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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协议
甲方:陕西美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
169
号
1
幢
22002
室
乙方:
地址:
鉴于甲
方做为百特医疗用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陕西的唯一服务商,要
求乙方是一家具有医
疗器械市场经验和临床支持能力的公司,
拥有从事医疗器械
市场
推广、服务和临床支持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现甲乙双方就百特
医疗用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产品的推广服务经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推广服务区域
经百特医疗用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同意,现委托乙方在
进行其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
二、推广服务内容
1.
乙方的任何推广活动应当符合百
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规
定,乙方的市场活动应当采用百特医疗用品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的认
可或同意的方法进行。
2.
乙方将定期告知甲方产品在推广区域的当前市场经营状况。
3.
乙方保证按照行业的最高标准以
专业、熟练、合法、合规的方式提供服
务,认真、积极、诚恳地付出全部努力来优化推广
医院。
4.
乙方应完成百特医疗用品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要求的推广指标。
5.
乙方特此声明,担保并同意:
(1)
它是一家合法设立且依法存续的公司,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经甲方的合法授权来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同时,它
确保未参与可能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其它协议
或
安排;
(2)
它将获取并在本协议
期间一直拥有为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
所需的由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书和
授权,承诺遵守相应
规定;
(3)
它将承诺遵守相应本协议确定的义务;
(4)
它将通知甲方所
有适用于推广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并
将遵循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准则来履行规定义务;
(5)
所有本协议
项下的服务项目均由乙方公司提供,而非它的
任何员工、代理人、授权
人等以个人身份提供;
(6)
它将不会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书面授权的
任何产品做出任何要求、声
明或担保。
三、服务费
作为乙方提供本协议所述服务费的对价,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附件一的约定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旨在补偿乙方为提供推广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向推广医院推荐产品发生的合理推广费用;
2.
乙方为产品的临床宣传和推广所发生的相应
费用;
3.
乙方参与学术会议包括展
览会等发生的费用;
4.
乙方提供相
关销售支持工作及售后服务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5.
p>
相当于乙方执行本协议规定之服务的人员的相应工资、奖金的报酬及管
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及
6.<
/p>
乙方因提供服务而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收及支付的费用等。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附件一中所约定的
服务费外,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附件一中的服务费标准以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标准为准。
四、服务费支付时间
服务费每季度结
算及支付一次,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协
议
约定计算并确认服务费后,
甲方将通知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增值税服务专用
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付给甲方服务
费之后的三个工作日,由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
五、管理费用
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经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核算,
1.
乙方季度服务费(不含税)在壹
万元以下,甲方收取服务费的
8%
作为管
理费用;
2.
< br>乙方季度服务费(不含税)在壹万元以上,甲方收取服务费的
5%
作为管
理费用。
管理费用需
乙方在开具增值税服务专用发票的同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六、协议期限
1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后生效,有效期为
2018
年
月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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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后,双
方经友好协商,可重新签订新的协议。甲方有权以
提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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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2.
在不
影响本协议其他有关提前终止的条款效力的前提下,有下述情况的,
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
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
1
)另一方停业、清算、解散或关闭;
(
2
)
另一方
无法支付到期债务,
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
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管理,或正面临任何破产程序;
(
3
)另一方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
4
)另一方违约,并且在第一方指出违约后
p>
30
日内未能纠正的;
(
5
)另一方严重违约。
特此为证,双方于签署日期开始执行此协议。
甲方:陕西美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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