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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摘要:要不要和能不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
/p>
问题
,
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健康发展的大事。
目前
,
法学界对这个
问
题的认识出现了不同观点
,
还存在着
认识上的分歧
,
诸如怎样评价资产阶级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
什么<
/p>
,
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已经
消失等
等。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法律、平等、法治社会、事实平等
< br>正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制
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
1954
年宪法
曾经庄严地规定了这一原则。但从
50
年代中期,这一原则被当
作资
产阶级、修正主义的东西遭到批判,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
“文化大革命”
中,
这一原则又最终被从宪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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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年
12
月
6
日
《人民日报》
发表了
《坚
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署名文章,
12
月
22
日具有历
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公报庄严宣布要保障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此开始了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的大讨论。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实践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
讨论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
法
学界所开展的第一次冲破禁区的大讨论。
讨
论一直延续到
1981
年。尽管在讨论中对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平<
/p>
等适用的范围,学者们有不同理解,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
并以宪法加以规定的民主和法制
原则,
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
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
一道,
为废除封建特权、
争取法律平等而浴血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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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上
凝结着无产阶级的鲜血;
在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是一个贯彻始终的最低纲领。
2.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建
立,
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
为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创造了经济基础
和政治前提。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既不容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
< br>(
即特权
)
,也不容许存在“无
权利的义务”
(
即役使
)
。
4.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
正当主张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和处
理。
5.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地经济、政治
、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公民个
人具体情况的差别,
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尚局限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在非基
本权利和义
务领域,
公民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
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需要
相当
长时期的努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对我国的立法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
用。
1979
年
6
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及其后制定的其
他
法律,
特别是
1982
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都明确地宣布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场讨论也
极大地激发了法学理论工作者冲破禁区、
探索真理
的热情,为法
学领域其他重大讨论揭开了序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作为一
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我
国宪法和有关法
律中,
那么,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冉井富:
平等一词,
最直接的
含义就是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
比如说,
对于公务员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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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
权竞争,并且都根据一个既定的、合理的标准竞争,这就
是一种平等;再比如,
在买卖关系中,
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强买强卖,
这也是一种平等。
当法律宣称并维护这种
社会关系时,这就构成了法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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