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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业设计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 br>推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
《关于批复广东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
案的
函》和《广东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试点工作
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
工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取得的资格名称为高级工业设计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评审须参加《工业设计实务(高级)
》科
目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且具备本章第五、六、七、八条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各
年度考核或绩效
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p>
1
年申报。
(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
伪造学历、
资历,
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弄虚作假者,
延迟
3
年申报。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
1
项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
究,或者参加编写
1
项以上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
2
项以上省
(
部
)
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2
.主持编写
1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政府本专业发展规划,或者
2
项省级以上
本专业行业发展规划。
3
.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
经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
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
5
项以上。
4<
/p>
.担任过大型产品设计项目
2
项以上或者
中型产品设计项目
3
项以上的设计负
责
人。
5
.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得到省级政府工业
设计主管
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一
)
、
(二)条件:
(一)获得业内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或省
(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署有申报人姓名的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
2
.省(部)级政府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
.省级政府工业设
计主管部门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
4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政
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授予的与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相关的荣誉称号或相应奖励。
5
.作为第
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p>
3
名)以
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均排名前
2
名
)以上。
6
< br>.获得国际重大工业设计奖项(排名前
2
名)
。
7
.获得国家级专业评比金奖
1
项或银奖
2
项以上(排名前
2
名)
。
8
.设计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展馆收藏
2
件以上。
9
.设计作品在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或专著上刊登
5
件以
上。
10
.
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或新应用方法
1
项
以上,
经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鉴定处于国内外领
先水平。
11
.
用设计方法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2
项以上,
得到省级政府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
织的专家认可。
(二)获得市场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