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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
白蚁(
ter
mite
,
white
ant
)
,亦称虫尉。白蚁是自然环境中存
在的能够
高效降解木质纤维素的昆虫之一,
隶属于节肢动物门,
昆虫
p>
纲,有翅亚纲,网翅总目,是一种半变态完全社会性昆虫。地球陆地
2/3
面积上有白蚁分布,其中大部分集中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各大
< br>洲中仅南极洲尚未发现白蚁活动的痕迹。
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净初级生
产量占到陆地生态系统的
50-60%
。
白蚁巢群中具有多种不同品级的
个体,各品级白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白
蚁的品级包括繁殖蚁、兵
蚁、工蚁和若蚁,
繁殖蚁又有原始型繁
殖蚁和补充型繁殖蚁之分。原
始型繁殖蚁是从母巢中分飞出来的长翅型繁殖蚁,
后配对脱翅建立巢
群,
当巢内原始蚁王蚁后衰老
或死亡后,
补充型繁殖蚁就会补充或替
代有蚁王蚁后进行繁殖以
保持巢群稳定。
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青岛市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在
1995.05.06
由青岛市人民政府
颁布。
《青岛市政府关于修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
实施办法〉等
27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于
2017
< br>年
12
月
13
< br>日经市第
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
《青岛市人民
政府关于修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
费的实施办法
〉等
27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
20
17
年
12
月
13
日
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20<
/p>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孟凡利
2018
年
2
月
7
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青岛市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
的实施办法》等
27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
< br>年)
》和国家、省
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
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
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的要求,
市政府
决定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
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
/p>
27
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一)
p>
将第三条修改为: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白蚁防治
工作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白蚁防治机构具体负
责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的白蚁
防治
管理工作;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白蚁防治机构)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
治管理工作。”
(二)
增加一条作为
第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房屋
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
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三)
将第五条修改为:
“新建、
改建、
扩建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以下简称新建建筑工程)
,
应当依照本办法
,
进行白蚁预防处
理。但化工、农药、水泥、铸造、钢铁冶金等行业的新建生产用房
,
以及无白蚁发生危害历史的区域,可以暂不作白蚁预防处理。”
p>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
前到
白蚁防治机构办理白蚁预防处理手续。
建设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
应当按照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进行白蚁预防。
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
议应当明确防治方案、措施和实施期限等。
“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
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
/p>
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
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
容。”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白蚁预防工程应当确保质量,已经白
蚁预防处理的新建建筑
工程,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为
15
年。保证期
< br>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负责组织灭治。”
(六
)
将第八条修改为: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
p>
的房屋发生蚁害的,
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
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
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交由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
合白蚁防治单位
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七)将第九条修改为:“货物运输、仓储等单位,应对货物和
运输工具、库
场(房)进行白蚁检查。发现蚁情,立即报告白蚁防治
机构,由白蚁防治机构组织灭治。
”
(八)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建设
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进行白
蚁预防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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