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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1952003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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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蟾)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195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BG1915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2003-05-23


发布


2 003-11-01





前言



本标准的


4.13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


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ECE


R2 7


《关于批准提前


譬告三角牌的统一规定》


E



ECE


324/TRANS



505 Rev. 1



Add



26



Amend. 3 October9



1992





本标准与


ECER 27


的主要差异:



——管理条款没有纳入。



——


ECER


27

< br>中要求做完一般要求和形状尺


寸检验后即对


4

< p>
只样品进行耐温性试



399





而本标 准把耐温性试验放在了测量


CIL



后 进行,并且由


4


只改为


2


只,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均为标准的附录。

< p>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神光新技术开发公


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体生,许秀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警告


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沽、检验规则等。

< p>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随车携带的、使用时



400



放置在道路上,能昼夜发出 警告信号以表示停


驶机动车存在的警告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


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p>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部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T


3 978



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 测


条件



ISO 105-197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01



3.1


警告牌


warning triangle


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


在的等边三角形警告装置。



3.2


同一型式的警告牌


type of warning


triangle


指在下列方面没有差异;



——产品型号和商标;



——光学特性;



——特定的几何尺寸和机械性能。



3.3


回复反射器


retro


reflecting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成的具


有回复反射功能的光学器件。



3.4








front


face


of


the


warning triangle


含有光学单元的一面。



3.5


警告牌轴战


axis of the warning



402



triangle


通过警告脾中心,且与正面垂直的直线。



3.6


荧光器


fluorescent material


指一种整体或表面由荧光材料构成,经日


光激发能产生短暂光致发光的光学器件。



3.7


亮度系数


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被测物体的


亮度(包括反射亮度和荧光亮度)与理想漫射


体的亮度之比。

< p>


3.8


发光强度系数


CIL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CIL


反射器在一定的照射角(β)


,观察角(


a



和偏转角(ε)


,的条 件下,反射光强度与反射


器垂直照度之比。




4


技术要求





403



4.1


一般要求



4.1.1


警告牌应是中空的,外侧为红色的


回复反射区,内侧邻接的为红色荧光区,均 为


同心的等边三角形。警告牌由支架支撑在距地


面一定高度处。



4.1.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警 告牌应能保


持规定的特性和良好的性能。



4.1.3


警告牌的光学部件应不易拆卸,组


成警告牌的各部分也应不易拆卸,将警告牌放


置在道路上,各部分应具有良好的 稳定性,将


警告牌放人保护罩内时,其可动部分包括支架


应是不 可拆的。



4.1.4


当警告牌被放 置在使用道路上时,


警告牌正面应垂直于地面(如果警告牌轴线与


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超过


5


°,则认为满足要


求)




404



4.1.5


警告牌正面不得粗糙, 应易于清洁;


若有凸起不应防碍清洁。



4.1.6


警告牌及其支架不应有尖角或锐


边。



4.1.7


警告牌应带有保护罩,以防止受到


侵蚀。如果用其他防护方法,也可以不使用保


护罩。



4.2


形状和尺寸



4.2.1


警告牌的形状和尺寸见附录


A


(标准


的附录)




4.2.1.1


警告牌的理论边长为


500 mm


土< /p>


50mm



反射器宽度为


25~50mm



外边沿宽度不得

超过


5mm


,且不一定是红色的。



4.2.1.2


回复反射单元可以是连续的,或


者是不连续的。如果是不连续的,反射器的非


连续区域必须是红色的。




405



4.2.1.3


荧光器应延伸到反射器,并沿着


反射器三角形的三条边对称排列。荧光器面积


不得小于


315




在反射器和荧光器之间 的边


2


沿不得大于


5mm



可以连续或不连续,


且不一定

是红色的。



4.2.1.4


警告牌中空区域的边长最小为


70


mm




4.2.2


支架高度



支撑面与警告牌底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


300mm




4.3


光度性能



4.3.1


反射器的光度



4.3.1.1


发光强度系数(


C1L


< br>


对于一定的观察角ɑ和照射角β,反射器的


CIL


值应不小于表


1


中的数值。



单位:


mcd/lx



406




垂直角


0


°



±


0


°



0


°



射角β




V



β




20


°





水平角



0


°或



±< /p>


观察角



H


)< /p>


±


40


°



β



±


5


°



0


°



30


°



ɑ



20




4


l750


600



8 000


1


°


000


100


CIL


600


50


30




200


2


2


4.3.1.2


发光强度系数均匀性



在三角形反射器 的三条边上,任取


50mm



样片,在 同样测试条件下测得的发光强度系数


应满足下列规定:



最大值/最小值≤


3


4.3.1.3


警告脾形状的视辨性



在大照射角、小 观察角和低照度的条件下,


警告牌的形状应清晰可辨


,


但允许有亮度差异。



4.3.2


荧光嚣的光度



4.3.2.1


亮度系数(反射亮度和荧光亮度


之和)应不低于

30


%.



4.3.2.2


亮度一致性



在日光下,日视比较荧光器和荧光材料样



407



品的亮度应无明显差异。




4.4


色度特性



4.4.1


反射器的色度



4.4.1.1


反射器应由红色材料组成.



4.4.1.2







20

< br>′






V=H=0


°,或


V=

< p>


5


°。


H=0


°条件下,使用符



GB



T


3978


规定的标准光源


A


照射反射器时,


反射光的色度坐标应位于 如下范围内:



趋黄极限


y

< p>


0.335


趋紫极限


z



0.008


4.4.2


荧光器的色度



4.4.2


1


荧光器为红色,可以整体带色,也


可表面着色 。



4.4.2.2


当荧光器使用将 合


GB



T3978

< br>规


定的标准光源


C


照射


[


照射角为


45


°,< /p>


在与样品



408




90


°角 的方向上观察



45


°/


0


°测量几何条


件)


]


时,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


2


中四点所< /p>


围成的四边形区域内:





x


1


0.


690


0.


310


2


0


3


.0


4


0.


655


0.


345


.595


.569


0


0.


y


.315


341


4.4.2.3


色度一致性



在日光下,目视比较荧光 器和荧光材料样


品的色度应无明显差异,



4.5


离地间距


< br>警告牌的所有支撑脚必须能同时落在基准


平面上,


且在试 验设备


[


见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


覆盖区内警告牌 及其支架与基准平面之间至少


相距


50mm




409



4.6


结构稳定性



在警告牌三角形的顶点位 置施加


2N


的力,


其顶点位移不得超过


5cm



试验后其顶点的位置


应与初始无明显差异。



4.7


耐温性



警告牌经高、低温试验后,应 无可见裂纹


或明显畸变;如带有保护罩,保护罩应容易打


开,不 粘连,不扯裂。



4.8


耐水性



警告牌经

2h


耐水性试验后,装置各部件应


无影响其性能的明显变化 。



4.9


耐燃油性



警告牌及其保护罩经耐燃油 性试验完全晾


干后,警告牌不应与保护罩粘连,表面应无明


显变 化和变形


,


但允许表面有微小裂痕。



4.10


抗风稳定性




410



警告牌经抗风力试验后不得倾倒,支撑脚


位移不超过


5cm



三角形部分绕水平轴或垂直轴


的转动不得 超过


l0


°。



4.11


防渗水性



反射器经受防渗水性试验后,反射器内部


不得有水渗入,如果有异议,则再次测 量


CIL


值应不低于试验前的


60


%。



4.12


镜背试验



对于镜背可船模式警告牌经 受镜背试验


后,测量其


CIL


值,不得 低于试验前的


60%




4.13


荧光材料的耐候性



将一只荧光材料样品进行温度和辐照试


驻,试验后,其色度应满足


4.4.2


规定,亮度


系数不低于


30%



且较耐候性试验前增加值不得


超过


5%


,样品应无损伤(如裂纹)

< p>
,荧光材料无


脱落、分层。




411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检验



采用目视法进行检查, 应符合


4.1


的有关


规定。

< p>


5.2.


形状及尺寸检验



用量具及目视法检验 警告牌的形状和尺


寸,应符合


4.2


的 有关规定。




5.3


光度性能试验



5.3.1


反射器的光度



5


.3.1.1


试验条件



1


)采用图


1


所示的光度测试原理图及图


2


所示的试样角度旋转系统。






412




















1


光度测试原理图



413










注:图中标明了所有角度和旋转的正方向





2


试样角 度旋转系统






2



测量距 离应考虑图


3


中对


?

< br>,


γ,


y


和口

< br>角的限制,


但不得小于


l0om


或它的光学等效值。





414









?



10




γ


=10




y=80





3


孔径张角与光源发散角



3




进行光 度测试的光源,应符合


CB



T


3978


规定的标准光源


A




4




在反射 器整个可用面积上的垂直照度


应足够均匀,测量时其光敏面积不大于被检区


域的


1



10



测得的照度值的变化应满足:


最大


值/最小值≤


1.05





415



5




当β在


V=U=0


°和小观察角


(如ɑ


=20


′)


测试


CI L


时,应在


V


的方向将反射器稍稍转动 ,


以确定有无镜面反射效应。如有,应使β在士


5


°范围内和


H=0


°的条件下进行读数,并采用


最小


C1L


值的位置。


6




测试系统及环境应注意减少杂散光,


测量背景及试样旋转合架应为黑色:测量距离


远时应设置固定或可变光阑;按试样尺寸调整


适宜的孔径光阑,使用探 照式光源系统等。



7




进行< /p>


CIL


测量时假设警告牌的使用位


置为< /p>


H=V=0


°,


光源的照射方向应平行于 基座平


面,同时垂直于警告牌较低一边的平面。



5.3.2.2


发光强度系数(


C1 L




a





4


只样品,先在观察角ɑ


=20

< p>
′,照


射角β为


H=


土< /p>


5


°,


V=0


° 条件下测量


C1L


值。



b




选取< /p>


CIL


最小和最大的


2

< br>只样品,按



416




1


规定的观察角和照射角测量


CIL


,应符合


4.3.1.1

规定。




5.3.1.3


发光强度系数均匀性



通过中空三角形 反射器的三个顶点向其邻


边作垂线,在每两条垂线之间的反射器上随机

< br>选取样片


50m


m


,在现察角 ɑ


=20


′,照射角β为


V=0


°,


H=0


°或±


5


°和


V=


±


2 0


°,


H=0


°条件

< br>下


CIL


测量值的最大与最小比值应符合


4.3.1.2


的规定。



5.3.1.4


警告牌形状的视辨性



在观察角为


20


′,照射角为


V=0


°,


H=


±


30


°和


V=0


° ,


H=


±


40


°,


照度为


1lx


条件下用

< p>
目视法观察警告牌,应符合


4.3.1.3


的规定 .



5.3.2


荧光器的光度



5.3.2.1


测试条件



采用符合

< br>GB



T 3978


规定的标准 光源


C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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