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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来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为外部门来
文的管理部门。
负责对来文进行登记,
拟
为进一步加强外部来文的管理,
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特制定本
办、催办及传阅。收文记录表见附件
1
,收文阅批单见附件
2
。
第三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应依据来文
的业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
根据重要性及
秘密性确定传阅范围,
并指定专人对需要办理的业务进行催办。
外部来文的重要性及秘
密性的判断依据和传阅范围确定依据表见附件
3
—附件
5
。
第四条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应在收到
外部来文后
24
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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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送主管领导批示,
必要时由主管领导确定是否报送其他上
级领导指示。
外部来文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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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得延误、推诿,且应明确办理时限,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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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的,及时予以说明,无时限要求的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文件应严格按总经理办公室负
责人提出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杜绝乱
传、漏传和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的现象。传阅的文件
应予以登记,阅件人应在收到文件后
十日内给出阅后意见,
由集
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示。
文件传阅
意见
登记表见附件
6
。
第七条
传阅形式依据外部来文的秘密
性有所不同。
若为绝密性文件,
只能传阅
纸质文件而不应通过邮箱。若该绝密文件为纸质文件,
则不得进行扫描处理,若为电子
文件,则由专人进行下载及复印处理。具体地传阅形式如下表所示:
文件秘密性
绝密
文件制式
纸质
文件处理方式
复印
传阅形式
两人一份进行传阅
两人一份进行传阅
邮箱每人一份传阅
邮箱每人一份传阅
邮箱每人一份传阅
邮箱每人一份传阅
电子
纸质
机密
下载打印复印
扫描
不需处理
扫描
不需处理
电子
纸质
秘密
电子
第八条
来
文处理完毕后,按《集团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归档。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当
归档的文件。
第九条
若有其他非传阅范围内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阅读时,须经其主管领导同
意,总经
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集团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借
阅。若为绝
秘性文件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出工作场所。
第十条
对来文未及时处理、
或未及时对文件进行传阅的,
及其他处理不当的情
况,依情节对责任人处以
100
—
1
000
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附件
1
:
收文记录表
序号
收文编号
来文单位
原文字号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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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标题
收签时间
收签人
备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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