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
全
色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颜色表征
5
技术要求
6
测量方法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br>)
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A.1
安全色
A.2
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条纹
A.3
使用要求
A.4
检查与维修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
ISO
3864-1
:
2002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
英文版
)
。
本标准与
ISO 3864-1
:
p>
2002
相比,主要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
——补充了安全色和对比色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的测量方法;
——补充了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本标准代替
GB
2893-2001
《安全色》。
本标准与
GB
2893-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规则》的要求重新起
草了标准文本;
——参照
ISO
3864-1
:
2002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对安全色的颜色
表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补充;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对部分术语和定义及附录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宋冰雪
、谢昱姝、朱伟、代宝乾、王培怡、
吕良海、白永强、陈晓玲、王山、陈虹桥。
本标准
1982
年首次发布,
2001
年第一次修订。
安全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试方法和使用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建筑、仓储等行
业以及消防等领域所
使用的信号和标志的表面色。
<
/p>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光信号和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颜
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br>(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
均不适
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色
safety
colou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
对比色
contrast
colour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
安全标记
safety
marking
采用安全色和<
/p>
(
或
)
对比色传
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
目的标记。
3.4
色域
colour
gamut
能够满足一定条件的颜色集合在色品图或色空间内的范围。
3.5
亮度
luminance
在发光面、被照射面或光传播断面
上的某点,从包括该点的微小面元
在某方向微小立体面内的光通量除以微小面元的正投影
面积与该微小立体
角乘积所得的商。
3.6
亮度因数
luminance
factor
在规定的照明和观
测条件下,非自发光体表面上某一点的给定方向的
亮度
L
vs
与同一条件下完全反射或完全透射的漫射体的亮度
L
vn
之比。亮度
因数以β<
/p>
v
表示。
3.7
亮度对比度
luminance contrast
对比色亮度
L
1
与安全色亮度
L
2
的比值,
其中
L
1
大于
L
2
。
亮度对比度以
< br>k
表示。
3.8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返回的反射。当入射光线的方向在
较大范围内变时,
仍能保持这种性质。
3.9
光强度系数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
I
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方
向的平面的光照度
E
┷
之商,
即:
式中:
R
——光强度系数,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
(cd
?
lx
)
< br>;
I
——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
(cd)
;
E
┷
——垂直方向照度,单位为勒克斯
(lx)
。
3.10
逆反射系数
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度系数
R
p>
除以它的面积
A
之商,即:
-1
式中:
R'
——逆反射系数,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cd
?
lx
?
m
)
;
R
——光
强度系数,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
(cd
?
lx
)
;
A
——试
样被测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
)
;<
/p>
I
——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
(cd)
;
E
┷
——垂直方向照度,单位为勒克斯
(lx)
p>
;
E
——照度,单位为勒克斯
(lx)
;
d
——照明光源至接受方向的距离,单位为米
(m)<
/p>
。
4
颜色表征
4.1
安全色
4.1.1
红色
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4.1.2
蓝色
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4.1.3
黄色
2
-1
-1
-2
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4.1.4
绿色
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4.2
对比色
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表
1
规定搭配使用。
4.2.1
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4.2.2
白色
<
/p>
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
和图形符号。
4.3
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
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
p>
45
°。
4.3.1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4.3.2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
4.3.3
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4.3.4
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5
技术要求
安全色的色度范围应如图
1
和表
2
所示。
满足精确颜色要求的安全色色度范围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磷光色的对比色和亮度因数应如图
1
和表
4
所示。
含有逆反射材料的最小逆反射系数
如表
5
所示。
对于透照材料,
< br>x
和
y
坐标应在表
2
所给出的颜色范围内,亮度对比
度应在表
6
所给出范围内。
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安全色不符合要求:
a)
使用
中的逆反射材料
(
表
5)
:光度值降低到所要求最小值的
50%
以
下,或者色度坐标落在表
2
所给定范围的边界之外
;
b)
使用中的荧光材料:色度坐标落在表
2
所给定范围的边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