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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含义及其特性
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认
识论关于认识的本质
和规律的相关论述。我们知道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
体能动的反映,那么这种反应与客体是否相符合呢?如何判
断认识与客体
是否相符合呢?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主体的
需要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这就涉及到真理与
价值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真理?真理与认识有什么关系呢?真理有哪些
< br>特性呢?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两段名人名言,看看他们对
真理的解说:
首先看马克思所说的:
“最好是把真理比做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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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越灿烂。
”第二段话是爱
因斯坦所说的:
“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追求和目标。
探索真理比占有真理更为可贵。
”类似的论述还有很多,由于<
/p>
时间关系我们不再详细列举,从这些名人对真理的赞美中,
我们不
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真理是美好的,真理是值得追求
的,因此对真理的探索吸引了众多哲
学家、文学家等青睐。
但是要想探索真理,首先要从理论上探究什么是真理?真理
有什么特点?真理的检验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而对
这些问题的
回答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这也是我们
第三章所要学习的内容。那么这一节呢,
我们先来一起学习
一下真理的概念及其特性。
什么是真理呢?我们可以看一下课本上给出的定义:真
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的正确认识。好的,看完这个概念
后,我们对真理的属性有了一个大概的界定,真理是也
是一
种认识,只不过这种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那
么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真理既然属于认识的范畴,那么它
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p>
好的,我听到有人说主观有人说客观,其实呢,真理是
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这也就涉及到真理的特性,
我们一起来分
析一下。
首先,为什么说真理具有主观性呢?从定义上来看,
真
理是主体对客体在思想和观念上的反映,也就是说在形式上,
真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它属于认识范畴,因此它是具有
主观性的。另外我们说某种现
象有对错之分,这是我们通过
命题来断定的,而客观事物本身并不具有对错属性。
但是在所反映的内容上呢,真理指向的是客观事物及其
规律,而这些都是不随我们的意志和思想所转移的,我们能
做的只是来认识并
且表述真理。另外,我们判断一种认识是
不是真理,应该以实践为标准,而不是以某个天
才或者伟人
的决断为之。
比如说,
我们
都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这是真理,
这是因为它反映了地球与太阳之前的关系,而这个真理
性的
认识并不是由哥白尼的意志决定的,他只是发现了这个客观
规律并且将其表述出来,这样一个认识它是经过自然界的长
期发展和人们的实践过程所检
验的,所以他是真理。
真理除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之外,还
具有另外两个属
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绝对性有两层意思:
(
1
)任何真理
都是客观真理,都是
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
转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着原则的区别,都不可能被推