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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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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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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sars是什么)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2006



5

< br>月


11


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 会(简称中国伊协,


英译为


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 全国性爱国宗教团


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


自由政策,代表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


带作用;高 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和优


良传统;独立自主自办教务,举办各项伊 斯兰事业;积极引


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p>
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


引下,坚持科学 发展观,推动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 建和谐社会和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维护宗教和睦,


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并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 世界和平。




第四条本会接受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


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业务和工作任务是:





(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


斯兰教务活动;





(二)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宗教问题,依据经训精神作


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





(三)举办伊斯兰教教育,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才;





(四)发掘、整理伊斯兰教的优良 历史文化遗产,开展


伊斯兰学术文化研究,编译、出版经籍书刊;





(五)建立、健全伊斯兰教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指导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的教务工作,交流经验;





(七)促进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 真寺兴办利国利民、


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





(八)负责组织全国各民族穆斯林 赴圣地麦加履行朝觐


功课;





(九)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


增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其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 伊斯兰教全国代表


会议。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本会章程修正案;





(二)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有关重要决议;





(五)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八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本会常


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全国代表会议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条全国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


期召开。





第十一条本会设委员会,委员会对 全国代表会议负责。


委员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本会的工作任务,处


理提案,推进会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本会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委员会会议选举


产生,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和委员会的决议,


研究决定重 大事项,筹备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和委员会会议,


并向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按工作需要 设立各种专门委员


会。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

< br>2/3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


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


副会长若干人,


秘书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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