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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
QS
是英文
Quality
Safe
ty(
质量安全
)
的缩写,
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
,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
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
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
准入标志
“
QS
”
。
食品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该
< br>标志由“
QS
”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
调为蓝色,字母“
Q
”与“质量安全”
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
字母
“
S
”
为白色,
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
小,
但不得变形、
变色。加贴
(
印
)
有“
QS
”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我国首先在大米、
食用植物油、
小麦粉、
酱油和醋五类食品
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
冻食品、膨化食品、调
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
3
~
5
年时间,对全部
28
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QS
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
1.<
/p>
食品污染
当前各种化学物质的不断产生和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也越来越繁杂。这使食品<
/p>
中可能存在天然有害物、环境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加工、贮存、运输、烹调过程中
产生的有害物质等。
污染食品在食用时,
可能影响食品的性状,
也可能引发消费者慢性中毒,
甚至引起
急性食物中毒。目前,畜禽肉品激素和兽药残留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
·
2.<
/p>
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
如食品添加剂、生产配剂、介质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这
些采用新技术生产的食品
对人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
3.
滥用食品标识
一些不法商贩常常运用食品标签来欺骗消费者。不法商贩滥用
食品标识主要手段有这样
几个方面:
(1)
< br>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
(2)
缺少
警示说明;
(3)
虚假注册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
(
4)
缺少中文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某些国产食品,使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识。<
/p>
[
编辑本段
]
“
QS
”
解读
<
/p>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的本意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和安全的保证程度。食品
p>
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
/p>
准的要求,不能因食品原料、包装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食品质量
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
经
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符合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
将标有
QS
标志,
QS
是质量安全英文
quality safety
的缩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
3
项具体的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
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
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准
予生产,
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
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
p>
能
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
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
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
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
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
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
加印
QS
标志
,
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
法部门识别和监
督。
[
编辑本段
]QS
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2
p>
年,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试图彻底扭转当时国内食
品质量只有一半合格的窘境。
准入制度简单说就是:<
/p>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从原材料、
生产设备、
工艺流程、
检验
设备与能力等
10
个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
只有
同时通过这
“十关”
审
核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
检验合格后才能加贴
QS
标志进入市场。
从
源头上提高了生产企业进入食品
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大批无法满足准入要求的小型企业和小
作坊只有选择关门或者转产。
对已
经获得生产资格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还明确制定了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
抽查、
回访等后续监管措施具体措施,确保获证食品合格率和放心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
企业
只有一次机会整改,再次发现就会面临“死刑”
。
2002
年,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问题的米、面、油、酱油、醋
5
类食品首
当其冲,纳入食品
质量安全市场,最终跨过准入门槛的只有二分之一。从
2003
年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
便面等
23
类食品的市场准入也先后展开。
2006
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年底前将完成
28
大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
的市场准入的审核
工作,这也意味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国内所有加工类食品都已经纳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
入管理。共发放了八万七千多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达
90
%,六万
多家无证生产
企业被查处取缔。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制度后的食
品合格率与实施前相比,平均提高了
30
个百分点。
QS
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以
下简称《细则》
)
,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
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
《细则》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
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
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
)
,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
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
合格并加印
(贴)
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
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
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
得
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细则》规定,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
当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
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
p>
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
/p>
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细则》的
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
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
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
p>
HACCP
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
/p>
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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