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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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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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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发(作者:mimic)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 br>《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


2008



2



17


日市第


13

< p>
届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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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起施行。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


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等法

< br>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103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


2008



2



17


日市第


13

届人民


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08



4

< p>


1


日起施行。










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 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


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 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


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


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


补偿 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


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各县


(市)


的 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 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


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 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 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


公开等情况;< /p>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


80


%应当在征地 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 补偿


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

< p>
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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