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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新)应用指南.doc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3-03 13:18
tags:

-

2021年3月3日发(作者:shipping)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证券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银行专用



银行和保险共用



银行和保险共用



银行和证券共用







1001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051


拆出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1231


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1301


贷款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401


材料采购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顺序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农业专用



建造承包商专用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租赁专用



租赁专用



农业专用



农业专用



农业专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1407


发出商品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431


周转材料



1441


贵金属



1442


抵债资产



1451


损余物资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1612


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1631


油气资产



1632


累计折耗



1701


无形资产



68


69


70



顺序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证券专用



证券和银行共用



证券和银行共用









保险专用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11


同业存放



2012


吸收存款



2021


贴现负债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1


应付票据



2202


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股利



2232


应付利息



2241


其他应付款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401


预提费用



2411


预计负债



2501


递延收益



2601


长期借款



2602


长期债券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3


104


105


106



顺序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2711


保户储金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2801


长期应付款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建造承包商专用



建造承包商专用



建造承包商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811


专项应付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3002


外汇买卖



3101


衍生工具



3201


套期工具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5201


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5402


工程结算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6011


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收入



13


13


13


13


13



顺序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6031


保费收入



6032


分保费收入



6041


租赁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租赁专用




金融专用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支出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511


赔付支出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6531


退保金



6541


分出保费



6542


分保费用



6601


销售费用



6602


管理费用



6603


财务费用



6604


勘探费用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


一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


者事项,可 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


计账 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


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


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p>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 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


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p>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 p>
“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


目,贷记相关 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 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


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br>存款种类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 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


款日 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 金”等有关科目;提取


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 在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

< br>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有确凿证据表明


无法收回的,应 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


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


科目;减少 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


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 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

< p>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


应采用实际利


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


余额。



1011


存放同业一、< /p>


本科


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


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


算。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


中央 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p>


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本科目期 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


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 银


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


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 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


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用其 他


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


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


(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 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


款项。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 手


续费,


在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


分别“自


有”、 “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 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从清算代理机 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 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



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1


.买入 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


交的相关 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


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 “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


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


存款”等科目。




2.


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 券成交总额的,


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


交的相关 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


买 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

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


按其差额,借记 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


处理:



2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科 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 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 ,借记



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


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

< p>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br>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 额。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 科


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


保证金 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


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三、存 出保证金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


算备付金 ”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 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一、本


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


机构的款项。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 设


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



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


拆出资金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银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的账务


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 科目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 br>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 /p>


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


核算,也可以 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 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


行明细核算 。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 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


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成本)。



(三)


资产负债表日,< /p>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 /p>


(公


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 br>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 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


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


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


(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


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 进行明细核算。


三、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


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 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 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


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 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

< br>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 p>
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 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


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 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


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


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 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


均应计入 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


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一、


本科目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


产品、



供劳务 等而收到的商



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 、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


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 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


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 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 ,应当比照“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向银行


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 /p>


(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


目,按商业 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


件的) 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 /p>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 /p>


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


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按应计入取得物资 成本的金额,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 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


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


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

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


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 日、


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 结清票款


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


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

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 /p>


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


将本科目改为“1201 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 /p>


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 br>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额)


”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记“ 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br>等科目。收回代垫费


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


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 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应按实际收到的


现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按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 p>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应按实际收 到的现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 备”科目,按重组债权


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 /p>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


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营业


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


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 定预付


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 接



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 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3 预付赔付款 ”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


细核算。三、 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 ”



科目。



(二)


收到所购物资时,


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 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 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


款项,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 “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


的款项。

< br>


1131


应收股利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


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



利润。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 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 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 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



(二)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 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20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

< br>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 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


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p>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


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


利率计 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


收 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


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


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 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 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利息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贷记“利


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 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利息收入。(五)实际收到利 息时,借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四、本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 应向投保人


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



金 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


金 ,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


保户储金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


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 br>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 或投资本金。



1221


应收代位追 偿款一、


本科目核算企


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


代位追偿款。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 /p>


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 处理(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


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 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


回的应收代 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一、


本科


目核算企业


(保险)


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


的款项。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


受人和再保险合同



进行明细核算。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


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



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 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 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璄摊回分保费用的


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在因 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


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

< p>
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


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


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


按相关再 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六)


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 合同,


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


的赔付成本时,按 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 /p>


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 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


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 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


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 目。



(四)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五、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


“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



额,贷记本科 目,按收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六、应收分保账款的 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


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


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 保险分出人)


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



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


期,按相关再保险



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科目。

< p>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相关 再保险合同约定


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的核销和 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 /p>


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 保寿险责任准


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 目,


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


款准备金、寿险责 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 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


按相 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


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


相应冲减金额,借 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


按相关再保


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

< p>
借记本科目,


贷记“摊回保险责


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


当期,


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 金余额,


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



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


从事再 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


余。



1231


其他应收款一、


本科目核算 企业除存出保


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


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


以 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


和对方单位(或 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


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 发生减值时


计提的减值准备。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 /p>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大于其


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 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


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


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 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


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 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 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


转销的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


的贴现、转贴现融出



资金等业务的款 项。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通


过买入返售 方式办理的票据业务,在“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 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


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br>(一)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贴现——面值),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

< br>


企业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 面值),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


交易费用)。


< /p>


企业已将转贴现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了对方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贴现——面值、转贴现——面值),按未摊销的 交


易费用,


借记本科目


(贴现——交易 费用、


转贴现——交易费用)



按其差 额,


借记“利息支出”


等科目。



(二)


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贴现——


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


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 计算确定利息


收入。



(三)贴现、其 他银行向企业的转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 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贴现——面值、转贴现


——面 值),按未摊销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



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1301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


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


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 信用卡


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贷款的处理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吸收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发放银团贷款时,牵头行、参与行 应按在银团贷款中所占的


比例确定各自的贷款本金。(二)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 p>


1



1


.未减值贷款计息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

< br>利息的金额,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按贷款的摊余成本 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贷记“利息收入”


< /p>


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 br>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 p>


2



2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等科目,按应归还的

< br>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 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


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


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 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减值贷款的处理



1

< p>
.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本


科目(溢折价),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2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 利



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企业应按 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偿还的贷款本金


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


减少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客户


偿还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客户偿还的应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减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


应转销该贷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


余额,比照未减值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四)计提 减值准备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


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 失准备”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已发生减值 损失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减值的,按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按 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损失,转销贷款本金,借


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表


内应收利息,借记“坏账准 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


应收未收利息,减少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 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交易费用的金


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 费用),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按转销的贷款本


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 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



价),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五)已转销贷


款的处理企业应按照“本金 、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


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应按收回 的贷款本金,


借记本科目


(本金)


,< /p>


贷记“贷


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应收 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按收回的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表外“应收未收 利息”科目金额。应转回的交易费用,比照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处 理。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记“吸收 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本金)



“应收利息”等科目。(六)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

< br>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本


科目期末借 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余额。



1302


贷款损失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


值时计提的减 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



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


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


行明细核



算。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


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


按管 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贷款”等 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 ,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 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 的贷款损失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



1311


代理兑付证券一、本 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


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



证券。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


企 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


应按兑付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 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 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


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 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 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

< br>本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以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


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



企业(证券 )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


21

< p>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


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 产管


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用其他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时,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 ,借记


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委托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其他代理业务资产收


益,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


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代理业务资产发生亏损时,应按损失金额,借记“代理业务负债” 科目等,


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二)收到委托人的贷款资金时,应按收到


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


债”科目。企业发放受托贷款时,应按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


款”等 科目。收回受托贷款时,应按收到的受托贷款本金,借记“吸收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 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一 、本科目


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


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


采购成本,通过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


抵扣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


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


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


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 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


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 理:




1


.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


(


包括本月付 款或开出、承兑商业


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


)

,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




成本分 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


成本贷记 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2


.对于 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


装物及低 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


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p>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 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 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


(或进价)

< br>进行材料(或商品)



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 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


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在途物 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 、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 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 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 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


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 科目,贷


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 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


价之间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


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 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 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


(


外购< /p>



)


、修理用备件


(


备品备件


)


、包装材料、燃料等的 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 ,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 地点


(


仓库


)


、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 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


“材料 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


异 ”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 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


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 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 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


际成本贷记“委托加 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 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 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


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 /p>


(四)


生产经营领用材料,


按计划成本或 实际成本,


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 料,借记“委托加工


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 ,


借记“在


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 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



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实际成本小


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 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


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 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 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


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 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 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 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 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


计划成本的差异。企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


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分别“原


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 行明细核算。



三、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 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


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


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 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


的成 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


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


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p>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


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月 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


“ 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


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

< p>
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


或进 价


)


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


存 产成品、


外购商品、


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

< p>
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 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


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 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


(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 406 开发产品”科目


进行核算。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 产


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


但购买单位在


月末未提取的



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


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 数


量不记金额,


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按其实际成本,


借 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


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


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 成品


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 等科目,


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 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


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


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 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 、“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


本科目,贷 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 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


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 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 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


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 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


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 时,


按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生


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 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


进行处理,


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

< br>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


(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 商品的实际成本


(


或进价


)


或计划成本


(


或售价


)




1407


发出商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


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


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 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


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 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


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 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


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


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


(或售价)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 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 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


行日常核 算的,商品售



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 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三、商品进


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加 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



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



托加工物资”等 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


价,借记本 科目,贷记“主营业



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 价率


=


月末分摊


前本科目余额÷(“库 存商品”科目月末



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


+


本月


“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 的商品进销


差价


=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


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 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 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


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 ,


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

品进销差价。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


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一、


本 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


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 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



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

< br>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

< p>
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 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


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 于直接销售的)


或“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 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科目。



(三)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


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 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 ,


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 额,


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 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48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


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 /p>


还应分别“库存”、


“摊销”


进行明细核 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购入、


自制、


委托外单位加 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


应当比照“原


材料” 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 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


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


50%


,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 务支


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 、“其他


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 /p>


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 生产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 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 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


性生物资产的价值。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三、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 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 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 目。(二)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


应按郁闭前发生的


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


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水产养殖的


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


款”等科目。(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


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天然起源的

< br>消耗性生物资产,


应按名义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


产畜或役畜淘 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



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生


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 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 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 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 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


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 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


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 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等 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


跌价准备的 ,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


有 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


应当对消耗性生


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


使用,


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


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 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


“在


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


购入、


自制、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


比照“原


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


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



1

.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


.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 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


.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2



4


. 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


确认 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





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 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


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 (在用),



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 工程


施工”、


“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 记本科目


(摊销)



退库时应按其价值 ,


借记本科目


(在


库),贷记本科目( 在用)。



(四)


周转材料报废时,< /p>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


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


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 已提摊


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 /p>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 划成本


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


料 的摊余价值。



144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 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 p>
贵金属存货发生减值的,


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p>


也可以单独设置


“贵金属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有关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存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按


卖出贵金属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


贵金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额,反


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2


抵债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


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置的实物抵债资 产的价值。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


款人进行 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 /p>


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借记“坏账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贷款 ”、


“应收利息”、


“长期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应交税费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


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


应在相关手续 办妥时,


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


抵债资产保管 期间取得的收入,


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 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


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 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


“长期应 收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


借记本科目


(跌


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


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451


损余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


合同约定承担 赔偿保险



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 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损余物资发生减值


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三 、损余物


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按原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


出”科目。


(二)


处置损余物资时,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


借记“现


金”、“银行


< p>
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p>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 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


复增 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 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


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 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内


(


包括


1



)


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 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


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 /p>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 赁固


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


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 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


分期平均摊销时 ,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p>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1511


独立账户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


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独立


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 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


现金)


,< /p>


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 入资金


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独立账户进


行投资时,


借记本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可供出售资产金融等)



贷记本科 目


(银


行存款及现金)。


< p>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


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


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 br>(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


科目, 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 产的价值。



1521


持有至到期投 资一、本科


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




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


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 计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利息收入的金


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p>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 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 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


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


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二)


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


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 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溢折价、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

< br>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 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 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


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p>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本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价值,


包括划分为可供 出售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企业

< br>(证


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销方式承销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


单 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 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


费”等科目。



(二)


在持 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 br>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

< br>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 p>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p>


贷记本科目


(减值准备)



同时,


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


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


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


应在原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金额内,



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 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


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


计利息”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

< br>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 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


收益”科目。


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 p>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24


长期股权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 和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


别“ 投资成本”、“损益



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 p>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 p>
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



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


负债科目,


按其差额的,

< p>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如为借方差额,


借记“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应依次


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 /p>


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 生


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 营业外


支出”等科目。



(二)以支付 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


则确定的初 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

< br>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


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


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 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2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根据被 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


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


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 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


整)科目。

< p>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


查簿中登记。



2



3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如有未确认投资


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本 科目(损益调整),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3



4


.在持 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


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 公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 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 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


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



资成本。(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 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



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 br>目,


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记“应收股利”科 目,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


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p>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贷记或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 投资发生减


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


减值的,按应减记 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时


,


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p>
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


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 产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


的价值,


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


二、


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


和“公< /p>



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进行核算。(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



1.


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

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



2.


将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地产


在转换 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


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土地


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摊销”、


“累计折 旧”科目,


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 外支出”科目。



1



3.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


程”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2



4.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


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


分录。



3



5.


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


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该 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


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 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



6.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该项投


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 本


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


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 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 br>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 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


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按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


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 或


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科目。



(三)


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 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


(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


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


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



融资收益。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未实现 融资收


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 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


赁开始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


“ 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

清理”等科目,按应付或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


科目。



( 二)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


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 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

< br>“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销售商品等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


项税额)”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租赁 收入或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


贷记“租赁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四、本科目期 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 比例


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



债务的资 本保证金。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存出资本保


证 金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的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


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 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


的原价。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 目核算:



1


.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1



2


.企业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


修费用等 。



2



3< /p>


.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3



4

< br>.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

固定资产。



4



5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p>




6


.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


器 具等,在“包装


物及低值易耗品”



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 br>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

< br>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 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 装的固定资产,


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 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


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记本科目,


贷记“在建工 程”


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

< br>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

< p>
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 p>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 资租入固


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按不同方式下


确定 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

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 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折旧一、


本科目核算企 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 本科目期末贷


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 减值时计


提的减值准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3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二、资产 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



值的, 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


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


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 发生


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

< p>


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 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


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 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


装设备”、“待摊支出”以 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


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进行核算。三、


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

< br>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

< p>
“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 算时,


按补付的工程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应


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 目,


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 时结转应


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 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 、监理费及应


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 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


记“长期 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 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


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 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 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 摊支出),贷记“工程


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 出),



贷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 ”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


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 ,


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


在建 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


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 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本科目


(待摊支出)



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工程)。

< p>


(六)


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 探支出,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 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


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 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 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1605


工程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


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包括工程用材料、


尚未安 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


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工


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

< br>应在本科目设置“减


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


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


进行核算。三、工程物资的 主要账务处理(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 付款”等科目。(二)领用工


程物资,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


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


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 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四)工程完工,将为生产


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 ,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 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


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 料成本差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


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 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 p>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 p>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

< p>
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企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


可以单 独设置“1


634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

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


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

< br>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

< p>
定资产”科目。



(二)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


“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 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br>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 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 记“营业外支


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管 理费


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 产利得”科


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


(


清理 收入


减去清理费用


)




1611


融资租赁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 赁)为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



际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融资租赁资产的


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 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


期应收款” 科目,


按未担保余值,


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按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



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作为


融资租赁资产但尚未 租出资产的实际成本。



1612


未 担保余值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


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



保余值。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 担保余值发生减值


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



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 账务


处理(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



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


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租赁期限届满,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按担保


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本科目,按担 保余


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


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 br>(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 br>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


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


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 p>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


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


营目 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


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



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


应按其账面余额,


借记本科目,< /p>


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 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 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


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 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未成 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


熟生产性生 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


减值准 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 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现 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



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已计


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


产利得”科目。已 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八)有 确凿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产性生


物资产采 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企


业(农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二、本科目应当


按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


企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 产按期计提折旧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 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8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 的价值。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益性


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

< br>


算。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应计 入公益性生物资


产成本的



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 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 要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益性生物资产使用国家专项拨款营造 的,在郁闭时


还应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等科目,


贷记“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 确定的应计入公益性生


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天然起源的公益 性生物资产,


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 br>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 额或账面价


值,


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 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 br>按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 p>
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 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


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



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


用等其他后续支出,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六)有确凿证据表明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公益性生物


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31


油气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

< br>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企业


(石油天然 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


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 算。二、本科目应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


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


明细核算。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购入的油气资产(包括按规定申请 取得探矿权,


应交纳的



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等),按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 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 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 /p>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其他 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 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 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 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


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 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


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 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1632


累计折耗一、本科目


核算企 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


对油气资产计提的累计折耗。

< p>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


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借


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 末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


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


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


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


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 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


资产 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借记本科目


,


贷记“研发支出”科目。(三)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


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 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科目。



(六)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


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


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一、本科


目核算企 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


摊销。


作为投资性房地 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


使用权的累计摊



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


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



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


本科 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


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 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



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 同时


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 转


销的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一、


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 /p>


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资 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



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

< br>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1801

< p>
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


以后各期负担的分 摊



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


摊 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


售费 用”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摊销


完 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一、


本科目


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 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


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 /p>


亏损产生的所得税



资产,也在本科目核 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 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


予确认

< p>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


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

< br>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二)


盘亏、


毁损的各种材料、


库存商品、


生物资产 等,


借记本科目,


贷记“原材料”、


“ 库


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


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 )核算的,


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 /p>


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 ,借


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 于非正常损


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



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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