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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杭州翠苑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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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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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书稿

2021年1月27日发(作者:expand)



杭州市翠苑第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09



12


月经翠 苑二小教代会审议通过了


《杭州市翠苑第二小


学教职工奖励性绩 效工资分配方案》


,该方案实行至今已有三年的时


间,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形势的变化、


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工作的逐步推


进和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提高管理效能,


特提 出以下教职工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稿。



一、基本原则



1

.激励发展。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快教师队伍专业成长,


促进学校各项工 作科学和


谐发展。



2


.公开公正。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

< br>议调解小组,


明确工作职责。


考核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3


.科学统筹。


根据教职工履行《教育法》

< br>、


《义务教育法》



《教


师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


以及 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


责和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德、勤、量、绩的综合考评。

< p>


二、组织机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庆芳



成员:唐玉华、潘惠玲、任越敏、吴雅琴、刘美华、柴云红


< /p>


职责: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研制、完善;监督考核


小 组的具体实施;负责本方案的解释工作。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潘惠玲



组员:任越敏、袁小萍、杨玉华、许燕、郑秀军、谢玉琳



职责:


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

< br>在综合考评基


础上力求公平公正,导向明确,态度与业绩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


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促进工作改进。




1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唐玉华



成员:张建林、吴雅琴、王少华



职责 :


负责对考核分配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及时反映


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使考核分配工作不断完善。



三、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



根据《西 湖区教育局教职工工作量参考标准》


,确定学校教职工


的工作量 标准如下:



1


.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 :小学语文、数学每周


14



16


节,英


语、科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每周


16



18


节,其他学


科每周


18



20< /p>


节。每学年核定标准根据教师在职在编人数作相应


调整。



2


.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 任承担学校交给的


其他经常性工作任务:


1


)担任正、副班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室


长、备课组长 ;



2


)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培训文艺 体育科技等团队;



3


)承担年轻教师 的传、帮、带任务。



3


.教师跨学科 、年级等跨头兼课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给


予折算一定的课时,整体考虑,兼顾老弱 (男


58


周岁、女


53


周岁


以上教师根据学校实际酌情考虑)




4


.依据上级规定,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兼课数如 下:



24


班以


下的小学,正校级


4-6


节,副校级


6-8


节,中层


8-10


节。



5


.教学辅助人员: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工作 需要由学校确定。


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 /p>


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6


.因学校工作的复杂性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


工作的同时,


要主动接受并认真完成临时性的学校工作,


这也是每位


教职工应该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7


.节 假日值班、午餐管理、困难班管理、值日、值周等工作为


每个教师应尽义务,全校轮流安 排,纳入统一月考核管理。加班、代


课、代岗、超课时等,按实际承担的情况进行期末统 一奖励。



8


.教职工应该承担规定的 工作量,如确因教职工个人身体健康


原因需要减少工作量,


需提 供书面申请和医院医疗证明,


报校长室批


准,月考核奖和学期考 核奖视实际承担的工作相应降低比例发放。



四、绩效奖励性项目及分配办法



奖励 性绩效工资经费来自区教育局拨款。


由学校自主考核和区教


育局 年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学校自主考核部分按月和学期发放。


区教


育局对各学校的目标考核奖发放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在整合完 善原有考核制度基础上,确定的考核项目及分配办法如下。



(一)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奖



教职员工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


当月出勤为满勤,

严格执行教育


教学常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主动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关心学校,< /p>


无差错责任事故发生,每月计发考核奖


1000

< br>元。



2


.月管理岗位目标考核奖



教职工在按规定承担教学、


服务工作的同时,


又 承担了学校的管


理工作,


根据管理岗位的实际以及履行管理岗位 职责的情况,


每月经


考核后发放管理绩效奖;班主任

< p>
500


元(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班主


任月补贴


400


元)


,副班主任

80


元。教研组长


200


元,办公 室室长


150


元,备课组长


80


元,中层副职


400


元,中层正职

< p>
500


元。兼职


多项管理岗位的(正、副班主任岗 位除外)按高一档标准增加


25%


发放。




3


.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未全勤,因病请假


3


天及以内按实际工作日 计发;


4-10


天扣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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