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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由外部协作单位整体或部分制造、
安装的我公司承揽设备。
一、协作方资质审查:
1.1
、制造资质:
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
依据
有关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
体系并且有效
运行。
需提供书面证明
文件
(
由质检中心确定
)
,外协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1.2
、人员及设备能力
需符合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中规定并提
供相关人员资
质扫描件、焊工持证项目一览表、相关设备台帐及检定证书
(
起吊、
卷板、
加工、
焊接、
探伤、
热处理、
水压以及必要的检测设备工装等
)
。
1.3
、焊工考试
< br>由工艺技术中心依据协作设备特点,
编制焊工技能考试项目,
由
协作单位自备考试材料,
在我公司人员监督下进行考试,
理化检验需
由我公司或第三方进行。
1.4
、施工场地考察
采用实地查看的形式对以下内容进行考察:
不锈钢及有色金属需有专用场地,与碳钢产品分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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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并对温、
湿度进行
控制。
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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