再充实
到个人
账户中去,
到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自己账户中的养老金用
于养老。
这种责任模式强调个人自我负责,即养老责
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政府责任很小,
缺乏互助共济性和风险分散
功能,
亦无缩小不公平和
维护公平的功能,
它在实践中除了为个人进入老年后积累一笔养老资
金外,
主
要是起到提高储蓄率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
它对个人有一定
的激
励作用,但能否真正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亦有待检验。
4.
混合责任型
实际上,
一些国家在构建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时,
在肯定责任分
担机制的前提下,
也注意到既需要增进国民的老年
福利,
也应当让个
人责任适当回归,
从
而出现了既有政府负责的层次,
又有两方或者三
方分担责任的层
次,
还有个人负责的层次,
这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
险体系作为责任分担的演变,
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和更
有效的方案。
例如,
日本既有政府负责的水平较低的国民年金保险,
又有责任
分担型的职业年金保险;
在中国,
公务人员采取的仍然是政府负责的
养老保险制度,而企业职工则选择了责任分担
机制。
(二)养老保险财务模式
<
/p>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公认的最大开支项目,
社会保险乃至<
/p>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状况是否良好,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
保
险制度的财政状况是否良好。
因此,
各国均对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给
予高度重视。
概括起来,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
险筹资模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式、
完
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等三种
。
1
.现收现付式
现收现付式,
亦称为非基金式
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方式。
该模式
不考虑资金储备,
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
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
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
,其特
点是以支定收,实行
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较低,以后则会
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
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
转移。
<
/p>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是收支关系简单清楚,
管理方便,
无资金贬值
的风险与保值增值的压力;
其缺点是因各
期支付额不同而造成费
(税)
率波动大,
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
养老金的完全代际转移
不仅
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
而且容易
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2
.完全积累式
完全积累式,也可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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