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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锂电池
Section
II
空运随附声明
运单号:
警告:因为安全隐患原因而被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禁止空运
p>
本包装件内含有如下所列的锂电池或电池芯(检查是否使用)
,电池
/
芯已通过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
-
实验与标准手册》
第
38.3
章节测试,该锂电池的生产符合了
IATA
《危险品规则》
3.9.2.6(e)
中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
被测试的包装件能够承
受
1.2
米跌落
试验(除
PI967
和
PI970
p>
外)
锂离子电池
.
?
?
锂金属电池
.
?
?
p>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
20
瓦时;且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
100
瓦时
每个电池芯含量不超过
1
克;且
每个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2
克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
ICAO/IATA
包装说明
965
,
Section II
)
p>
—
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包装件
限量:
≤2.7Wh=2.5kg
;或
>2.7Wh bu
t
≤20Wh=8
电池芯;或
>2.7Wh but ≤100Wh=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
ICAO/I
ATA
包装说明
965
,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
ICAO/IATA
< br>包装说明
968
,
Section II
)
—
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包装件
限量:
≤0.3g=2.5kg
;或
>0.3 g but ≤ 1 g=8
电池芯;或
>0.3 g but ≤ 2 g=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
ICAO/IATA
< br>包装说明
968
,
Section IB
)
—
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
Section IB
< br>)
—
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
ICAO/IATA
包装说明
966
,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
ICAO/IATA
包装说明
969
,
Section
II
)
—
电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
Section
II
)
—
电
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一
一个包装件内
安装在设备中(
ICAO/IATA
包装说明
967
,
Section
II
)
—
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
?
p>
个包装件内,该设备由电池驱动,且电池没有安装在设备
内。
安装在设备中(
ICAO/IATA
p>
包装说明
970
,
Section
II
)
—
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应小心操作,如包装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br>如该包装件在运输中破损,在未确定内部物品状态前不能装载。该包装件中的电池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只 有确定电
池完好无损且做好短路防护时才能再次包装它。
如果需要更多包装中电池的信息,请联系以下电话
(电话号码需含国家区号)
对于
PI967/PI970
,单个包装件内
所含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数量:
锂电池芯(和
/
或)
锂电池。
我公司特别声明:
?
?
?
已遵守有关空运规则,包括国际和国内法规。
(
?
)
已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或货物外包装上无需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
已按要求在合成包装件上注明
“OVERPACK”
字样
(
)
。
注意:请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
)内打
“
?
”
。
托运人
名称
/
地址:
签名(
正楷)
/
职务:
日期:
生产厂家盖章处
代理人盖章
(
effect from
2013-01-01
)
Edi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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