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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全集
< br>第
40
卷(著作。
1844
p>
年—
1848
年
2
月)——《给父亲的信》
给父亲的信
[2]
特利尔
[1837
年
]11
< br>月
10
—
[11]
日
于柏林
亲爱的父亲:
生活中往往会有这样的时机,它好象是表示过去一段时期结束
的界标,但
同时又明确地指出生活的新方向。
在这样的转变时机,我们感到必须
用思想的锐利目光去观察今昔,以便认
清自己的实际状况。而世界历史本身也喜欢把视线
投向过去,并回顾自己,这
往往使它显得是在倒退和停滞;其实它只是好象坐在安乐椅上
深思,想了解自
己,从精神上了解自己的活动
——
精神活动。
个人在这样的时机是富于抒情的,因为每一变化,既是绝笔,又是新的伟
大诗篇
——
它力图使辉煌的、仍然融合在一起的色彩具有持久的
形式
——
的序
曲。但是我们还是要给一
度经历过的东西建立起纪念碑,使这些东西在我们的
感情上重新获得它在行动上已失去的
地位。不过对于我们经历过的东西来说,
哪里有比父母的心这个最仁慈的法官、这个最体
贴的至友、这个爱的太阳
——
它以自己的火焰来温暖我们愿望的
最隐秘的中心
——
更为神圣的珍藏之所!而
那些应受责备的坏东西,如果不是作为本质上必然的状态的表现暴露出来,又
如何能
够得到很好矫正和宽恕呢?至少那种经常倒霉的意外事件和精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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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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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给父亲的信》
又如何能够不被责备为心灵的缺陷呢?
所以,当我在这里度过的一年行将
结束,回顾一下其间所经历的各种情况,
以便回答你,我亲爱的父亲,从埃姆斯寄来的那
封极其亲切的信
[注:见本卷第
866
—
868
页。
——
编者注]
的时候,
请允许我象考察整个生活那样来观察我的
情况,
也就是把它作为在科学、艺术、个人生活方面全面地展示出来的精神活动的表
p>
现来观察。
当我离开了你们的时候,在我面前展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爱的
——
,
而且起初是热烈追求的、没有希望的爱的世界。甚至到
柏林去旅行我也是淡漠
的,要是在别的时候,那会使我异常高兴,会激发我去观察自然,
还会燃烧起
我对生活的渴望。这次旅行甚至使我十分难受,因为我看到的岩石并不比我的
感情更倔强、更骄傲,广大的城市并不比我的血液更有生气,旅馆的饭食并不
比我所抱的一连串幻想更丰富、
更经得消化,
最后
,
艺术也不如燕妮
[注:
燕妮
·
冯
·
威
斯特华伦。
——
编者注]
那
样美。
到了柏林以后,我断绝了从前的一切交往,有时去看人也是勉强的,只想
专心致志于科学
和艺术。
对我当时的心情来说,抒情诗必然成为首要的题材,至少也是最愉快最合
意的题材。然
而它是纯理想主义的;其原因在于我的情况和我从前的整个发展。
我的天国、我的艺术同
我的爱情一样都变成了某种非常遥远的彼岸的东西。一
切现实的东西都模糊了,而一切正
在模糊的东西都失去了轮廓。对当代的责难、
捉摸不定的模糊的感情、缺乏自然性、全凭
空想编造、现有的东西和应有的东
西之间完全对立、修辞学上的考虑代替了富于诗意的思
想,不过也许还有某种
热烈的感情和对蓬勃朝气的追求,
——<
/p>
这就是我赠给燕妮的头三册诗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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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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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给父亲的信》
特点。无
边无际的、广泛的渴求在这里以各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使诗作不够
紧凑,显得松散。<
/p>
但是写诗
可以而且应该仅仅是附带的事情,因为我应该研究法学,而且首
先渴望专攻哲学。这两门
学科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所以一方面,我读了
——
不
加任何批判地,只是按学生的方式
——
海奈克齐乌
斯和蒂博的著作
[3]
以及各种
文献(
例如,我把罗马法全书
[4]
头两卷译成德文),另一方面,我
试图使某种
法哲学体系贯穿整个法的领域。
我在前面叙述了若干
形而上学的原理作为导言,
并且把这部倒霉的作品写到了公法部分,约有三百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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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里
首先出现的严重障碍正是现实的东西和应有的东西之间的对立,这种
对立是唯心主义所固
有的;它又成了拙劣的、错误的划分的根源。开头我搞的
是我慨然称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
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
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按
费希特
[6]
的那一套,只不过我的东
西比他的更现代化,内容更空洞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数学独断论的不科学的
形式从一开
始就成了认识真理的障碍,在这种形式下,主体围绕着事物转,这
样那样议论,可是事物
本身并没有形成一种多方面展开的生动的东西。三角形
使数学家有可能作图和论证;但它
仍然不过是空间的一个概念,并没有发展成
任何更高的形式;需要把它同其他某种事物对
比,这时它才有了新的位置,而
对同一对象采取的不同位置,就给三角形创造了各种不同
的关系和真理。在生
动的思想世界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
学方面,
情况就完全不同:在这里,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决不<
/p>
应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的东西展开,
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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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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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给父亲的信》
第二部分是法哲学,按照我当时的观点,就是研究成文罗马法
中的思想发
展,好象成文法在自己的思想发展中(我说的不是在它的纯粹有限的规定中)
竟会成为某种跟第一部分所应当研究的法概念的形成不同的东西!
此外,我又把这第二部分分成
关于形式法和实体法的学说;其中关于形式
法的学说,应当叙述体系在连贯性和联系方面
的纯粹形式,它的分类和范围;
关于实体法的学说,相反地,则应当叙述体系的内容,说
明形式怎样凝缩在自
己内容中。
这也就是我后来也在冯
·
萨维尼先生关于占有权的学术著作
[7]
p>
中发现
的那种错误,
区别只是萨维尼认为概
念的形式规定在于
“
找到某学说在
(制
定的)
罗马体系中所占的地位
”
,而实
体规定是
“
罗马人认定与这样规定的概念相联系
的成文内容的学说
”
[8]
,
我则认为形式是概念表述的必要结构,
而实体是这些表
述的必要性质。错误就在于,我认为实体和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各不相干地发展,
< br>结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实在的形式,而是象带抽屉的书桌一类的东西,而抽屉后
来又
被我装上了沙子。
概念也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中介环节。因此从哲学上说明法时,形式必然
从内
容中产生出来;而且,形式只能是内容的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我把材料作
了其作者至多为
了进行肤浅的和表面的分类所能够作出的划分。但这时法的精
神和真理消失了。整个法分
成契约法和非契约法。为了醒目起见,我冒昧提出
了一份包括公法
——
其形式部分也经过整理
——
的分
类的纲目。
Ⅰ
Jus
privatum
〔私法〕
Ⅱ
Jus
publicum
〔公法〕
Ⅰ
.Jus
privatum
〔私法〕
(
a
p>
)关于有条件的契约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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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年—
1848
年
2
月)——
《给父亲的信》
(
b
)关于
无条件的非契约的私法。
(
A
)关于有条件的契约的私法
(
< br>a
)人对人的权利;(
b
)物权
;(
c
)在物上人对人的权利。
(
a
p>
)人对人的权利
Ⅰ
.
有偿契
约;Ⅱ
.
担保性契约;Ⅲ
.
无偿契约。
Ⅰ
.
有偿契约
2.
组织
社团法人契约(
societas
);
3.
租雇契约(
locatio
con-ductio
)。
o
conductio
〔租雇契约〕
Ⅰ
.
p>
就其与
operae
〔劳务〕的关系来说:
(
p>
a
)原来意义上的租雇契约(既非指罗马的租赁,亦非指罗马的租佃
);
(
b
)
mandatum
〔委任〕。
2.
就其对
usus
rei
〔物的使用〕的关系来说:
(
a
p>
)土地:
usus
fructus
〔用益权〕(也非纯粹罗马含意);
(
b
p>
)房屋:
habitatio
[注:起初是
对自己房屋,后来是对他人房屋的居住权。
——
编者注]
。
Ⅱ
.
担保性契约
1.
仲裁
或和解契约;
2.
保险契约。
Ⅲ
.
无偿契约
2.
认可契约
jussio
〔保证书〕;
orum
gestio
〔无因管理〕。
3.
赠与契约
o
〔赠与
〕;
e
promissum
〔示惠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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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给父亲的信》
(
b
)物权
Ⅰ
.
有偿契约
atio
stricte
sic
dicta
〔严格意义上的互易〕。
atio
〔互易〕本身;
(
usurae
)
〔借贷(利息)〕;
venditio
〔买卖〕。
Ⅱ
.
p>
担保性契约
pignus
〔典质〕。
Ⅲ
.
无偿契约
atum
〔借用〕;
tum
〔寄存保管〕。
然而,为什么还要连篇累牍地列满
我自己后来加以摒弃的东西呢?整个体
系贯穿着三分法,叙述得令人厌倦的冗长,而对于
罗马概念,为了能把它们塞
进我的体系,也随便乱用。但是,另一方面,我因此喜爱这些
材料并获得了综
览它们的能力
——
至少
是从一定角度来说如此。
在实体的私法的结尾部分,我看到了全部体系的虚假,体系的纲目近似康
德的纲目
[9]
,而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样。这又一次使我
明白了,没有哲学我
就不能前进。这样我就必须怀着我的良知重新投入她的怀抱,并写了
一个新的
形而上学原则的体系,但在这个体系的结尾我又一次不得不承认它和我以前的<
/p>
全部努力都是不恰当的。
这时我养成了对我读过的一切书作摘录的习惯
——
例如,摘录莱辛的《拉
奥孔》
、
佐尔格的
《埃尔温》
、
温克尔曼的
《艺术史》
、
卢登的
《德国史》
[10]
——
p>
并顺便在纸上写下自己的感想。同时我翻译了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和奥维
狄乌斯的《哀歌》,并且开始自学,即根据文法学习英文和意大利文
——
直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