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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试用期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月日止。
2.无
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
真履行本
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3.合同期限至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新招收、调
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
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br>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但每
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
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
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
抢修的
;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
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
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
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
.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
本企
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
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
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
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
(三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
市)规
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
2
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
p>
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
130
%的加
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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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
200
%加
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
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
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
(一)项标准
< br>
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
给乙方
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婚假、丧假、
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
的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
(六)如甲方
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
付乙方工资的,
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
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
至未满18周
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
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
< br>培训以及其他
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
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
/p>
保护规定定期
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
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
有权提出批
评
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
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
/p>
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
,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
同条款,经合
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
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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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
亡;乙方被批准
p>
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
,宣告破产;本劳动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
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p>
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
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
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
负伤医疗
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
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
破产或濒临破产处
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
严重危害乙方
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
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
休养老保险等社会
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故意
不履行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
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
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
/p>
免除乙方应依
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
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期内,或医疗
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
方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
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
乳期
内的;方经批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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