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1.
1
为适应施工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
高
效地完成京沪高速铁路施工生产任务,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国
家《劳动法》
、
《建筑法》
、
《合同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p>
,
结
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外部劳务,系指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施工企
业或成建制的施工
队伍和零散劳务,零散劳务是指使用的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
/p>
从劳动力市场招用的各类人员。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作业工
区。<
/p>
2
劳务录用
2.1
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切实
抓
好在京沪高速铁路外部劳务管理工作。
2.2
各项目经理部要推行以自带劳务组建架子队用工模式。以企
< br>业作业队自有职工为骨干,
招用部分临时劳务工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
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
2.3
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
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上级公布
《禁
用外部劳务单位名单》
中的队伍一律不得使用。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重点难点项目,
其
主体工程不得使用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
2.4
主要物资和物品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
人员。
2.5
招聘使
用外部劳务队,要遵循“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
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公
平、公正地选择使用。
2.6
劳务队
选用,必须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作业工区或工区组
织实施。
在
确认劳务队具有相应工程资质和业绩后,
由项目招标领导
小组集
体研究确定,按规定报用工单位经理或上级部门审批后录用,
作业工区或工区负责把关。
招标审批资料一式三份存作业工区和工区
项目经理部以及作业工
区所属公司。
2.7
强力推行以企业
技术管理骨干和劳务队组成的专业架子队用
工模式。
即以专业队
管理技术力量为骨干,
将招用的劳务队编入所在
项目内部作业队
序列,
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劳务架子队队长和技
术主管由作业工区项目人员派出担任,
架子队副队长由劳务队人员担
任。
2.8
所有劳
务必须先签合同后上场,坚决杜绝违法分包、以包代
管和包而不管现象。
2.9
与劳务队和劳务人员分别签订的《工序劳务协
作协议》
、
《劳
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
2.9.1
< br>使用劳务队,必须使用项目经理部统一推荐的《工序劳务
协作协议》示范文本,并
据实加以补充完善,劳务合同的争议条款必
须约定为“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
甲方(发包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
2.9.2
使用临时劳务工,必须使用项目经理部统一推荐
的《劳动
合同》
示范文本,
要以工程建
设期限为界,
将工程按工序或者按分部、
分项工程来确定工作任
务期限,
依法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 br>限”的《劳动合同》
。
2.1
0
签订工序劳务协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权限
< br>2.10.1
劳务队工序劳务协作协议由作业工区所属公司审核签订。
2.10.2
临时劳务工劳动合同由作业工区所
属公司法人代表委托的
项目经理签订。
3
岗前培训
3.1
强化外部劳务队(工)岗前培训、薪资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翔实的培训过程记录和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要
求,定期分别报业
主(如要求)
、作业工区所属公司(如要求)
、工区
经理部和集团项目经理部核备。
3.2
本着“谁使用、谁培训”原则,对新上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劳
动纪律、基本
技能、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 br>
3.2.1
劳务人员的培训由作业工区经理部按照要求
制定详细的培
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2.2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考试成
绩以及培训记录、
人员名册等。
劳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
试合格后才能
上岗。
4
监管责任
4.1
项目经理部、工区和作业工区经理部设立外部劳务管理组织
机构和具体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工作。
工区经
理对外部劳务管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2
作业工区是外部劳务直接管理层,负责技术、质量、安全、
成本、
材料供应等主要管理工作,
并建立完善的
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各项管理记录要具有可追溯性。
作业工区
经理是项目外部劳务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外部劳务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4.3
项目经理部、工区及作业工区必须指
定外部劳务管理人员,
负责外部劳务管理工作,
明确劳务管理职
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外部劳务的管理工作。
4.4
对外部劳务管理工作不力并造成企业
信誉严重受损的单位、
项目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5
使用、管理与考核
5.1
各作业工区对纳入《中交集团京沪高速项目经理部合格劳务
协作单位名册》的劳务协作单位,
建立信誉等级跟
踪考核、定期公
布和备案制度,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考核。
< br>
5.2
劳务协作单位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
级。
5.3
信誉等级为合格的劳务协
作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1
< br>合同执行期内,劳务协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有
效,未降低资质使用的。
5.3.2
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进场情况符合施工合同条件,满
足施工要求。
< br>
5.3.3
服从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工程
质量、安全、
进度、环保、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
5.3.4
生产生活设施符合项目部统一要求,内部管理顺畅,队伍
遵章守法,且未与我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治安良好。
p>
5.3.5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协作分包或转包工程及其
它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5.4
因劳务协作单位违约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的,等级认定为
< br>不合格,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立即清退出场。
5.5
劳务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等级认定为禁用:
5.5.1
承诺上场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
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
位,完不成施工计划,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的。
5.5.2
施工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
,使企业蒙受严
重损失的。
5.5.
3
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工程协作分包或转包的。
5.5.4
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调度且情节严重的。
5.5.5
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
,恶意行为损害我单位
利益及形象,严重违约的。
5.5.6
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集体性质恶性治安案件的。
< br>
5.6
作业工区对使用的劳务协作单位纳入管理序列,
对其资源配
置、施工能力、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控制。
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及时进行技术
交底,
组织岗前培训,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所建工程必须达
到设计要求
和验收标准。
要确保拨付的资金和主材用于本工程上,
防
止转移和流失,不得以包代管。
5.7
p>
利用经济杠杆,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程创优,对施工进度
快、质量
好的予以奖励,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差的予以处罚,
以调动劳务协作单位的积极性
,达到双赢的目的。
5.8
作业工区在向劳务协作单位提供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
料时,
p>
必须按对外租用价事先签订租用合同并严格执行,
不得随意变
更。
5.9
认真执
行验工计价、竣工结算制度。验工计价、工程结算由
作业工区技术、质检、计合、财务、
物资设备等部门实行集体会签,
工程部门核实工程数量,
质检部
门核实工程质量及安全环保情况,
计
划部门核实计划执行情况,
财务部门核实工程款拨付情况,
物资设备
部门核实物资设备使用情况,
经作业工区经理批准后,
由作业
工区统
一付款。
5.10
作业工区必须及时处理与劳务协作单位有关的财务事项。
项
目部财务部门对劳务协作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掌握劳务协作单
位的资金流向;
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结算等资料;
< br>严格监督检
查劳务协作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保证工资及
时、
足额地发放到工人
手中;要按月向项目主管领导提供与劳务
协作单位的经济往来数据,
严禁超计价和超拨劳务款。
5.11
每月对劳务协作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扣留至少
5%
的工
程保修费,并扣收各项欠款,代扣各项税
费。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有保
修项目,
应及时书面通知保修单位修
复,
保修费在保修期满视修复情
况扣留或返还。
5.12
劳务协作单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
工区经理部要组织各相关
业务部门汇总各种费用、欠款资料,最后由作业
工区经理审签。
5.13
项目部必须
严格合同管理。
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
跟踪考核,建立
档案,实行不合格淘汰制,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劳务协
作单位要及时终结合同,予以清退,
同时列入《禁用外部劳务单位名
单》
并随时逐级上报。
劳务协作单位的考核结果上报派出机关业务主
管部门。
< br>
5.14
严禁劳务协作单位以集团或子、分公司的名义
刻制各种印
章、
开设账户;
各级不得给
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带有集团或子公司字样
的任何法人证件;
不得
担保和贷款;
严禁劳务协作单位以我方名义对
外赊欠工程材料和
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协议。
6
保障措施
6.1
铁道部今年把规范劳务用工作为首要任务,将对铁路工程项
目组织进行劳务用工专项检查,
并与开展的质量信誉评价挂钩,
各作
业工区必须规范劳务用工。
6
.1.1
审查劳务队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法人资格、资质证书及年
检情况,审查劳务方的施工技术能力和社会信誉,对不符合规定、施
工能力低、履约能
力差或上了集团公司“黑名单”的劳务队坚决不予
录用,已录用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p>
6.1.2
审查与劳务队签订的各类合同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严格
审查劳务协作的形式、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劳务协作的工程范
围、内
容、数量、期限,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安全责任等主要内容是否详
细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6.1.3
审查外部劳务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要严格审查包括劳务队
人员配备、资质、
安全资格认证等情况记录;用工单位进行的岗前培
训成绩、
p>
名册等基础资料及历次考核记录及评价意见记录;
合同签订
文本、台账以及零散劳务工人员名册;工程单价、验工计价、竣工决
算的
联审联批。
6.1.4
审查外部劳务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情况。
包括劳务人员工
资发放办法、
工资发放名册,
项目劳务人员逐月工资
发放台帐及签字手续。
6.2
< br>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7
记录
留存
上报
7.1
记录:
3-1
《劳务协作单位基本情况表》
3-2
《劳务协作单位评价资料汇总表》
3-3
《劳务协作单位等级考核表》
3-4
《劳务协作单位综合评价报告》
3-5
《合格劳务协作单位名册》
3-6
《禁用劳务协作单位名单》
7.2
以上资料由计合部门保存至工
程竣工。
7.3
《合格劳务协作单位
名册》
、
《禁用劳务协作单位名单》及时
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附件:
3-1
《劳务协作单位基本情况表》
3-2
《劳务协作单位评价资料汇总表》
3-3
《劳务协作单位等级考核表》
3-4
《劳务协作单位综合评价报告》
3-5
《合格劳务协作单位名册》
3-6
《禁用劳务协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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