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确保商品房
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促使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规
范,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及
《连云港市市区商
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特制
定本制度。
1
、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下称预售资金)前,应将
其与施工单位、
材料
供应单位等签订的,
与开发项目有关的,
需从预售资
金中列支的各类合同,报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下称监管中心)备案。
p>
2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下称《监管系统》
)进行备案(通称网备)
,并将合
同备案的内容准确完整地填
写在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下称
《备
案表》
)中报审。
3
、合同网备时,只能网备分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p>
(下称《许可证》
)的楼栋。对合同分摊范围内暂未取得《许可证》
的楼
栋,暂不能网备分摊,待取得《许可证》后再进行网备分摊。
4
、合同备案时,
开发企业应先将
合同备案内容录入
《监管系统》
,
再<
/p>
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
(
只提供所需张
页,且每张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
及《备案表》报监管中心审核。
5
、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对开发
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
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且须由两
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
(且其中
1
名
须
为合同备案初审人员)
。经核对一致的,加盖“与原件核对一
致”章,并
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
/p>
、
合同原件与合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
合
同原件当场退还开发企业,
合同复印件交监管中心存档并扫描。
7
、
合同备案审核时,
监管中心依据合同复印件对合同网备内容、
《备
案表》
进行审核。合同网备内容及《备案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中心在
《备案表》上填写“合
同编号”
、
“备案表编号”
,并加盖“合同备案专
用章”
(均由合同备案初
审人员负责)
。备案完成后,一份《备案表》原件
交开发企业收
存,另一份《备案表》原件由监管中心留存并扫描。
8
、
已网备过的合同,
在后续取得
《许可证》
的楼栋继续网备分摊时,
开发企业只需在
监管系统上申报即可
(但须在
“备注”
处填写已备案合同
的“备案表编号”
)
,由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调取并打印《备案表》扫描件,
并依据《备案表》打印件对网备内
容进行审核。
9
、合同总额应按照楼
栋面积(规划面积或预测面积均可,但一份合
同分摊时的口径须一致)进行分摊,若已分
摊的合同开发企业申请调整,
则由监管中心综合依据项目进度、
房屋销售、
企业诚信度等情况进行审批。
10
、
合同网备时,
应按照监管资
金类型将合同挂接到相应的监管资金
类型下。
其中:
重点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
< br>料供应合同、附属配套工程合同、
设备安装合同、
供电工
程合同、
供水工
程合同、
管道燃气工程
合同、供暖工程合同、
绿化工程合同、
消防工程合
同、人防工程合同、智能化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质保金
监管
协议、其他重点合同共
16
类;一般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
:除
重点监管资金下挂接的前
15
类合
同以外,还包括销售代理合同、广告宣
传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勘察测绘合同、造
价咨询合同、其他一般
合同共
22
类;
特殊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非
商业银行借款协议。
11
、合同备案审核设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
核。
附件:
1
、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2
、
《房地产开发项目网备合同变更单》
附件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合同首次网备编号:
备案表编号:
年(
)号
合同备案内容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总额
(元)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开发企业
合同范围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账号
合同内容
分摊楼号
分摊金额
(万元)
分摊楼号
合同总额
分摊明细
分摊金额
(万元)
分摊楼号
分摊金额
(万元)
分摊金额合计(万元)
工程款
支付约定
备注
-
-
-
-
-
-
-
-
-
上一篇:贵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下一篇:外部协作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