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自驾游基地标准
(试行)
江
苏
省
旅
游
p>
二
00
九年六月
前
言
局
1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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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 br>水
平
不
断
提
高
,
接
近
自
然
、生
态<
/p>
休
闲
的
自
驾
车
旅
游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普
< br>遍
青
睐
,
逐
步
成
为
一
种
新
的
旅
p>
游
业
态
。
近
年
来
,
全
国
自
驾
< br>旅
游
出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势
头
,
正
p>
日
益
成
为
私
家
车
主
休
闲
度
假
< br>的
首
选
方
式
。
为
适
应
这
种
需
求
p>
,
江
苏
省
旅
游
局
经
过
充
分
调
< br>研
论
证
,
广
泛
收
集
资
料
,
参
考
p>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 br>制
定
了《
江
苏
省
自
驾
游
基
地
标
准<
/p>
》(
试
行
),此
《
标
准
》
对自
驾游基地的交通、资源、设施、环保、安全、管理、服务等
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
旨
在
通
过
p>
对
自
驾
游基地的规
范与
管理,为广大自车游客提供赋有特色、舒适安全的旅游产品,构
建新型的汽车自驾游服务体系,
为自驾车旅游爱好者打造一个良
好的自驾游环境,促进江苏自驾车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试<
/p>
行
,
实
施
过
程
中
请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报
送
江
苏
省
旅
游
局
,
以
便<
/p>
及
时
修
改
完
善
。
编
写
组
二
00<
/p>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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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p>
、术语与定义???????????????????????????
1
4
、基本原则????????????????
????????????
2
5
、基
地规模????????????????????????????
2
5.1
周边环境???????????????????
????????
2
5.2
道路
交通???????????????????????????
3
5.2.1
道路?????????????????
??????????
3
5.2.2
指引标识?????????????????????????
3
5.3
露营营地???????????????????
????????
3
5.4
房车
营地???????????????????????????
4
5.5
配套设施???????????????????
????????
6
5.5.1
基地内配套设施??????????????????????
6
5.5.2
基地周边配套设施???????????
??????????
7
6
、管理和
服务???????????????????????????
7
6.1
管理?????????????????????
????????
7
6.2
服
务?????????????????????????????
8
7
、
安全管理??????????????????
???????????
9
8
、公共
卫生????????????????????????????
10
9
、环境保护????????????????????????????
11
10
、
员工培训????????????????????????????
11
11
、
解释???????????????
???????????????
11
12
< br>、
试行时间????????????????????????????
11
3
江苏省自驾游基地标准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境内自驾游基地的基础设施、
周边环境、
接待服务、
配
套功能、安全管理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具备自驾
车旅游服务、
接
待功能的各种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村、观光景
点,以及可以提供房车、自驾车
露营活动的休闲度假营地。
<
/p>
凡在江苏省境内合法从事自驾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单位,
均可申请
参加省级自驾游基地的评定。
申请时,
要以独立经营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单位
名义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
p>
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2/T
1091-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识设置规范
GB/T10001.2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
、术语与定义
3.1
自驾车旅游
----
简称“
自驾游”,指游客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而自己驾
驶车辆出游的旅行方式。
3.2
房车
----
带有食宿等起居设备,
可以基本满足旅行者旅途中食宿需求的
机动车或拖车。
3.3
拖挂式房车
----
无动力系统,
由
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
汽车。
4
3.
4
露营
----
旅行者旅行途中在野外
搭建帐篷或露天过夜
3.5
露
营
营
地
----
p>
是
指
为
露
营
者
在
野
外
生
活
、
< br>活
动
提
供
设
施
和
服
务
的
活
动
场
p>
所
3.6
地台<
/p>
----
放置帐篷的地面。
4
、基本原则
4.1
自驾游基地由具备各种休闲、度假、观光、娱乐条件和自驾游服务接待
苏能的单位提出申请,
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
由
所属地区旅游主管部门推荐,
经
省旅游局主管部门组成专家组进
行审核,
符合标准要求的,
由江苏省旅游局认证
授牌。
4.2
自驾游基地设
置应遵循几大原则:旅游氛围生态化原则、建筑设施景观
化原则、基本服务标准化原则、
产品开发特色化原则、资源利用可持续原则。
4.3
自驾游基地在设置时,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今后自驾游线路和活动
安
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4
自驾游
基地设置时,能为自驾车出游者提供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
观赏性、娱乐性等丰富的
旅游项目。
4.5
自驾游基地应充分
考虑自驾车出游者在观光、休闲、度假、娱乐、购物
等方面的需求,满足自驾车旅游者的
相关需要。
4.6
自驾游基地应设置
在规模较大、接待能力较强的旅游单位。
4.7
设立自驾游基地时必须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
相关要求。
4.8
自驾游基地应有基
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未来
5-10
年的发展规划。
5
、基地规模
5.1
周边环境
5.1.1
自驾游基地在设立时,应充分考虑景区景点周边开发的延续性,与周
p>
边景区景点形成一定的互动性。
5.1.
2
绿化应符合当地林业、园林、城市建设等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
5.1.3
自驾游基地周边没有大型化工工业区、矿山、采
石场等易造成空气污
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的单位。
5
5.
1.4
自驾游基地周边生态和景观良好。
5.1.5
自驾游基地周边环境卫生、治安状况良好。
5.1.6
p>
各地的自驾游基地有很好的区域联合,充分发挥区域合作优势。
5.2
道路交通
5.2.1
道路
5.2.1.1
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应与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贯通。<
/p>
5.2.1.2
自驾游基地及周边,交
通设施要符合国家等级公路标准。
5.2.1.3
自驾游基地与周边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的道
路
最
小
宽
度
应
符
合
表
5.2.1.2
的
规
定
。
表
5.2.1.2
道
路
宽
度
p>
标
准
项
目
宽
度
双
p>
行
车
道
≥
6m
单
行
车
道
≥
3m
人
行
道
≥
1.5m
注
:
拖
p>
挂
式
房
车
的
道
路
应
适
当
加
宽
< br>为
8m
,
(
转
弯
半
径
不
小
于
12m
)
5.2.2
指引标识
5.2.1.1
自驾游基地的公路,应设置规范中英文对照的道路标牌标识。<
/p>
5.2.1.2
自驾游基地的设置必须
有与之相适应的道路条件及相配套的道路
指示标识。
5.2.2.3
应在距省际高
速公路出口
20
公里以上或前一出口,设立中英文对
照的交通指引标识。
5.2.2.4
距主景区
20
公里内的各个分道口设立中英文对照
的交通指引标识。
指引标识上应明确提示该路口距离主景区的实际公里数,
并提示距下一路口的公
里数、行驶方向。
5.2.2.5
在到达主景区的前一路口,应提示停车场的行驶方向。<
/p>
5.2.2.6
如遇节假日或停车场接
近饱和,
应采用临时中英文对照的告示牌疏
导车辆。
告示牌应前置在距停车场一至二个路口。
告示牌应指明临时停车的方向,<
/p>
并逐个路口设立临时交通指引牌。
5.3
露营营地
5.3.1
露营营地位置设置应背阴背风,远离危险区域,应距离自驾游基地内
p>
的游客接待中心不超过
500
米,同时应与
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
6
5.3.2
露营营地的地面应平整干
燥,有条件的营地可铺设草坪或设立地台。
离基地内的河道、湖面等水源应有足够距离<
/p>
,
帐
篷
搭
设
区
地
面
应
高
于
周
围
地
面
30
< br>厘
米
;
5.3.3
露营营地附近应有步行不超过
2
< br>分钟可到达的停车场。
应有步行不超
过
< br>2
分钟可到达的公共卫生间。
应设有公共淋浴间,
并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
晚间热水供应不少于
6
小时。
5.3.4
露营营地的地台面积应足以放置三人帐篷,地台离地面高度在
10
厘
米
-15
厘米,地面
应平整、硬化。地台三面应选择合适的植物环绕种植。所有地
台设置应尽可能面朝同一个
方向。
地台的四个角上应有可系抗风绳的固定物。
每
个地台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5
米
,
且保障通行畅通。
5.3.5
有为露营帐篷区铺设的专用上下水、取火及外接电源等配套设施。
5.3.6
露营营地应设有夜晚照明的路灯,服务接待区应
设置室外照明。
5.3.7
露营营地
内必须使用贴有垃圾分类标签的带盖垃圾桶,
污水及垃圾应
进行
无害化处置。
垃圾桶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
不影响
景观环境的
地方,并要求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3.8
露营营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夜晚应有人职守。靠近山区、森林、水
面
等危险区域应标注警示牌。
5.4
房车营地
5.4.1
房车营地暂不做为申请自驾游基地的必备条件,
但自驾游基地应为今
后发展房车旅游创造条件。
5.4.2
自驾游基地必须具备设施好,管理到位的大型停车场。
5.4.3
房车营地和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
/p>
并在自驾游基地规划设计中明确标
明。
5.4.4
房车营地应根据总体布局,分别设置车辆及人员出入
口。出入口位置
应有利于车辆出入及保障人员安全,有条件的应实行人车分流。
5.4.5
房车营地墙内的道路两侧应设有夜
晚照明的路灯,
建筑物处应设置室
外照明。
5.4.6
房车营地内的基本生活设备和基础设施可与露
营营地共用。
5.4.7
房车营地停
车位处要预留出上下水、煤气、液化气、电源接口,预留
接口必须与房车所带的设备接口
配套或配置转换设备。
5.4.8
房
车营地水龙头数量应按
1
个
/
(
20-30
)人配备,或按营地总停车位
p>
10%
的比例配备。
5.4.9
有条件的地方,房车营地应设冷热水淋浴间,淋浴间数量应按营地容
p>
纳总人数的
1
个
/
(
20-30
)人配置。公
共
淋
浴
间
应
配
备
男
女
分
开
的
热
水
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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