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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 br>业
标
准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p>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JGJ***
—
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20
05
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北京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4
号文件的要求
,
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
,
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
验
,
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了本规范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
、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
、拆除程安全技术管
理;
4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p>
本规范由建设部
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
由北京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目
次
1
总则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
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
理
………………………3.5 <
/p>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4
拆
除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 br>管
理
………………………5
拆
除
工<
/p>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p>
…………………………
附: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和法规
,
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
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
,
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
,
根据建筑拆
除工程特点
,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
程、房屋附属设施的拆
除及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
建设单位是指已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
本
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
质
,
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
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
位施工
,
严禁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
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
,
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
订施工合同时
,
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明确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
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
接责任
.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
域的地上、
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
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
.
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
,
应与有关部门
取得联系
,
采
取防护措施
,
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
,
进行实
地勘察
,
并应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
2.0.5 <
/p>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
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
成立组织机
构
,
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
,
必须采取相
应保护措施
,
并应对建
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2.0.8
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
硬质围挡
,
围挡高
度不应低于
1.8
m,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
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
能满足要求时
,
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9
在拆除作业前
,
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
管线情况
,
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 br>在拆除工程作业中
,
发现不明物体
,
应停止施工
,
采
< br>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p>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
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
,
施工程序应从上
至下
,
分层拆除
,
作业人员应在
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
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
施工应分段进行
,
不
得垂直交叉作业<
/p>
.
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3 <
/p>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
,
不得采用掏掘或推
倒的方法
.
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4
拆除建筑的栏杆、
楼梯、
< br>楼板等构件
,
应与建筑结构整体
拆除进度相配合
,
不得先行拆除
.
p>
建筑的承重梁、柱
,
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
件拆除后
,
再进行拆
除
.3.1.5
拆除横梁时
,
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
,
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
,
逐端缓慢放下
.
3.1.6
拆除柱子时
,
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
,
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
,
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
,
保留
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
,
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
化学性质
,
采取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