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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28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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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难以忍耐)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 牌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1



范畴




< /p>


本标准规定了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警告牌)的技术要求、试验


方 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随车携带的、使用时放置在道路上,能昼夜发出


警告信号 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警告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 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 修订,使用本


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 br>3978



1994


标准照明体 及照明观测条件





1SO


105


197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警告牌



warning


triangle




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等边三角形警告 装置。



3.2



同一型式的警告牌



type


of


warning


triangle




指在下列方面没有差异:





——产品型号和商标;





——光学特性;





——特定的几何尺寸和机械性能。



3.3



回复反射器



retro


reflecting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 成的具有回复反射功能的光学器


件。



3.4



警告牌正面



front


face


of


the


warning


triangle




含有光学单元的一面。




3.5



警告牌轴线



axis


of


the


warning


triangle




通过警告牌中心,且与正面垂直的直线。



3.6



荧光器


fluorescent


material




指一种整体或表面由荧光材料构成,经日光激发能产生短暂光致发光


的光学器 件。



3.7



亮度系数



luminance


factor



< br>在相同的照明和观看条件下,被测物体的亮度(包括反射亮度和荧光


亮度)与理想 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3.8



发光强度系数



CIL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CIL




反射器在一定的照耀角(β)


、观看角(α)和偏转角(ε)的条件下,


反射光强度与反射器垂直 照度之比。



4



技术要求




4.1



一样要求




4.1.1



警告牌应是中空的,外侧 为红色的回复反射区,内侧邻接的为红色


荧光区,均为同心的等边三角形。警告牌由支架 支撑在距地面一定高度处。



4.1.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警告牌应能保持规定的特性和良好的性能。



4.1.3



警告牌的光学部件应不易 拆卸,组成警告牌的各部分也应不易拆卸,


将警告牌放置在道路上,各部分应具有良好的 稳固性。将警告牌放入爱护


罩内时,其可动部件包括支架应是不可拆的。



4.1.4


当警告牌被放置在使用道路上时,警告牌 正面应垂直于地面(如果警


告牌轴线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超过


5


℃,则认为满足要求)




4.1.5



警告牌正面不得粗糙,应易于清洁;若有凸起不应阻碍清洁。



4.1.6



警告牌及其支架不应有尖角或锐边。



4.1.7



警告牌应带有爱护罩,以 防止受到腐蚀。如采纳其他防护方法,也


能够不使用爱护罩。



4.2



形状和尺寸




4.2.1



警告牌的形状和尺寸见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4.2.1.1



警告牌的理论边长为


500mm


±


50mm


,反射器宽度为


25



50m m



外边沿宽度不得超过


5mm


,且不一定是红色的。



4.2.1.2



回复反射单元能够是 连续的,或者是不连续的。如果是不连续的,


反射器的非连续区域必须是红色的。



4.2.1.3



荧光器应延伸到反射器,并沿着反射器三角形的三条边对称排列。


荧光器面积不得小于< /p>


315cm2


。在反射器和荧光器之间的边沿不得大于

< p>
5m


m


,能够连续或不连续,且不一定是红色的。



4.2.1.4


< br>警告牌中空区域的边长最小为


70mm




4.2.2



支架高度





支撑面与警告牌底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300mm

< p>



4.3



光度性能



4.3.1



反身器的光度



4.3.1.1



发光强度系数(


CIL






关于一定的观看角


α


和照耀角


β,


反射器的


CIL


值应不小于表


1


中的

< br>数值。

























1

















单位:


mcd/lx





照耀角


β



观看角


α



20'



30'



垂直角(


V



β


1


水平


角(


H



β


2



CIL






±





8000


600



±


20°






4000


200





±


30°




1750


100





±


40°



600


50



4.3.1.2



发光强度系数平均性





在三角形反射器的三条边上,任取


5 0mm


长样片,在同样测试条件下


测得的发光强度系数应满足下 列规定:


















最大值


/


最 小值≤


3


4.3.1.2



警告牌形状的视辨性





在大照耀角,小观看角和低照度的条件下,警告牌的形状应清 晰可辨,


但承诺有亮度差异。



4.3.2



荧光器的光度



4.3.2.1



亮度系数(反射亮度 和荧光亮度之和)应不低于


30%




4.3.2.2



亮度一致性





在日光下,目视比较荧光器和荧光材料样品的亮度应无明显差 异。



4.4



色度特性



4.4.1



反射器的色度



4.4.1.1



反射器应由红色材料组成。



4.4.1.2



当观看角为


20


°,照耀角


V=H=0

°,或


V=


±


5

< br>°,


H=0


°条件下,


使用符合


GB/T


3978


规定的标准



光源


A


照耀反射器时,反射光的色度坐标应位于如下范 畴内:



















趋黄极限



y



0.335


















趋紫极限



z



0.008


4.4.2



荧光器的色度



4.4.2.1



荧光器为红色,能够整体带色,也可表面着色。



4.4.2.2



当荧光器使用符合


GB/T


3978


规定的标准光源


C


照耀[照耀角为


45


°,在与样品成


90

< br>°角的方向上观看(


45


°


/0


°测量几何条件)


]时,反


射光的色坐 标应位于表


2


中四点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内:

< br>



2





x


y


1


0.690


0.310


2


0.595


0.315


3


0.569


0.341


4


0.655


0.345



4.4.2.3



色度一致性





在日光下,目视比较荧光器和荧光材料样品的色度应无明显差 异。



4.5



离地间距





警告牌的所有支撑脚必须能同时落在基准平面上,且在试验设备


[


见附



B


( 标准的附录)


]


覆盖区内警告牌及其支架与基准平面之间至少 相距


5


0mm




4.6



结构稳固性





在警告牌三角形的顶点位置施加


2N


的力,


其定点位移不超过


5cm




验后其顶点的位置应与初始无明显差异。



4.7



耐温性





警告牌经高、低温试验后,应无可见裂纹或明显畸变;如带有爱护罩,

< br>爱护罩应容易打开,不粘连,不扯裂。



4.8



耐水性





警告牌经


2h


耐水性试验后,装置各部 件应无阻碍其性能的明显变化。



4.9



耐燃油性





警告牌及其爱护罩经耐燃油性试验完全晾干后,警告牌不应与爱护罩

粘连,表面应无明显变化和变形,但承诺表面有微小裂痕





4.10



抗风稳固性





警告牌经抗风力试验后不得倾倒,支撑脚位移不超过


5cm


,三角形部


分绕水平轴或垂直轴的转动不 得超过


10


°。



4.11



防渗水性





反射器经受防渗水性试验后,反射器内部不得有水渗人。如果有异议,

< br>则再次测量


CIL


值应不低于试验前的

< br>60


%。



4.12


镜背试验





关于镜背可触摸式警告牌经受镜背试验后,测量其


CIL


值,不得低于


试验前的


60

< br>%。



4.13



荧光材料的耐候性





将一只荧光材料样品进行温度和辐照试验,

< br>试验后,


其色度应满足


4.4.


2


规定,


亮度系数不低于


30


%,且较耐候性试验前增加值不得超过


5


%,< /p>



品应无损害(如裂纹)


,荧光材料无脱 落、分层。




5



试验方法



5.1



一样要求检验





采纳目视法进行检查,应符合


4.1


的有关规定。



5.2



形状及尺寸检验





用量具及目视法检验警告牌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

< p>
4.2


的有关规定。



5.3



光度性能试验



5.3.1



反射器的光度



5.3.1.1



试验条件





a)


采纳图


1


所示的光度测试原理图及图


2


所示的试样角度旋转系统。







注:图中表明了所有角度和旋转的正方向






















2



试样角度旋转系统





b)



测量 距离应考虑图


3


中对


δ,γ

< p>


η


角的限制,但不得小于


10


m


或它的光学等效值。





3


孔径张角与光源发散角





c



进行光 度测试的光源,


应符合


GB



T


3978


规定的标准光源

< br>A






d)


在反射器整个可用面积上的垂 直照度应足够平均,测量时其光敏面


积不大于被检区域的


1/1 0


,测得的照度值的变化应满足:最大值/最小值


< p>
1.05






e)



β



V



H



0


°和小观看角(如

α=


20


°)测试


CIL


时,应在


V


的方向将反射器稍稍转动,以确定有 无镜面反射效应。如有,应使


β



±< /p>


5


°范畴内和


H=0

°的条件下进行读数,并采纳最小


CIL


值的位置。





f

< p>
)测试系统及环境应注意减少杂散光。测量背景及试样旋转台架应为


黑色; 测量距离远时应当设置固定或可变光阑;按试样尺寸调整适宜的孔


径光阑;使用探照式光 源系统等。




g



进行


CIL

< br>测量时假设警告牌的使用位置为


H


V



0


°,


光源的照耀


方向应平行于基座平面,同时垂直于警告牌较低一边的平面。



5.3.1.2


发光强度系数(

< br>CIL






a)



对< /p>


4


只样品,


先在观看角

< br>α=


20'



照耀角

< p>
β



H


=±


5


°,


V=0


°

< p>
条件下测量


CIL


值。





b


)选取


CIL


最小和最大的


2


只样品,按表


1


规定的观看角和照耀角测



CIL


,应符合


4.3. 1.1


规定。



5.3.1.3



发光强度系数平均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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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更新与2021-02-28 00:5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77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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