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射-contrail
医院退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br>为了规范医院退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根据《医院财务制度》
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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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
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
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
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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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
并负
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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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
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
当时,工
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二、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
原则上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
项,当天处理完成。特殊情况必须每月结账日之前(
**
医
保每月
20
日之前)
,由收费处经办人
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签名。
三、违反《医院处方制度》开
具“大处方”造成退费的,一经发
现,给予开方医生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
别给予停止处
方权、扣罚绩效工资、待岗学习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