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实行过限之构成及其判定标准(一)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28 06:32
tags:

-

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frayed)


实行过限之构成及其判定标准


(



)


关键词


:


实行过限


/


构成要件


/


判定 标准


/


犯意超出


/

实质改变



内容提要


:

< p>
在实行过限状态下,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和过限行


为。基本行为的 构成要件为:共犯关系、实行行为、实行故意;过限


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主体的同一 性、时空场域的密接性、主观犯


意的超出性。实行过限的判定标准应当有不同的等级层次 。在立法领


域,应当坚持超出共同故意说,此为一般判定标准;在司法领域,应


当坚持实质改变说,此为具体判定标准。



实行 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出


共同故意范围的一种犯罪 形态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规定实行过限,

理论界也鲜有论及,但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却迫切需要解决


,因


而有必要予以研讨。



一、实行过限之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 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体现事物


的质和量的对立统一的是

< p>





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的质和量的稳定性


的数量界限。在这一界限内,量的增减不 会改变事物的质;超出这一


界限,量的积累就会发生质变,破坏原来的度而建立新的度, 一事物


就转化为他事物。


1]217-226

< br>实行过限,是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


这一限度之外的行为,具有一种新质,因 而它不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


畴,而是一种独特的单独犯罪形态。



在数人共同谋议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各行为人都按照事先谋议的内容

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实施犯罪,则将在共同谋议的范围内成立共同


犯罪。一般而言 ,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没有超出共同谋议内容的范


围,则无论其行为手段、犯罪情节如 何变化,均是在同一限度内的量


变,并不能引起质变。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超出 共同谋议内


容的范围,故意地实施了另一种犯罪或者故意地实施性质、手段、对


象等与谋议内容不同的犯罪或者过失地导致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则


其行 为已发生质变,具有了一种新的





。此即所谓的



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是单独犯罪 的一种,但又有别于纯粹的单独犯罪形态,而有


着特殊的行为特征。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 在行为的依附性上,即实行


过限必须依附于共同犯罪才能成立,


共同犯罪是实行过限的存在前提。


在纯粹的单独犯罪形态下,对行为人行为的评价是以其 实际实施的行


为为评判对象的,根本无需考虑行为人意图实施但未实施的行为。例


如行为人最初精心筹划意图实施


A


罪,但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主


客观条件的变化,


实际实施的是


B


罪,


则对行为人行为的评价,


应以


B


罪为准,而无需考虑


A


罪。又如行为人实施


C


罪后,又故意或 过失地


实施了


D


罪。在这种情况下,对


C



D


两罪应 当分别独立评价,彼此并


不互相倚赖、参照


(

< br>二者构成牵连关系、吸收关系或连续关系除外


)


。但


对实行过限的评价,却完全不同,必须参照共同谋议的犯罪行为,以


共同谋议内容作为评价基准。亦即必须将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与共


同谋议的犯罪行为进 行比较,判断二者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从而得


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过限及其责任归属的 正确结论。如果不借助共同


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则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过限的 认定就


失去判断的基准,对其评价也就失去应有的意义。



实行过限虽然依附于共同犯罪,但并不属于共同犯罪形态,而是一种


非共同犯罪形态,具有不同于共同犯罪的独立性特征。实行过限行为


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 方面:一方面是构成事实的独立性。在实行过限


的状态下,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 围的犯罪与各共犯共同谋议


的犯罪在构成事实上具有差异性,二者在犯罪性质、犯罪手段 、犯罪


对象、犯罪情节等方面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是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对


实行犯所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适用整体责任原则,而


是实行严 格的罪责自负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限行为的实施者本


人对此负责,其他共犯对此不 负责任。



实行过限与共犯错误有着紧密的关系



,但二者着眼点是不同的。错


误论主要解决行为人关 于行为事实与法律规范的错误认识对刑事责任


的影响问题,实行过限则主要解决实行犯超 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行


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错误,无非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 理解


与法律规定不符,或者对犯罪事实状况的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符。实行


过限,则是指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之所以超出,


并非是实 行犯对行为的性质或者犯罪事实存在错误认识所致,而是实


行犯故意违之或过失违之。易 言之,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各犯罪人


之间意思联络的差异,


并 非是行为人的法律错误或者事实错误造成的,


而是行为人主观意志选择的结果。事实上, 当行为人改变犯意、更换


行为对象、行为方式、行为结果时,并未有任何不正确的认识。 如甲


乙共谋伤害丙,在实行过程中,乙产生杀意,杀死了丙。乙杀死丙的


行为是基于主观意志选择的结果,其对谋议行为及自身行为的性质和


事实的认识 并不存在任何错误。总之,错误论涉及的是行为人对有关


事实和法律的认识是否正确的问 题,实行过限涉及的是实行犯与其他


共犯之间主观犯意是否相同的问题。实行过限与错误 论应有不同的理


论分工:行为人之间合意的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适用共犯成立理论


予以解决;行为人关于行为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对其他共犯责任的


影响问题,适用共犯错误理论予以解决。对此,日本学者下村康正指


出,



共犯的错误与共犯的过剩问题应当区别开来,对后者不能适用日


本刑法第


38


条第


2


项的规定,


应该按照共犯成立的主观要件与责任原

则来处理。


”2]267



二、实行过限之构成



在实行过限状态 下,实行犯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是基本行


为,


即实行 犯实施的属于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是过限行为,即实行犯实施 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外的犯罪基本构成


要件的行为。这两个犯罪行为不仅构成要件不同, 而且责任的承担主


体殊异。但就行为主体和时空场域而言,过限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基本< /p>


行为的实施主体实乃同一主体,过限行为的时空场域与基本行为的时


空场域有着紧密之联系,因而过限行为之构成必须以基本行为之构成


为前提,二者犹如



毛与皮之关系




(



)


基本行为之构成



基本行为是实行犯 与其他共犯共同谋议实施的,


是一种共同犯罪行为。


确切地说, 是实行犯实施的属于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


的行为。因此,基本行为的构成 也就是实行犯的构成



。笔者认为,


实 行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存在共犯关系。这是 构成实行犯的前提要件。所谓共犯关系,


是指数行为人在共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针对特定 犯罪事实所结成的一


种相互利用、相互分配、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有存在这种共犯关系,


行为人才具有成立实行犯之资格。



第 二,


须实施实行行为。



无行为则无犯 罪



,实行行为的实施,是实行


犯得以 成立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所谓实行行为,是指刑法


分则条文具体罪刑规范所预 设的具有法益侵害现实危险性的行为。



实行行为具有法定规范 性、现实危险性和相对确定性三大特征。



第三,


须具备实行故意。



无犯意则无犯人




实行犯的成立除了必须存


在共犯关系、实行行为外,还必须具备实行故意,这是实行犯成立的


主观要件。实行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


态度。



(



)


过限行为之构成

< br>


基本行为仅仅是实行过限成立的前提,


过限行为才是实 行过限的全部,


也是研讨的重心。过限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 br>


第一,过限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基本行为的实施者,即实行犯。这是

< p>
主体要件。只有实行犯实施的行为,才可以构成实行过限,其他共犯




过限行为



均应 排除在实行过限之外。在共同犯罪中,除实行犯外,


还有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等共犯 。共犯的行为是在刑法总则中概


括规定的,不能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行 为所涵括。


通常情况下,共犯的成立及可罚性,必须以一定的实行行为的存在为


前提,


此即所谓的



共 犯从属性




如甲教唆乙伤害丙,


在乙对丙伤害的


过程中,甲又教唆乙杀害丙,乙未听从其教唆,而只 实施了伤害行为,


则甲只承担教唆乙故意伤害行为的责任。又如甲以帮助乙杀丙的故意< /p>


提供了犯罪工具,乙以伤害丙的故意接受了帮助,并对丙实施了伤害,

则甲也只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这是因为,单独地看,组织、教唆、


帮助等共犯行 为并不具有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而必须与实行行为


相结合,才具有可罚性。实行行为 则不然,由于其能够直接充足刑法


分则规定的犯罪基本构成要件,具有法益侵害的现实危 险性,故有刑


罚规制的必要。



第二, 过限行为必须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这是客观要件。具体来 说,其又分为以下两个要素:



一是时空要素。即过限行为必须 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为过限行


为实施者的实行犯必须是处于共同犯罪状态下的实行 犯,即行为人必


须与其他犯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结成共犯关系,在此前提下又实


施了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存在行为是否过限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28 06:3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79336.html

实行过限之构成及其判定标准(一)的相关文章

  • 爱心与尊严的高中作文题库

    1.关于爱心和尊严的作文八百字 我们不必怀疑富翁的捐助,毕竟普施爱心,善莫大焉,它是一 种美;我们也不必指责苛求受捐者的冷漠的拒绝,因为人总是有尊 严的,这也是一种美。

    小学作文
  • 爱心与尊严高中作文题库

    1.关于爱心和尊严的作文八百字 我们不必怀疑富翁的捐助,毕竟普施爱心,善莫大焉,它是一 种美;我们也不必指责苛求受捐者的冷漠的拒绝,因为人总是有尊 严的,这也是一种美。

    小学作文
  • 爱心与尊重的作文题库

    1.作文关爱与尊重议论文 如果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话,那么离开了尊重同样也谈不上教育。 因为每一位孩子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尤其是教师的尊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会有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100字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心的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