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线-828
国外恐怖分子的法律问题
美国政府选择适用武装冲突法的政策考虑
:
为定点清除寻找正当根据
美国大
使赫伯特
?
奥肯声称:“突尼斯是美国的朋友”,并指出:“在
突尼
斯土地上实施政治暗杀与突尼斯悠久的非暴力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关于以
色列定点清除恐怖嫌疑人的做法
,20XX
年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马丁
?
安迪克在以
色
列电视台上同样表达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政府有很清楚的记录
< br>,
反对此种
定点清除行动
;
p>
我们不支持法外处决。”美国一贯的做法是将恐怖分子视为刑事
罪犯
。基地组织分别在
1993
年、
199
8
年和
20XX
年袭击美国目标
,
美国对抓获的
嫌疑人均适用的是刑法和执法
措施
,
对之进行调查取证、引渡回国并审判关联人
员。多年来
,
美国的盟国采取的也是相同方法。英国
、德国、意大利、印度及其
他国家
,
都
是利用执法手段应对国际恐怖分子的挑战。英国在加入《日内瓦四公
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
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1977
年第二议定书
)
时附
加了一项声明:“英国理解的
‘武装冲突’
概念本身及其上下文的含义
,
p>
指的都是
一种非由普通犯罪行为
(
含独立的或联合的恐怖行为
)
所造成的情势。<
/p>
”法国也作
了类似声明。美国“9?11”事件以后惩治国际恐怖
分子的政策与法律选择
“9?11”事件之后的几天里
,
美国政府作出了不同的法律选择来惩治恐怖分子。
布什总统宣布了一场
不赶尽杀绝一切恐怖集团不罢休的所谓“反恐战争”。
接下
来的
数月里
,
布什政府行使的都是合法战斗员在武装冲突中才可以享
有的特权
:
扩大杀戮范围、
不经审判即
行拘押、
搜查与没收外国船货
,
等等。
20XX
年
10
月
7
日
,
阿
富汗战争爆发
,
显示这些特权是在武装冲突以外的环境里被援用
了。
20XX
年
11
< br>月
13
日
,
布什总统签署了《反恐战争中对某些非公民的拘押、待遇与审判
的军事命令》
。该份命令
,
出现了关于“扩大拘押权”的证
据
:
恐怖嫌疑人将被送
上军事法庭
p>
,
并拘押在军队监狱———不论嫌疑人是在何处被抓获。拘押的理由
是
:
一个自然人的社会关系而非一个人
的行为或其所处的事实状况。这是主张武
装冲突特权的新理由。
布什的军事命令
,
根本就没有提过武装冲突义务
,
也没有提
到其他国家是否也享有相同的权利
,
即可将恐怖嫌疑人视为敌国战斗员。
到
20XX
年
1
月
p>
,
关塔那摩监狱曝光了。
在数年内人们得知
,
被拘押者都是从马拉维、
波斯
尼亚、
阿尔及利亚以及其他并未发生敌对行动的地方抓捕的。
布什的全球宣言发
表后
,
发生的第一次杀戮是
20XX
年
11
月
3
日也门定点清除行动。也门并不承
认
它的领土上当时存在战争
,
也不承认
美国与也门交战。美国空军怀疑利用无人战
斗机实施定点清除的合法性
< br>,
随后中情局就自己动手实施了。
然而
< br>,
美国国土安全
局顾问争辩说
:
定点清除是合法的
,
因为“我们处于一
种新的战争中”,我们很清
楚的是:“有一点很重要———这种新型战争是在新战场上开
展的。
”同年
,
美国
< br>国防部高官声称
:
基地组织成员一经发现
,
无论藏身何处
,
无需事先警
告即可杀
戮。国防部助理部长则认为
:
美国可以锁定“基地组织及全世界其他国际恐怖分
子
,
包括支持这些恐怖分子的人”。
20XX
年
p>
,
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人
在国会
作证时表示
:
基于新型战争———全球反恐战争
,
总统可以下令在美国境
内实施定点清除。虽然美国已
不再使用“全球反恐战争”这个术语了
,
但基于反
恐新形势的需要
,
现在利用无人战斗机实施定点打击
、不经审判即行拘押在阿富
汗未卷入敌对行动的人并交由军事委员会审判
,
都是具有正当根据的
,
即“
作为
国际法事项
,
美国在与基地组织、
塔利班及其部队发生武装冲突
,
以此反
击
‘
9?11
’
恐怖袭击
,
可以使用与国际法上固有自卫权相一致的武力”。
他还进一步强调并
指出:“按照他的观点
,
这是不同于全球反恐战争的法律范式
;
美国实施锁定与清<
/p>
除行动符合所有应当适用的法律
,
包括战
争法。”美国选择武装冲突法来适用惩
治国际恐怖分子的评析无论是全球反恐战争
,
还是反击基地组织、塔利班政权及
其武装部
队的武装冲突
,
都是美国提出的新理由。
显然
,
这是美国为了扩大战时权
利<
/p>
,
使其能够实施定点清除、拘押和审判。因为
,
基于上述理由
,
一旦爆发武装冲
突
,
某些平时人权保护措施就不再适用
,
或者不以相同方式适用。在此情形下
,
按
照习惯国际法
,
< br>政府可以拘押敌方的战士
,
甚至在战时紧急情形下
,
若合理必要
,
可以
对之实施致命的打击。而且
,
为了能够更加灵活地行使不经审判
即行拘押的
权利或使用致命武器的权利
,
某些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必须正式地克减此类条约的
效力。
这样
,
就为美国反恐“新理由”找到了所谓的正当依据。
诚然
,
为打击国际
恐怖分
子的行为正言
,
或许美国有他自认为的正当与合法理由。
只不过
,
从国际基
本
人权保护的角度
,
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和战时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
即使是在武
装冲突的情形下
,
平时的绝大多数人权依然是必须加以保护的———尽管在那样
的环境下
,
权利的内容
,
如生命权
,
可能因情形的不同而有所
改变。至于如美国般
地为达其清除国际恐怖分子而采取的军事定点清除、非法拘押等措施
,
适用武装
冲突法
,
却是大大超越了一般国际法的界限范围。
p>
美国扩张解释武装冲突的外延
:
为反恐措施
披上合法的外衣
(
一
)<
/p>
美国法院对扩张武装冲突法的解释应该说
,
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待惩
治国际恐怖分子的立场上与美国政府的意见并无二致。
甚至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意见
,
似乎被普遍误读为的确存在全球反击基地组织或其他恐怖集团的武装冲突
———
即使不存在持续性袭击也是如此。但多起案例表明
,
美国最高法
院的这些
审理意见
,
也仅仅只是表明其
对待国际恐怖行动的立场而已
,
而在对待“按刑事
审判程序审理恐怖案件、
独立地审判国际恐怖分子、
确保国际恐怖分子的基本人
权得到保护”等独立司法职能上
,<
/p>
美国最高法院并不会对政府退让。如在哈姆丹
诉拉姆斯菲尔德
p>
()
〔
3
〕一案中
,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
:
布什政府为审判关塔那摩监
狱的案犯而特设的军事委员会涉嫌违宪。最高法院裁
决说
:
总统无权设立军事委
员会
,
必须遵守调整此类事项的联邦制定法的规定。
这是因为
,
相关的联邦制定法
允许成
立符合战争法的军事委员会。不过
,
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实际效
力非常有
限。因为
,
它并不排除依据美
军司法条例或国会通过的新法案设立的军事法庭来
审理恐怖分子嫌疑犯。事实上
,
美国国防部也已经设立了军事法庭并对国际恐怖
分子进行了审理。而且
,
美国最高法院为了测试关塔那摩军事
委员会与战争法的
一致性
,
认可了布什
政府提出的“美国正处于反击基地组织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状态”的说法。
也即
,
法院认定
1949<
/p>
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
3
条甚至涵盖了美
国
政府声称的“武装冲突”一说。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
,
还进一
步认定关塔那摩军事委员会并不符合共同第<
/p>
3
条的条件。可该案例中的定论
,
并
没有警醒那些离开宪法和国际公约规定而自行其事的人们。
因为
,
自那以后
,
p>
人们
开始援引“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作为打击与任何主权国家均无关
联的基地组织
及其同伙的理由。
(
二<
/p>
)
美国政府对扩张武装冲突法的解释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苏
梅认为
,
美国“正与基地组织、塔利班政权及
其武装力量发生武装冲突”的时候
就借用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个概念。苏梅说
p>
,
美国享有“固有的自卫
权”,“在特定处
所的特定之人是否被作为定点清除的目标
,
取决于个案的考虑<
/p>
,
包括威胁迫在眉睫、所涉他国的主权、所涉国家压制威胁的意愿
和能力。”〔
4
〕
这些考虑
,
在苏梅看来完全可以作为对恐怖分子实行拘押和杀戮的正当根据。只
p>
不过
,
布什政府始终找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
,
来解释美国为什么对那些与
“9?1
1”事件的责任人所在处所相距遥远的人可以自卫使用武力。
奥巴马政府清
楚地将冲突的名号更换为“全球反恐战争”,但是
,
它迄今也找不到不同的法律
根据用来解释杀戮和拘押那些与阿富汗战争或其他敌对行动无
关的人士的合法
性。
20XX
年
10
月
,
美国和英国
对待阿富汗战争的立场是
:
塔利班政府对基地组织
承担责任
,
因此
,
根据有关诉诸武力的法律
,
英美两国有权对该主
权国家使用武
力。
美国从未声明
,
p>
除了阿富汗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应该对“9?11”事件承担责任
,<
/p>
因此
,
它对其他国家不得行使诉诸武力的
权利。苏梅也不过是老调重弹。而且
,
随着
20XX
年卡尔扎伊
(HamidKarzai)
上台掌权
,
美国在阿富汗的自卫战争即告结
p>
束。
如今
,
驻阿的
美国及其他外国军队应卡尔扎伊之邀镇压起义。
因此
,
袭击或拘
押基地组织及其同伙
,
作为武装冲突法事项
,
必然与镇压阿富汗起义相关联。
因此
,
布什和奥巴马政府官员以自卫权
为依据
,
根本不能证明其在阿富汗以外的国家使
用武力或行使战时特权的正当根据。在苏梅发表演讲之前
,
肯尼思
?
安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