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刀手-纪昌
语用顺应论与法律英语翻译教学①
朱敏冠
【摘
要】语用顺应论为外语教学提供了理论基础,揭示了外语教学的内在规律。
根据语用顺应论,在法律英语
翻译教学中,应强化学生的文化语境顺应意识,
提高学生的语义选择意识,培养学生使用模糊表达的协商
意识。
【期刊名称】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3
【总页数】3
【关键词】顺应论;法律英语;翻译教学
Verschueren在1987年首次
提出顺应论,1999年,在其出版的新著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中,顺
应论得到进一步完善。该理论主张全面、
综合地研究语言的复杂性及其奥妙所在,从而为人们更为深入系
统地研究语用
学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每一种新的语言理论的出现都会伴随对其理论的应
用[
1],每一种语言学理论的兴起都会对外语教学进行隐性或显性的纵横指导[2]。
因而语用顺应论对外
语教学的指导性意义也是毋庸置疑的。顺应论不仅为外语
教学提供了理论基础,还进一步揭示了外语教学
的内在规律。将顺应论应用于
外语教学过程中,无疑有助于我们解决外语教学中的实际困难。本文拟从顺
应
论的理论背景出发,结合法律英语翻译教学的特殊性,探讨顺应论在该门课程
教学中的具体运
用。
一、顺应论及该理论指导外语教学的相关研究
Verschuere
n的顺应论认为,语言的运用是一个不断进行语言选择和顺应的过
程,而且语言顺应的本质是,语言是人
类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互相作用的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