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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JGJ147-2004
批准部门:
xx
建设部
实施日期:
2005
年
3
月
1
日
xx
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xx
xx
建设部公告
第
304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47-2004<
/p>
,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其中第
4.1.1
、
4.1.2<
/p>
、
4.1.3
、
4.1.7
、
4.2.1
、
4.2.3
、
4.3.2
、
4.4.2
、
4.4.4
、
4.5.4
、
5.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xx
建设部
2005
年
3
月
< br>1
日
目次
1
/
10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施工准备
4
安全施工管理
4.1
人工拆除
4.2
机械拆除
4.3
爆破拆除
4.4
静力破碎
4.5
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技术管理
6xx
施工管理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
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
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
房屋附属
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
位;本规范所称
施工单位是指己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
务的单位。
2
/
10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
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
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
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
施
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3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
应低于
1.8m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
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
施。
2.0.4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5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0.6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0.7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2.0.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
袋运下,不得向下抛
掷。
2.0.9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
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
施工准备
3.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
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
/
10
<
/p>
3.0.2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
单位。建设单
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
15
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p>
3.0.4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
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
工作。
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
措施,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0.5
当
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
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
进行撤离安置。
3.0.6
在拆除作
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
后方可施工。
3.0.7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
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
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安全施工管理
4.1
人工拆除
4
/
10
<
/p>
4.1.1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
,作业人员应
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p>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
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
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
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
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
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
支撑。
4.1.6
< br>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
采用气焊切割
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
安
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
机械拆除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
p>
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
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
行
分离拆除。
4.2.2
施工中必须由
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
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
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
工,严禁
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
的承载力,作业中机
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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