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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个人诚信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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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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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partners)


西方发达国家个人诚信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关注诚信慈善


2010-05-04 16: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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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3


核心提示 :提要


]


:诚信(


honesty


)是一种积极、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互动状


况,


它的基本意涵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诚实无欺、


行为守信。


诚信涉及到


信用


(credit)


、 诚实(


sincerity


)、信任(


trust


)、信誉(


reputation

< br>)等一


些重要方面的内容。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主要< /p>


...


[


文章提要

]


:诚信(


honesty


)是一 种积极、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互动状况,


它的基本意涵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诚实无欺 、


行为守信。


诚信涉及到信用


(cre dit)


、诚实(


sincerity


)、信任(


trust


)、信誉(


re putation


)等一些重


要方面的内容。

< br>在西方发达国家,


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主要包括:


个人


信用登记机制、


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和个人信用风险机制。


当前国际上,


在信用体


制方面主要有三 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市场化模式,以


美国


、英国为代表;中央信


贷登记模式,以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为代表;以银行协会


会员制机构与商业性机构合作模式,


以日本为代表。

这三种模式各具特色,


适合


于不同的国情。



[


关键词


]


:诚信制度



运行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





诚信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状 态。在西方发达国


家,


诚信的形成首先是从作为一种基本经济活 动规则的个人信用发展起来的。



此,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就在现实层面和逻辑关系上构成了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


和前提。




西方的个人信用制度至今 已有


150


多年的历史,个人信用体系发展

得非常完善。


个人信用状况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


证据和事实来说明的,


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


投资和经营。



美国



公民都


有属于自己的社会保障号,在欧洲国家,公民则有社会信用号, 与之相应的是,


每个公民的个人信用状况都可以通过资信机构做出的信用报告而得到评估 。


这种


报告为金融机构和国家管理部门的资金借贷和管理提供了 可靠的个人信用依据,


同时也将能够终生地制约一个人的行为。


有过失信记录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将会受


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特别 是


美国



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 /p>


不仅有完善的个人


信用档案登记机制、


规 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


管理 及转嫁机制,


而且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方面的法律体系。


这 一切使得信


用意识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个人信用成 为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



社会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基石。< /p>


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基本的社会


管理制度之一。


信用档案被西方人看作第二身份证。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西


方形成诚信的社会道德规范,


以及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起到了重要


的促进作用。





一、个人信用的基本界定





(一)“个人信用”及其相关概念




在“个人信用”及其制度方面,常常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重要概念,

它们是:


信用


(credit)



诚信



honesty




诚实


< br>sincerity




信任< /p>



trust




信誉(


reputation


)、诚 意(


good


faith


)以及由此 衍生出的个人信用、个人诚


信、


个人信用征信。


这些概念之间既存在着密切关联,


但又各自具有其特定内涵。

< br>


1.


信用




对于信用(


credit


)概念的基本含义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界说。


《牛津法


律大辞典》


的解释是:


“信用


(credit)



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


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我国《辞海》对信用的解释是“遵守诺言、


实践成约,


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


我国一些学者从 不同角度对信用概念做出了


一些界定。黄达主编的《货币银行学》认为:“信用这个范畴 是指借贷行为。这


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


或 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


而且贷者之


所以贷出,

< br>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


后者之所以可能借入,


是因为承担 了支付利息


的义务。”戴相龙把信用定义为:以偿还为条件所形成的货币(或商品)接待 关


系或债务关系。


江春从新制度金融学角度重新定义信用,


认为信用实质是财产借


贷或财产跨时交易活动即财产权利借贷。


李纪建则指出,


信用是基于交易理性体


现契 约精神的一种关于各种财产跨期交易活动的制度规则。


喻儆明等认为信用是


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


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

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


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


历史上我国儒家文化提出了许多强


调信用的行为规范,


如:


“言必信,


行必果”,


以及“君子 一言,


驷马难追”等。




可以说,


信用这一概念大致包含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 p>
一个是社会道


德层面,


一个是经济法律层面。


社会道德层面上的信用,


是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

质与人格特征,


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



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


在经济效用层面 上的信用,


是指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


货币,

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信用是债权人


(授信人)


和债务人


(受信人)


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 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直观地说,在这个层面上,信用


是指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 赊销活动,


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


隔下的经济交易 关系,因而是一个经济法律范畴。



< br>尽管如此,


这两个层面上的信用概念还是存在着本质上的联系,

< br>即诚实


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是人类生活所追求的一种境界,


而经济法律层面的信用制度


则是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的一种现实促进力量。




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

< p>
将信用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通常是根据授信对象


性 质的不同把信用划分为三大类型:公共


/


政府信用(

< p>
public credit


)、企业


/


商业信用


(business credit)


、消费者


/


个人信用(


consume r credit / personal


credit


)。



2.


与“信用”相关的重要概念




探讨“信用”,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与之相关的重要概念,如“Trust”


(信任)、“Honesty”(诚实)、“Reputation”(信誉)等。

< br>



事实上,这几个概念之间既有所区别,又存在 联系。在《新帕格雷夫经


济大辞典》等权威性词典中,一般认为“Credit”是指经 济学中的信用或信贷。


其中,


《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的解释 是:“提供信贷(


Credit


)意味着把对

< br>某物


(如一笔钱)


的财产权给以让度,

< br>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



(如另外一部 分钱)


的所有权。


”英语中的“Credit”一词来自于拉丁 语动词


“Credo”,它的意思是“I believe”,其原始意思是“I place trust”(我


给予信任)。




在社会学视野中,将“trust”翻译成“信任”。 在《剑桥国际英语词


典》里,对“trust”解释是“to have confidence in something”。信任,偏


重于强调心理上的关系 ,


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联系,


信任背后所代表的是社会


交往的伦理。



而在金融词典里,


“trust”又主要是“信托”的代名词。

有关“信托”


的词组都是由“trust”组成。




“Good


Faith”作 为“诚信”的释义在法律文献中出现得比较多。


各种


语言文化对 诚实信用的表达方式各有不同。在拉丁文中为“Bona Fide”,在法


文中为“Bonnefoi”,在德文中为“Treuund Glauben”,在英文中为“Good


Faith”,在日文中为信义诚实。汉语 中的诚实信用这一法律原则,主要是受德


国的影响而来的。


中国 继受大陆法系后,


立法和法学理论受日本、


德国的影响很


大,


因此,


中文中表述诚信原则的词语是德文 表述的直译。


英美法上与“诚实信


用”相对称的语词是“Goo d


Faith”,最常见的用法是诚信义务(


duty


of


good


faith


or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


Katharina


Pistor


and


Chenggang


Xu


),


诚信和公平交易义务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英国合


同 法将诚信分为诚信义务


(a


good


faith


requirement)


、诚信制度


(a


good


faith


regime)


和实质正义的诚信


(good faith as visceral justice)


。现在也有将


“Good Faith”翻译成“诚意”的。



< br>“Honesty”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中的含义是指老实、诚实。


有词 条“honesty


clause”(诚实条款)之说,在《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中是 指


“the quality of being honest”。而“honest”指“not likely to steal,


cheat ,or lie”。不难看出,注重的是个人“诚实、正直”的品格,对于 这个


词一般很少从经济学上做出解释,


而更多地是从社会学中人 性伦理和心理学中性


格特征的角度对其含义进行阐释的。




“Reputation”,在《英汉人文社会科学词 典》里的含义是“声誉”。



《剑桥国际英语词典》

< p>
则解释为“the


general


opinion


that


people


have


about


someone


or


someth ing”。由此可见,它本身是一个中性词,可以是好声誉,也


可以是坏声誉。


《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


对“reputation”的经济学解释有 两


种。


一种解释是:


在信息不对称环境 下,


经济主体的声誉表现为其他人所持有的


对其偏好或可行性行 动的概率信念。


在这里则将声誉定义为信念。


另一种解释是:< /p>


在一个信息对称环境中,


经济主体的声誉将被看作一种资产,


主体若不能履行达


成一致或事先已经确定的行动,

< br>则会导致其他人将某些成本施加在其身上,


于是,


声誉成 为避免此类成本的一种资产价值。


而现代货币银行学书中一般将这个词译


成“信誉”,偏指褒义。



< br>我国学者曾康霖对中文的信用、


诚信、


信誉这三个概念进 行了比较和分


析。他认为:诚信、信誉、信用这三个概念虽有共性,但更有个性。诚信, 顾名


思义即诚实守信,


是自己对他人的承诺,

< br>是一种行为规范;


信誉,


指声望和名誉,


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


是一种形象标识;


而信用反映的 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种动态的经济过程。进一步说:(< /p>


1


)诚信是内生的,取决于自身的品德。信


誉是外生的,


取决于社会的评价。


而信用是互生的,


即有授信方又有受信方。



2

< br>)


信誉和信用的确立大多需要通过媒介体,


比如信用评估 机构,


而诚信不需要。



3

< p>


诚信是每个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但“信誉”是 某些人的权利,


“信用”是权利


与义务的结合。(


4


)不讲诚信,必须他律,即应受到惩罚,不讲信用和失信于


人,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他律。(


5


)信用关系能形成链 条,相互传递,如“三角


债”。但是,诚信不会形成链条,也不应当形成链条,不存在某 一个人讲诚信、


信誉高,与他相关联的另一个人也讲诚信、信誉也高。

< br>



总之,信任(


tru st


)、诚实(


honesty


)、信 誉(


reputation


)需要立


足 于哲学、


社会学、


心理学去考察,


信用



credit


需要立足于经济学、


管理学、


金融学去考察,诚信(


good faith


)需要立足于法学去考察。



3.


个人信用


(personal credit)



个人信用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从社会学角度看,


个人信用是一种社会


性的共同约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个人信用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第二身份


证”。对于个人信用的概念,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用是


指一种建立在对个人在特定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基础上的能力,


是后者


无须付款就可以获取商品、


服务或资金的能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


个人信用是根


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 产、


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


信用透支、


发生不良信用时所


受处罚与诉讼情况,


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 估并随时记录、


存档,


以便信用的


供给 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也有专家指出个人信用是指授信人


通过某种形式发放给提出信用申请的个人为非营利目的


(如购买的生活资料)



求融通的信用。这几个概念的共同点不外乎受信的对象是个人 ,而非组织。



4.


个人诚信(


personal honesty





个人诚信即个人的“诚实信用”,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


是 自己对他人的承诺,


是一种行为规范。


个人诚信是内生的,


取决于自身的品德。


而个人信用是互生的,


既有施信方,


又有受信方。


个人信用的确立大都需要通过


媒介体如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个人诚信确立信誉,通过金融机构建立信用关系。


而个人诚信不需要,也不应当通过媒介体确立。不实事求是、夸大其辞地包装、


美化则是与诚信原则和精神相悖的。


诚信是个人信用制度的精神支柱,

< br>诚信必须


从提高人们的精神追求和首选品位上去把握,而不应当把它作为一种交换 手段,


作为一种谋取功利的工具。


概括地说,

< br>“个人诚信”不具有商业价值,


而“个人


信用”则具有商 业价值。


在市场上,


“个人诚信”是无形资产,


“个人信用”是


一种交换手段。




因此,个人诚信这一概念更多地属于社会道德层面,也可 以看作是一种


精神状态。


这一概念适宜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或发 展方向,


而不具有很强的操作


意义。




个人信用制度要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 br>就必须依赖于两个重要机制:


完善


的个人征信机制和规范 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


其中个人征信机制则成为评价个人


诚信状 况的基础性机制。



5.


个人征信(


credit reporting





个人信用征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由一定的信用征信机构对个 人


信用进行调查,


为商业机构或投资者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


二是指用户征询对


某人某事“信用”的意见。

< br>换言之,


个人征信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征信,< /p>


是指调查或验证他人的信用,


是以征信机关为主体所进行的对个人 信用信息的收


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而广义的征信,还包括有“求取他人 对自


己的信用”之意。




个人征信体系是指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


共享和报告制度。


征信的英文


是“credit


reporti ng”,直译为“信用报告”。这是从征信业提供服务的角度


来定义的;而中文“征信” ,则是从信用信息征集这个角度来定义的。无疑地,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建立有效个人信 用体系的关键环节。


如果将个人信用体系看


作一个大系统的话, 个人征信体系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更为重要的区别是,


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有机的体 系,


涉及到信用主体的身份识别、


信用记录共享和


失信惩戒机制等各个环节,


而个人征信作为一个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产业,< /p>


它仅


涉及到前两个方面,失信惩戒机制本身则是属于个人征信体系 之外的范畴。




依上所述,< /p>


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


个人诚信更多侧重于社会和道德层面,


可看作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个人信用体系在现代更倾 向属于经济


学范筹,


更强调可操作性;


而个人征信则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环节,



且是最为重 要的环节。




(二)个人信用的特点



1.


个人信用的文化性和社会性




个人信用的起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文化、


历 史、



德和经济发展水平,


而社会习俗 和规范,


尤其是意识形态一旦被人们内化,


也会


成为个人信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学者殷孟波认为,

消费信贷在西方国家


发展较早并已经成熟,


是与它们超前的 消费观念有着重要联系的。


西方文化的传


统是尊重人权、


特别是个人隐私权,


对于征信服务来说,


最重 要的是要将涉及个


人隐私和公司商业机密的数据和合理的征信数据区分开来,

< p>
既要保护个人隐私和


公司商业机密不受侵犯,


同时 又要使征信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


我国学


者孙杰指出:


公民享有隐私权,


并不等于在任何场合、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其


姓名、使用其肖像和与其个人相关信息。一些有关不法行为和 不当行为的信息,


特别是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


在一定条件下是 可以向社会披露的。


随着现代社会


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各种权利,


又出现了知情权、

选择权、


公开化等新的要求。在西方国家,无论是立法、司法、行政机构及金融机构 的银


行和普通公民,


都要把自己的有关信息,

< br>包括部分相对秘密的信息向某些机构公


开,并做有限披露,以供他人出于合理目的 的查询。


美国


、英国、法国等都有公


平 信用法,


市场主体在取得授权以后能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使用与交往对象相关的

< p>
信用信息。



2.


个人信用的外部性




有的专家认为,


无信用者并不总是被排除在博弈过程之外,


因为当大部


分人缺乏信用或不提供信任(


tru st


)时,如果只有少数人提供信任,那就会单


方面受损。


这种在信用上投资无法获得相应收益的情况,


也即意味着,


无信用行


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目前,


普遍存在的互相拖欠现象,


就是一种典型的个人信


用的负外部性。


相反,


当绝大多数人都保持并提供信任时,< /p>


少数人的无信用行为


就会招致严厉的惩罚。


如果拖欠贷款后就根本找不到交易伙伴,


从而使其拖欠贷


款的 成本变得极高,


如拖欠银行贷款,


就没有哪一家银行再愿意贷款 给他,


这样


的话,就会形成个人信用的正外部性效应。




在西方发达国家,

< br>个人信用的外部性对个人行为的影响非常巨大。


如果


某个 征信机构了解到某人有不诚信行为,


如拖欠水电费等,


普遍存在 的风险规避


心理就会驱使他们认定,即便这个人获得了贷款,也不会及时归还,这样的话 ,


此人就会因此失去得到贷款的机会。



3.


个人信用的资源性




个人诚实的品质,


具体地说,


以往能够证明其操守的记录和一定的资产


和负债情况,


都是一种可用的资源。


如果把每个人的这种资源加起来就会成为一


笔巨大的社会财富。


从银行角度讲,


西方商业 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家庭、


个人,


即消费信贷。


西方许多国家的负债由国家和政府的财政信用、


企业信用和个人信

< p>
用共同承担,


呈现出比较合理的状态,


整个国民经 济体系的风险由社会成员共同


均衡、合理地分担。




(三)西方个人信用制度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赊销行为古已有之,


但是,


在现代比较成熟的买方


市场环境下诞生的“信 用”概念发源于


19


世纪的英国。从那时起,西方国家逐


渐建立完善的信用销售和信用管理模式,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评估行业基本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 为界划分为两


个发展阶段。在二战以前,西方国家的资信业发展缓慢,即使在

< p>
美国


,资信评估


业也不发达。

当时只有极少数的零售商采用信用销售,


而且其客户也仅限于那些

< br>非常知名的客户,


因为缺乏便捷有效的交通工具与通讯设施,

人们的信贷活动受


到很大局限。


1910

< br>年的摩利斯计划银行可以被称为最早提供消费信贷的银行。


1916


年,一个名为拉塞尔·塞奇(


Russell Sage

)的慈善机构制订出“小型贷


款统一法”,该法为消费贷款提供了一个最早的框架。




在二战结束后的

< p>
20


年中,由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生产力极大提高,

促进了消费者对产品、


服务的需求,


信用交易成为市场经济 发达国家中极其重要


的促销手段,


而且信用交易额剧增,


征信公司的规模也迅速扩大。


由于市场发展


的 需要,信用管理行业步入了现代信用管理阶段,并取得了快速发展。




但是,


伴随着信用交易量的增 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


征信数据和服


务方式不可避免地出现 了一些问题,诸如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


诚实放贷等,

< br>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这些问题在引起广泛争


论的同时,


也促进了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成长,


从而使 资信行业得以在不断完善


的法律体系保护下健康发展。




二、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实施环境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 看,


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


的产物。它的出现 ,不仅要求具有相应的、保障其有效实施的基础和环境,更必


须具有一系列具体的运行机 制。


个人信用制度的实施环境,


主要包括发达的市场

< p>
环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


经过长 期的发展,


已形成比较完善的


信用消费法律体系、


规范的金融环境、


便捷的信息网络化系统。


而这些正 是个人


信用消费得以健全发展的重要基础。


而个人信用制度的具 体运作机制则包括:



人信用登记机制、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个 人信用风险机制。




1


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实施环境



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实施环境



个人信用登记机制



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个人信用风险转移机制



个人信用的征信



个人信用的评估



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授信机构的监督



隐私等权利的保护



法律法规、市场环境



1.


个人信用登记机制




个人信用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在西方国家,金融


机构向消费者或私营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


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借款者


的资信情况,


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 构。


例如


美国


的信用署和信用报告署,


其拥有的信息十分完备,


可以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


构提供关于消费者的信用种类及贷款余额、


以往使用情况、

< br>偿还历史等各种信息。


通过涵盖全国每个企业、


每个成人 经济活动、


资信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可以随

< br>时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即时的、


历史的和全面的资料。


个 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由


两个部分组成:(


1

)取得与借款有关的信用资料。个人资信档案中的信息来自


两方面:


一方面,


是借款人在银行所要求填写的贷款申请表上反映出的关于其在


就业、收入、居住和婚姻状况、资产拥有及未偿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

< br>一些信用管理机构还可以提供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


包括未偿债务的清< /p>


单、按时付款的记录等。(


2


)在获得资 信材料后应该对其进行调查和核实,如


通过借款人的雇主了解其收入情况;


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法律调查,



确定有没 有人在此前曾根据有关规定对这些资产提出过所有权要求,


或对提供的

< br>不动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估价等。



2.


个人资信评估机制




个人资信评估机制是对资信档案登记机制的进一步延续和深化。


在建 立


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


对每一位客户的受信内容进行科 学、


准确的信用风


险评级,


为各金融机 构提供的信用业务进行辅助决策。


消费信贷的评估可以采用


两种 方法,即判断分析法和信贷统计评分法。



< p>


1



判断分析法。



分析的关键是具体地确定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渠


道。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通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这就 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目前工


作的稳定性、


债务负担以及基本的生活 费用等情况有一个基本的评估。


一般银行


都规定,借款人的债务 与收入的比率不能超过


40%


。如果涉及到大笔金额的信用


额度贷款,


借款人的毛收入必须相当于银行向其提供的信用额度的两 倍或两倍以


上,


判断分析主要依赖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判 断事物的能力,


以对借款人


还款能力和意愿做出准确评估。





2< /p>



信贷统计评分法。


< br>这种方法是把贷款申请人在每一个信用特征上


获得的分值全部加总,


然后与银行事先设定的分数线进行比较,


凡是总分低于分

数线的申请人将不能获得贷款。



3.


个人信用风险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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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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